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檢察

中國檢察

《中國檢察(第22卷)》延續既往推薦優秀檢察理論研究成果的傳統,選取過去兩年檢察理論研究課題的優秀之作十五篇,分檢察管理理論與實踐、檢察監督理論與實踐、檢察職權理論與實踐三個主題,與關心檢察事業、熱愛理論研究的讀者一起分享觀點、砥礪思想、交流意見,共同推動檢察理論研究的繁榮發展。

內容介紹

《中國檢察:法律監督與檢察工作機制14》主要內容: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課題研究取得新的成績。截至2006年10月,共有35個課題組提交最終研究報告並申請結題審查,經過評審,有27個課題組的研究報告通過評審。這27份結題報告從不同角度切入,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合理性、職務犯罪偵查強制措施的完善、偵查一體化機制建設、刑事公訴機制的改革、檢察官考評機制等問題進行了研究。這批結題報告質量高、理論性強,尤其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研究論證有獨到之處,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

目錄

檢察管理理論與實踐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研究

一、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角色定位

(一)檢察工作與社會管理的區別

(二)檢察工作與社會管理的聯繫

二、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職能發揮

(一)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應正確處理兩個關係

(二)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應緊緊抓住四個重點

三、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現狀、問題及成因

(一)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二)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成因

四、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二)切實強化立法支撐

(三)切實完善工作機制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科學化研究

一、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的基本原理

(一)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的主要性質

(二)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的構成要素

(三)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的理論基礎

(四)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的功能價值

二、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科學化概論

(一)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科學化的基本特徵

(二)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科學化的必要性

(三)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科學化的總體要求

三、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科學化的現狀考察

(一)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的現狀特點

(二)對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現狀特點的反思

四、檢察機關推進考核考評制度科學化的路徑分析——以甘肅省檢察機關績效考評制度為實證研究對象

(一)以甘肅省檢察機關績效考評制度為實證研究對象研究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科學化路徑的理由

(二)甘肅省檢察機關績效考評制度的概況

(三)甘肅省檢察機關績效考評制度的主要特點

(四)甘肅省檢察機關績效考評制度科學化實踐的啟示

五、檢察機關考核考評制度科學化的巨觀構想——層級、分類、雙向績效考評制度構想

(一)層級、分類、雙向績效考評制度的基本構造

(二)層級、分類、雙向績效考評制度的設計依據

(三)層級、分類、雙向考核考評制度的優勢

(四)構建層級、分類、雙向績效考評制度的基本原則

(五)構建層級、分類、雙向績效考評制度的基本要求

中國檢察文化發展暨管理模式研究

導語

一、中國檢察文化發展暨管理模式研究概述

(一)中國檢察文化的基本概念

(二)中國檢察文化建設與發展的基本趨勢

(三)中國檢察文化管理模式研究

二、中國檢察文化管理模式的載體研究

(一)檢察理念文化

(二)檢察監督文化

(三)檢察廉政文化

(四)檢察管理文化

(五)檢察榜樣文化

(六)檢察環境文化

(七)檢察箴言文化

(八)檢察學習文化

(九)檢察行為文化

(十)檢察生活文化

(十一)檢察企業文化

三、中國檢察文化產業發展初探

(一)中國檢察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內容範圍

(二)中國檢察文化產業的性質與特點

(三)中國檢察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原則

(四)中國檢察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路徑

派出檢察機構設定問題研究

一、派出檢察機構設定的必要性論證

(一)派出檢察機構設定的歷史沿革

(二)派出檢察機構設定的實踐基礎

二、派出檢察機構設定的現狀評析

(一)派出檢察機構的現狀

(二)派出檢察機構設定存在的不足

(三)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設定的經驗借鑑

三、派出檢察機構設定的要求和標準

(一)派出檢察機構的設定應順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二)派出檢察機構的設定須符合檢察工作規律的要求

(三)派出檢察機構的設定須以人民民眾滿意為標準

四、派出檢察機構設定的系統建議

(一)派出檢察機構設定的具體設計

(二)派出檢察機構設定的立法建議

檢察監督理論與實踐

訴訟監督的範圍與方式

一、訴訟、監督、訴訟監督與檢察訴訟監督

二、檢察訴訟監督範圍

(一)概念和種類

(二)檢察訴訟監督範圍之完善

三、檢察訴訟監督方式

(一)概念和種類

(二)檢察訴訟通用監督方式之完善

(三)檢察訴訟專用監督方式之完善

四、結語

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機制研究

一、內在機理闡釋: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機制的理論基礎

(一)內部監督工作機制對檢察權運行的重要意義

(二)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機制的價值取向

二、現狀考察: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機制的缺陷及原因

(一)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機制的缺陷

(二)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機制缺陷的原因分析

三、改革實證研析:檢務督察和案件管理改革的實踐探索及評析

(一)檢務督察制度的實踐概況及評析

(二)案件管理改革的實踐概況及評析

四、邁向制度規範: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機制的構想

(一)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的上下級監督

(二)進一步完善檢務督察制度

(三)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的案件管理制度

(四)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內外部監督的良性互動和銜接

類案監督:量刑監督的拓展研究

一、觀察: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合法不合理”的量刑失衡現象之表現

(一)量刑監督存在重定罪監督,輕量刑監督的錯誤觀念

(二)法律規定的量刑監督手段單一,對量刑偏輕偏重等量刑不當案件難以監督

(三)個案監督的固有缺陷,使量刑失衡現象難以監督

(四)量刑監督重案後監督,輕案中監督

二、發現:類案監督在量刑監督中的作用

(一)類案監督可以實現對量刑偏輕偏重等量刑不當的監督

(二)類案監督的內容引入量刑程式,有助於實現對刑事案件從審查起訴、庭審量刑到判決執行全過程監督

(三)類案監督可以實現對“同案不同判”等量刑失衡現象的監督

(四)類案監督可以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進行制約

三,探索:類案監督之構建

(一)類案監督之界定

(二)類案的具體建構

四、類案監督的基本途徑

(一)吸收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成功經驗,建立類案監督會議制度

(二)完善檢察建議書(或檢察意見書),以檢察建議(或檢察意見書)啟動類案監督會議

(三)建立判決背離、說理報告制度

量刑監督途徑與制度構建

一、討論的緣起

(一)量刑監督現狀與問題

(二)實現量刑監督的主要路徑

二、促使法院按“規則”行事

(一)確立責任的基礎

(二)清晰量刑思維步驟

(三)規制量刑經驗的記載

三、實現對量刑過程的控制

(一)運行量刑程式的框架性思路

(二)構建量刑建議制度

(三)廓清量刑中的證明對象與標準

(四)督促判罰說理

四、整合資源強化監督力度

(一)最佳化和拓展監督方式

(二)整合檢察職能與資源

(三)借力於權力與輿論監督

五、結語

死刑覆核法律監督的職能定位

一、死刑覆核法律監督的職能定位

二、當前死刑覆核法律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死刑覆核程式及執行程式本身的問題

(二)相關工作機制有待完善

(三)法律規範的欠缺

(四)經驗欠缺及人員不足

三、完善死刑覆核法律監督的措施

(一)改善死刑覆核程式及執行程式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三)完善死刑覆核法律監督的相關規範

(四)加強機構設定及人員配置

四、死刑覆核法律監督的程式設計

(一)檢察機關介入死刑覆核程式的途徑

(二)檢察機關對死刑覆核的監督方式

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檢察監督研究

一、突發事件應對中檢察監督的理論基礎

(一)突發事件應對機制中的行政權

(二)檢察機關對行政權的法律監督功能

二、突發事件預防機制中的檢察監督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預防機制的界定

(二)突發事件預防機制中檢察機關的地位與功能

三、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檢察監督

(一)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檢察監督的必要性

(二)檢察機關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四、國外檢察機關對行政權監督的考察與借鑑

(一)餓羅斯檢察機關對行政權的監督

(二)其他國家檢察機關對行政權的監督

五、突發事件應對後的檢察監督

(一)突發事件應對後行政機關的職能

(二)突發事件應對後檢察機關的監督功能

……

檢察職權理論與實踐

文摘

如劉錦藻所述,在清末憲政改革以前,中國是沒有獨立的檢察機關的;檢察機關、乃至整個近代意義上的司法系統,都是憲政改革的產物。從1906年始,清政府開始陸續頒布《大理院審判編制法》(1906)、《高等以下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1907)、《法院編制法》(1909)、《檢察廳調度司法警察章程》(1910)等法規,將傳統的中央官制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依照“三權分立”的原則,改造成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近代司法體制,即法部、法院、檢察廳。規定刑部改法部,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大理寺改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構;同時,自上而下分設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和初級審判廳。在各審判機構內分別相應設定總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和初級檢察廳,任命檢察長一人、檢察員若干,專責指揮司法警察,收集證據,提起公訴,監督判決及其執行情況。經過如此改革,在中國存在了數千年的都察院(明代以前稱御史台),實際上將原有的稽察、監督訴訟審判的大部分職能劃給了檢察廳,而將“風聞奏事”、糾察行政缺失的內容保留下來,演變為監察部門。由是,“中國近代監察與檢察的概念區分從此開始”。其後的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也都沿襲了這個格局:都察院改為監察部,負責行政監督;檢察院即實行以公訴職能為核心的司法監督。

作者簡介

張智輝,男,陝西武功縣人,1954年10月生。法學博士,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享有者。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刑事法雜誌》主編,兼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兼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最高人民檢察院“百千萬”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帶教導師,中國檢察官協會秘書長,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秘書長,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國際刑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職務犯罪預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學術成果主要有:個人專著7部,主編、參編、參加翻譯學術著作五十餘部,發表論文百餘篇,獲各類科研成果獎16次。主要代表作有:《國際刑法通論》、《刑事責任通論》、 《犯罪學》、《理性地對待犯罪》,《刑法改革的價值取向》、《法律監督三辨析》等。

序言

檢察制度一欄中,收入了王人博教授的《中國憲政與中國檢察》、趙曉耕教授的《新中國檢察制度的形成扣發展》和單民教授、種松志檢察長的《新中國檢察工作的經驗教訓》三篇研究報告。這三篇研究報告都是從制度發展史的角度來研究檢察制度的,但又各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所得。《中國憲政與中國檢察》報告中,是將檢察制度作為憲政構架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以1949——1978年間中國憲政制度的演進過程為背景進行研究和考察的,在關注檢察制度本身的同時,研究者更關注其所依存的時代以及究竟是什麼樣的政治與社會因素促使檢察制度形成今天的樣貌,研究場景宏大壯闊。《新中國檢察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則聚焦於建國後至今檢察制度本身的創建及發展,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力圖通過對資料的梳理準確描述出檢察制度發展的各個時期,並時其中的經驗與教訓、成敗與得失及發展方向作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斷,學者的執著與努力可見一斑。《新中國檢察工作的經驗教訓》是由檢察機關的專家完成的,以檢察工作為切入點,運用大量檢察機關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的珍貴史料,對檢察工作及檢察制度的發展歷程進行了研究,不僅注重總結經驗,更注重總結教訓,關注的是檢察工作的實際成效,飽含對檢察事業的一腔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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