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少數民族政治關係研究

少數民族政治關係是以少數民族為主體而形成的政治關係,或者說,是在少數民族社會中存在的政治關係。少數民族政治關係的總體結構決定著少數民族政治生活的基本格局和基本走勢。 中國是一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漢族和55個少數民族的政治生活都是國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楊順清著

導師

周平指導

學科專業

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雲南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少數民族 政治 關係

館藏號

D633.3

館藏目錄

2010\D633.3\1

中文摘要

少數民族政治關係是以少數民族為主體而形成的政治關係,或者說,是在少數民族社會中存在的政治關係。少數民族政治關係的總體結構決定著少數民族政治生活的基本格局和基本走勢。 中國是一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漢族和55個少數民族的政治生活都是國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

各個少數民族政治生活在自身的運行中,以及與包括漢族在內的其他民族的政治生活、國家政治生活的互動中,形成了各種十分複雜的少數民族政治關係。這樣的少數民族政治關係主要包括少數民族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少數民族與政黨之間的關係,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的政治關係,少數民族之間的政治關係,以及各個少數民族內部的政治關係。 國家是社會公共權力的組織和制度構成。

政治關係的核心是國家政權問題,國家問題是關係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問題。在與國家政治生活的互動中,各個少數民族都希望在國家權力體系中發揮更大的影響力,獲得更多的政治權力,從而在整個國家的政治權利分配格局中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因此,各個少數民族必然要與中央政府乃至於相關的地方政府發生關係。同時,在少數民族中,還存在著民族區域自治體系、基層社區政治體系等次級政治體系。運營著這些次級政治體系的少數民族,還要通過這些次級政治體系與國家政治體系發生關係。由此,形成少數民族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從根本上說,舊中國少數民族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是被壓迫與壓迫、被統治與統治的關係,少數民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毫無政治地位和權力可言。

新中國成立以後,少數民族和漢族一樣成為了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獲得了當家作主的權利,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全部公民權利,同時還依法享有少數民族特有的權利。從而,使少數民族與國家之間建構起了一種以政權為核心、各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關係。 一般而言,政黨是政治組織而非政權組織。但是在中國,中國共產黨是唯一合法的執政黨的性質決定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處於領導地位,它領導和支配著國家政權組織的活動,因此,各個少數民族為了爭取、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必然要與中國共產黨發生互動,形成少數民族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的關係。這樣的關係主要表現為中國共產黨對少數民族的領導和少數民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同時,中國還存在著八個民主黨派,它們是參政黨,它們在少數民族政治生活和國家政治生活中也有著重要的影響和作用,少數民族與民主黨派之間的關係也是一種重要的少數民族政治關係。 漢族是構成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主體民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起著主導作用。

各個少數民族為了爭取、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在與漢族政治生活的互動中,形成了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的政治關係,這樣的政治關係對少數民族的全部政治關係有著十分深刻的影響。舊中國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的政治關係有著兩個方面的情況:一方面,長期地存在著民族壓迫制度,在多數的情況下,是漢族反動統治者對少數民族人民的壓迫,少數民族中的統治階級則不斷挑起民族衝突和民族戰爭;也有的時候是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建立全國政權,對漢族人民實行統治。另一方面,以漢族為中心、各少數民族和漢族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互相依存,緊密聯繫,交往合作,各自都對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貢獻。新中國成立以後,黨和國家堅持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原則來處理國內的民族問題,使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從總體上建構起了一種平等的政治關係。但是,少數民族與漢族在政治領域中形成的關係具有複雜的內容,在不同的條件下有著不同的特點。儘管舊中國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是一種不平等的族際關係,新中國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的政治關係在總體平等之下也有著複雜的情況。但是,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結論,也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和國家團結統一的必然要求。 各個少數民族之間在政治生活的互動中,也會形成各種複雜的少數民族之間的政治關係。

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少數民族之間的政治關係有著不同的性質和內容。舊中國少數民族之間的政治關係本質上是一種不平等的族際關係,同時又呈現出錯綜複雜的情況。有密切交往、互相依存、團結合作的一面,也有少數民族的統治者壓迫、掠奪其他民族和爭奪統治權的戰爭,少數民族之間曾經長期存在著隔閡岐視,對立衝突,乃至兵戎相見,少數民族之間不斷出現過統一、分裂而又復歸於統一的局面。從總體上說,團結、合作、統一是主導,對立、衝突、分裂是逆流。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人民民主政權的建立,黨和國家各項民族政策的實施,特別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使少數民族之間從總體上建構起了一種平等的政治關係。同時,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少數民族之間的政治關係又有著非常具體和十分複雜的狀況。儘管舊中國少數民族之間的政治關係是不平等的族際關係,新中國少數民族之間的政治關係在總體平等的格局下也有著具體而複雜的狀況。但是,各個少數民族之間你來我去、我來你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結論,也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各少數民族繁榮發展和國家團結統一的必然要求。 各個少數民族內部的政治關係不僅錯綜複雜,而且構成了少數民族政治生活中的基本結構,這種政治關係對少數民族的政治生活有著深刻的影響,而且是國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一個少數民族都是由個人組成的,每個少數民族個體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動機、利益願望和利益要求,當這些個體為爭取、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利益而進入政治生活,與其他個體或群體、機構之間就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政治關係,這些政治關係都是以個體的形式發生和存在的,因而成為一種個體政治關係。個體政治關係最基本的有普通公民的政治關係、政治角色的政治關係和民族精英的政治關係。在各個少數民族內部,由於具體利益的差別,人們組成了各種各樣的集團。這些集團在爭取、實現和維護自己利益的過程中,圍繞公共權力,構成各具特色的政治關係。這些政治關係都是以集團為主體發生的,因而是一種集團政治關係。集團政治關係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有著不同的表現形態。 少數民族政治關係與少數民族文化關係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互動發展。少數民族經濟關係對少數民族政治關係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少數民族政治關係也影響著少數民族經濟關係。少數民族政治關係與少數民族宗教關係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往往交織在一起。少數民族的其他關係的形成和發展,也都與少數民族政治關係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繫。 少數民族的政治關係是多種多樣的,在政治關係的各種形態上,都有可能打破原有的均衡狀態,導致關係緊張,形成政治衝突。一旦政治衝突形成,就需要進行協調,使少數民族政治關係在既存政治體制的框架內有序運行。在對少數民族政治關係的協調中,必須按照一定的原則,並根據可能發生的衝突或已經發生的衝突的性質、表現形式、影響範圍,以及解決問題的條件等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協調。

而且,對少數民族政治關係的協調需要有預見性。 由於歷史形成的各種原因,我國在民族政治關係總體平等和諧的大格局下,民族特點和民族差異將長期存在,民族之間還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民族政治關係依然複雜。而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民族政治關係出現了新的情況和問題。平等和諧民族政治關係的構建不僅是少數民族政治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平等和諧民族政治關係的構建涉及方方面面,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發展,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促進各民族平等政治權力的實現、各民族利益的協調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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