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防

中國國防

新中國成立以來,以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準確把握國際國內全局和發展大勢,科學確立國防戰略,適時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不斷賦予軍隊新的職能使命,推動著我國國防和軍隊建設事業闊步向前。

基本信息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領導機關是中央軍事委員會,它一方面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軍事領導機關,另一方面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黨和國家的最高軍事決策和軍事指揮,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與發展需要,確定國家軍事戰略,領導和組織國防與軍隊建設;它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最高統帥機關,其組成人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定

。國家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實施對全國武裝力量的領導,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其他成員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根據主席提名決定;任期與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各級人民武裝委員會是民眾武裝建設的專門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民兵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指示;根據上級地方黨委和軍事機關的批示,結合本地區情況,研究解決民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貫徹有關民兵動員和復轉、退伍人員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國務院的軍事部門,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凡需由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後再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並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分別辦理。國防部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委的領導。

總參謀部是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組織武裝力量建設和作戰指揮的軍事領導機關。總政治部是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軍隊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總後勤部是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軍隊後勤工作的領導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力量的主要組成部分;武警是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的武裝部隊;民兵是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中國武裝力量的基本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現役士兵由義務兵和志願兵組成,陸軍服役期限為3年,海、空軍服役期限為4年,其中陸軍可超期服役1~2年,海、空軍可超期服役1年。志願兵包括軍士和軍士長,其服役期限為服滿5年現役後,從改為志願兵之日起再服8~12年。

軍官服役最高年齡

分別為:排級30歲、連級35歲、營級40歲、團級45歲、師級50歲、軍級55歲、大軍區副職63歲、大軍區正職65歲。軍官軍銜為3等10級。將官分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文職幹部是軍隊編制定額內不授予軍銜的幹部,是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力量,是國家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由現役軍官改為文職幹部的均保留軍籍。

中國台灣省軍 費 比 例

年度 國內生產總值(億美元) 軍費開支(億美元) 軍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百分比(%)
1992 2041 100 4.90
1993 2260 119.45.28
1994 2420 112.74.66
1995 2620 131 5.00
1996 -136* -
1997 -108* -
* 表示國防預算。
總兵力約37.6萬人(現役)。
陸軍約24萬人。主要編成為:
陸軍總司令部:3個軍團部(第6軍團部1個,第8軍團部1個,第10軍團部1個);4個防衛部(金門防衛部1個,馬祖防衛部1個,澎湖防衛部1個,花東防衛部1個);4個指揮部(空降特戰司令部1個,防空飛彈指揮部1個,莒光指揮部1個,東引指揮部1個);12個師(步兵師10個,機械化師2個);13個旅/群(獨立裝甲旅6個,空降旅2個,防空飛彈群2個,陸軍航空兵群2個,坦克群1個);陸軍航空兵中隊6個。陸軍預備役編成為7個輕裝步兵師。
海軍6.8萬人。主要編成為:
海軍總司令部:3個海軍區;東海岸艦隊;8個艇隊(潛水艦隊1個,戰鬥艇隊7個);海軍航空兵轄1個海上巡邏機中隊和若干個反潛直升機中隊;海軍陸戰隊轄2個陸戰師和若干支援部隊,3萬人;岸防部隊轄1個岸對艦飛彈營。
空軍6.8萬人。主要編成為:
空軍總司令部:8個飛行聯隊;22個飛行中隊(戰鬥機中隊13個,運輸機中隊7個,偵察機中隊1個,搜尋與救援直升機中隊1個)。預備役約166萬人:陸軍預備役150萬人,海軍預備役3.25萬人,海軍陸戰隊預備役3.5萬人,空軍預備役9萬人。
陸軍武器裝備:坦克和裝甲車輛2700餘輛。
1. 坦克1530餘輛。①主戰坦克630餘輛:M60A3型80輛,M48A5型100輛,M48H型"勇虎"式450輛。②輕型坦克905輛:M-24型230輛,M-42型(含T-64型)675輛。
2.裝甲車輛1170餘輛。①步兵戰車225輛:M113型。②裝甲輸送車950輛:M113型650輛,美制V-150型"突擊隊員"式300輛。
火炮3510餘門:
1. 榴彈炮1375門:105毫米美制M108型(自行式)100門,美制M101型(T-64型)650門,155毫米T-69型(自行式)45門,M-59型90門,美制M109A2型(自行式)110門,美制M114型(T-65型)250門,203毫米美制M110型(自行式)60門,美制M115型70門。
2.多管火箭炮約150門:117毫米"工蜂"-6式(45管自行式),125毫米"工蜂"-3式和"工蜂"-4式(40管牽引式)。
3. 迫擊炮1000門以上:80毫米M-29型(部分自行式),107毫米M-30型等。
4. 無坐力炮500門以上:75毫米M-20型、90毫米M-67型、106毫米T-51型和美制M40A1型。
5. 高射炮490餘門:40毫米M-1型,M-42型(自行式);90毫米M-2型。
飛彈:
1. 反坦克飛彈發射具約1000部:"昆吾"式,美制"陶"式。
2. 防空飛彈發射裝置142部以上(防空飛彈2000餘枚):美制"小桷樹"式2部,美制"
奈基"式40部,美制"霍克"式100部,"天弓"-1型和"天弓"-2型若干部。
陸航飛機約230架。
海軍武器裝備:水面艦艇約600艘。
1、水面作戰艦艇92艘:飛彈驅逐艦19艘;飛彈護衛艦5艘;護衛艦15艘;飛彈艇53艘。
2、兩棲戰及掃布雷艦艇約440艘:其中掃雷艇16艘;兩棲指揮艦1艘;坦克登入艇14艘;中型登入艇5艘;通用登入艇22艘;車輛與人員登入艇120艘;機械化登入艇260艘。
3、其他艦船65艘。`航海飛機63架。
海軍陸戰隊裝備:兩棲裝甲輸送車若干輛;牽引火炮若干門;無坐力炮若干門。
空軍武器裝備:空軍各型飛機約650架。作戰飛機430架。其中戰鬥轟炸機50架:F-104型。戰鬥機317架:IDF"經國"號42架,F-5型275架。戰鬥偵察機6架:RF-104G型。戰鬥教練機59架:AT-3型。支援保障飛機約220架。飛彈;空對地(艦)飛彈若干枚。全部為美制AGM-65A型"幼畜"式。空對空飛彈若干枚:AIM-4D型"獵鷹"式,AIM-9型"響尾蛇"式,以色列制"蜻蜓"式,"天劍"-2型。
準軍事部隊武器裝備:各型巡邏艇50餘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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