中國的法律執行

在我國,行政執法的主體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包括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另一類的各級政府中享有執法權的下屬行政機構,主要有工商、公安、稅務、物價、環境保護、食品衛生、技術監督、國土資源管理、城建、農業、水利、交通、海關、金融、計量、統計、審計、勞動、人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計畫生育等部門。此外,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社會組織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執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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