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保護會議

★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73年8月5日至20日) ★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89年4月28日至5月1日)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2006年4月17日至18日)

中國環境保護會議是我國為制定、貫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研究在經濟發展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和帶來的生態破壞,安排近期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環境管理和保護環境,而召開的全國性環境保護會議。
歷屆全國環保大會
★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73年8月5日至20日)
由國務院委託國家計委於1973年8月5日至20日在北京組織召開,揭開了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序幕。會議通過了《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確定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民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推動了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
★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
1983年12月31日,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將環境保護確立為基本國策。制定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方針,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和“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此外,初步規劃出到本世紀末中國環境保護的主要指標、步驟和措施。會議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推進了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
★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89年4月28日至5月1日)
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於1989年4月28日至5月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評價了當前的環境保護形勢,總結了環境保護工作的經驗,提出了新的五項制度,加強制度建設,以推動環境保護工作上一新的台階。提出要加強制度建設,深化環境監管,向環境污染宣戰,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1996年7月)
1996年7月,國務院召開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保護環境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關鍵,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國務院做出了《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了跨世紀環境保護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江澤民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指出“保護環境的實質是保護生產力”。這次會議確定了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並重的方針,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兩大舉措。全國開始展開了大規模的重點城市、流域、區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及生態建設和保護工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了嶄新的階段。
★第五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2002年1月8日)
2002年1月8日,國務院召開第五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環境保護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這項工作。會議的主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畫》,部署“十五”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2006年4月17日至18日)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4月17日~18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保護環境關係到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是造福當代、惠及子孫的事業。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我國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以對國家、對民族、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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