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安徽省委員會

單位簡介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是具有政治聯盟性質的,致力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祖國統一事業的政黨,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參政黨。安徽的民革組織成立於1948年4月,民革安徽省委員會籌建於1950年3月,1954年6月在合肥市正式成立,第一屆委員會主任委員為余亞農,現任主任委員為夏濤。目前安徽民革在全省17個地級市中已建立市級委員會14個、市級籌委會2個。全省民革共有基層組織196個,其中總支13個、支部181個、小組2個。全省民革黨員3763人,平均年齡54.5歲,其中女黨員占34.2%(1288人),具有民革特色黨員占35%(1302人),具有中高級職稱黨員占73%(2749人)。黨員界別分布中,公有制經濟界別人數最多,占26%,其次是普通教育界,占22%、醫衛界占13%。 2007年5月,民革安徽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民革安徽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十一屆委員會規模為61名、常委會規模為21名、領導職數為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6名。 目前,安徽民革黨員擔任全國政協常委1人、全國人大代表4人;擔任省級人大代表10人,其中常委2人,省級政協委員41人、其中常委9人;擔任市縣級人大代表共81人,市、縣、區級政協委員共736人;擔任政府實職的黨員共19人。 多年來,特別是近年來,全省民革在民革中央和中共安徽省委的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堅持把促進發展作為參政議政的第一要務,積極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認真履行參政黨職能;始終以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為工作重點,團結海內外所聯繫人士,為祖國統一大業不懈努力,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安徽民革簡史

新中國成立前成員發展

1948年1月1日,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以下簡稱民革)成立後,在安徽從事地下革命活動的一些國民黨左派、民主進步人士余亞農、朱子帆、戴戟、王貫之、陳天任、李海等積極回響,他們分別與民革領導人李濟深、何香凝、朱蘊山等秘密聯繫,利用私人社會關係,尋求中共地下黨組織的幫助,在國民黨黨政軍各界開展策反工作。
翌年4月,余亞農在合肥朱堯安家與趙友聲、姚燕如、趙研博商定成立民革合肥小組,任務是發展成員、開展策反工作(摘自《民革安徽省志》)。
1948年春李海赴香港與民革領導取得聯繫,回到安徽向王漢昭、邱清英等人轉達民革中央指示,在合肥建立了另一個民革小組。(《安徽文史集散萃叢書》之五P194頁)。
在民革中央朱蘊山等領導的直接指示下,合肥民革小組成員及所聯繫人士積極配合中共地下黨組織,在安徽國統區開展軍事策反活動。
從1948年8月至1949年10月,民革小組策反活動主要有:余亞農、朱子帆等策動國民黨96軍於兆龍部起義;朱子帆、陳天任、王貫之、李海等策動安徽保全五旅王漢昭部起義;余亞農、朱子帆、王貫之、陳天任等策動安東軍艦在南京笆斗山起義;陶若存、陳天任等策動安徽保全10團郭堅部起義;戴戟等協助策動廖運澤部起義;朱子帆等策動安徽第六行政區保全副司令劉格非和蕪湖縣長謝汝昌部起義等。
組織籌備與建立(第一次代表大會)

1.重要會議:
1950年3月11日,民革安徽省分部籌備委員會在蕪湖宣布成立。由民革中央遴選余亞農、朱子帆、王貫之、焦鳴鑾、周筱珊5人為籌委會委員。是年10月,民革中央增派陳天任、陳次權為籌委會委員。余亞農為籌委會召集人,朱子帆為副召集人。
1954年6月21日至25日,民革安徽省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合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60名,列席代表10名。朱子帆主持,余亞農代表籌委會作工作報告。省委副書記李世農到會致賀詞。大會向毛澤東、中共華東局和安徽省委、李濟深、中國人民志願軍和解放軍發致敬電。會議通過了籌委會工作報告,明確了當前工作任務,選舉余亞農為主任委員,朱子帆為副主任委員。
2.組織機構
1950年3月,民革安徽省分部籌委會成立初期無專職工作人員。是年10月,籌委會設秘書組、宣傳教育組、成員登記組、審查組等4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3人。1952年6月,籌委會由蕪湖遷至合肥前大街66號。1953年12月,籌委會又遷於合肥市洗馬塘巷30號(即現在舒城路11號)辦公,機關編制為11人。
民革安徽省第一屆委員會由余亞農、朱子帆、杜訓臣、余立奎、朱遂、張節、王貫之、陳次權、陳天任、周筱珊、焦鳴鑾等11名委員組成,設秘書處、組織處、宣傳處和學習委員會、社會聯繫工作委員會。機關編制16人,全省民革成員530人。民革在蕪湖、蚌埠、安慶設市委會,合肥、屯溪設支部,省直屬支部有商業廳等7個支部。
3.重要活動
1950年8月18日,省民革召開土地改革座談會,許多成員主動報名參加土改工作隊,經審批有13位成員參加省市土改團,其中,潘鍔鏱、陳天任擔任團長的土改工作團影響較大。
1951年6月15日,省民革成立抗美援朝捐獻分會,先後捐款2.968億元(舊幣)。成員潘鍔鏱除個人捐款外,還動員蚌埠工商界人士捐戰鬥機3架。民革成員中有16人先後參加志願軍。朱子帆、黃夢飛參加了中國人民赴朝慰問團。
1954年1月至5月,安徽民革成員認購國家建設公債6.7878億元(舊幣)。這一年安徽遭遇特大洪災,在抗洪救災中,有18位民革成員獲功臣或模範稱號。
民革省市領導人被安排到政府任職的有:余亞農(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安徽省副省長)、朱子帆(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省交通廳廳長)、光明甫(省教育廳廳長)、張節(省農業廳副廳長)、陳天任(蚌埠市副市長)、陳次權(蕪湖市副市長)等。他們積極參政議政,參與國家政治大事的協商。
1955年肅反運動以後,省民革先後對分散在社會上原國民黨或與國民黨有歷史關係的中上層人士659人開展聯繫工作,組織他們參加政治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幫助他們進行思想改造。
4.其他
1955年5月,民革中央領導人張治中、朱蘊山來安徽視察。
1953年8月8日,省民革主辦的《安徽民革》創刊。1954年6月,《安徽民革》編印了省民革第一次代表大會特刊。
第二次代表大會(第二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民革安徽省第二次代表大會於1955年5月28日至31日在合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54人。陳天任致開幕詞,余亞農作工作報告,陳次權致閉幕詞。民革中央領導張治中、朱蘊山出席大會並先後講話。省委統戰部鄭曰仁部長到會祝詞。會議討論通過了余亞農工作報告,學習討論了《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章程》(草案),選舉出席民革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民革安徽省第三次代表大會於1957年2月18日至23日在合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99人,列席代表19人。余亞農致開幕詞並作工作報告,朱子帆致閉幕詞。民革中央常委許寶駒出席大會並講話。省委書記處書記張愷帆、省委統戰部長姚克到會祝詞並講話。會議總結了第一屆委員會以來的工作,選舉產生了民革安徽省第二屆委員會。余亞農任主任委員,朱子帆任副主任委員,王貫之任秘書長。
2.組織機構
民革安徽省第二屆委員會由25名委員和7名候補委員組成,余亞農、朱子帆、戴戟、杜訓臣、劉儒林、呂蔭南、王貫之等7人為常務委員,省委會設秘書處、組織處、宣傳處和學習委員會、社會聯繫工作委員會、和平解放台灣工作委員會。機關編制16人,全省民革成員878人。
3.重要活動
省民革領導人被安排在政府任職的有:余亞農(省政府副省長)、戴戟(省體委主任)、劉儒林(省交通廳副廳長)、張節(省農業廳副廳長)、周樹德(省林業廳副廳長)、王修愷(省衛生廳副廳長)、陳天任(蚌埠市副市長)、陳次權(蕪湖市副市長)等。他們積極參政議政,參與政府工作。
1957年上半年,省民革組織成員積極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檔案》以及中共省委編印的《政治常識讀本》,動員成員參加社會主義建設。
1957年7月6日,省民革成立反右整風領導小組。1958年4月,省市民革組織先後開展向黨交心活動。在反右整風中,全省民革成員123人被劃為右派分子。
第三次代表大會(第三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1958年10月17日至24日,民革安徽省第四次代表大會在合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77人,列席代表13人。余亞農致開幕詞並作工作報告,戴戟致閉幕詞。會議總結了第二屆委員會期間工作,特別是反右整風運動情況,選舉產生了民革安徽省第三屆委員會和出席民革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余亞農任主任委員,戴戟、朱子帆、焦鳴鑾為副主任委員,王貫之為秘書長。
2.組織機構
民革安徽省第三屆委員會由16名委員和7名候補委員組成,余亞農、戴戟、朱子帆、焦鳴鑾、王貫之、杜訓臣、劉儒林為常務委員。省委會設秘書、組織、宣傳三個處室。
3.重要活動
1959年,省民革組織成員學習中共八屆八中全會公報,推動成員參加全民煉鋼和人民公社化運動。
1960年,推動成員投入以糧、鋼為中心的增產節約運動和技術革命運動。在政治教育工作中,貫徹和風細雨、自我教育的精神。
第四次代表大會(第四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1962年9月27日至10月9日,民革安徽省第五次代表大會在合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79人,列席代表17人。朱子帆致開幕詞,戴戟作工作報告,焦鳴鑾致閉幕詞。中共省委致函祝賀,省委統戰部副部長鄭曰仁到會講話,省政協副主席李雲鶴參加大會,民革中央組織部部長許聞天到會講話。會議通過了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民革安徽省第四屆委員會。戴戟任主任委員,朱子帆、焦鳴鑾、王貫之任副主任委員,王貫之兼秘書長。
1963年3月,省民革第四屆二次全委擴大會議在安慶召開。會議制訂了《民革安徽省基層組織工作試行條例》和《民革安徽省委員會機關改進工作要點》,加強了基層組織工作,改進了工作作風。是年冬天,省民革在合肥分別召開了組織和宣傳工作擴大會議。
2.組織機構
民革安徽省第四屆委員會21名委員7名候補委員組成,戴戟、朱子帆、焦鳴鑾、王貫之、杜訓臣、劉儒林、王修愷、周樹德、謝汝昌為常務委員。省委會設秘書、組織、宣傳3個處室和社會聯繫、對台工作、婦女等3個專門委員會。機關編制為16名。
1966年底,全省成員人數571人。合肥、蚌埠、蕪湖、安慶、屯溪、巢湖等市設有民革組織。
3.重要活動
1965年,省民革推動成員參加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機關幹部深入廠礦,向工人貧下中農學習。
1963年至1965年,省民革先後召開社聯工作會議,民革成員家屬聯誼會議、對台宣傳工作會議和文史資料徵集工作等會議,重視《團結報》的發行和《安徽民革》會刊的編印質量和內容。
4.其他
1966年“文革”開始後,民革安徽成員中有176人打成反革命,組織停止活動。
1977年底省民革恢復活動時成員人數為486人。
1977年11月成立民革安徽省臨時領導小組,劉儒林任組長。
1981年底,反右中安徽民革成員123名右派全部平反改正。
第五次代表大會(第五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民革安徽省第五次代表大會於1980年5月15日至20日在合肥召開。(註:因安徽民革代表大會與委員會不一致,經請示民革中央同意,此次大會仍為第五次)。這是歷經“文革”,18年後召開的代表大會。出席會議代表67人,列席代表27人。郭堅緻開幕詞,陳天任作工作報告,劉景素致閉幕詞。省委第一書記張勁夫到會作重要講話,省委主要領導會見了全體與會代表。大會通過了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第五屆委員會。劉景素任主任委員,陳天任、郭堅任副主任委員。
1982年9月20日,民革安徽省五屆十四次常委會議決定增補劉一平為省民革副主任委員。
2.組織機構
1978年5月29日,省民革臨時領導小組根據省委統戰部意見,決定恢復和健全市級組織和省直支部。
1979年10月22日,在民革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劉儒林、陳天任當選為中央委員。
民革安徽省第五屆委員會由21名委員和8名候補委員組成,劉景素、陳天任、郭堅、馮宏謙、孫靖松、陳家祥、陳歧山、杜庸、張德流、黃伯亮、蔣厚坤、盛家興為常務委員。省委會設秘書處、組織處、宣傳處和對台工作委員會、社會聯繫工作委員會。省委會機關編制16人。全省有合肥、蚌埠、蕪湖、安慶、黃山、馬鞍山、淮南等7個市委會。
3.重要活動
1979年12月,省民革負責人劉儒林、陳天任參加中共安徽省委主持召開的政治協商會。陳天任代表省民革在省政協四屆二次全會上發言。
1980年10月31日,省民革舉行在肥全體成員大會介紹民革歷史、性質、地位、作用。
1980年12月4日,民革成員陳天任、潘鍔鏱赴京參加審判“四人幫”的旁聽。
1980年至1982年,省民革組織對台宣傳稿件280多篇。
1980年至1983年,省民革協助有關部門對32名起義投誠人員落實了政策。
1982年9月15日,省民革舉行紀念馮玉祥將軍誕辰100周年座談會,編印紀念專輯。
4.其他
1983年5月,民革中央副主席賈亦斌來安徽調研。
1979年10月30日,《安徽民革》刊物恢復編印,出刊第一期。
第六次代表大會(第六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民革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會於1984年8月6日至11日在合肥召開。劉一平致開幕詞,陳天任作工作報告,郭堅緻閉幕詞。省委書記袁振到會致賀詞,黃岩、張愷帆、朱農等省領導出席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第六屆委員會和出席民革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劉一平為主任委員,陳天任、郭堅、賈成功、金平為副主任委員,劉治元為秘書長。
1984年12月2日,民革安徽省“四化”服務工作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推選合肥市中山業餘學校等4名先進集體和吳孟復等8名先進個人出席民革全國“四化”服務先進表彰會。
1984年12月,民革祖國統一工作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設聯絡、寫作、資料3個組,組稿宣傳“一國兩制”,同時組織部分台屬僑眷到淅、滬等地參觀考察。
1987年12月,民革安徽省六屆四次全委會議增選丁士匡為省民革副主委。
2.組織機構
民革安徽省第六屆委員會由43名委員和8名候補委員組成,劉一平、陳天任、郭堅、賈成功、金平、丁士匡、劉治元、朱明、陳岐山、黃伯亮、馮宏謙、方誠、方佩元、孫靖松、吳之遜、吳孟復、蔣厚坤、趙賢瑞為常務委員。省委會機關設秘書、組織、宣傳三個處室和祖國統一工作委員會,“四化”服務工作委員會、婦女工作委員會。
3.重要活動
1985年12月,安徽民革在各民主黨工商聯“四化”服務表彰大會上獲4個先進集體和29位先進個人光榮稱號。
1987年底,全省民革組織社會辦學15所,在校生6086人;諮詢服務機構9個,僅建築設計項目完成76個;成立書畫組織7家,僅賑災義賣10多次;1985年籌建的“中國黃山龍裔公墓”被中央領導譽為“替海外聯誼的開展做了一件好事”。
1985年起深入調查民革成員有“三胞”關係的417人,進行職業、鑑別分類,建立檔案,匯訂《安徽省民革黨員“三胞”關係資料彙編》。1985年至1988年,由民革組織接待的海外人士有1000多人次,其中有原國民黨中將劉邁、台灣糖業集團總稽核陳石尊和著名學者謝國興等。
1987年9月15日至17日,省民革舉行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研討會。
第七次代表大會(第七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民革安徽省第七次代表大會於1988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合肥召開。出席會議代表128人,列席代表6人。陳天任致開幕詞,劉一平作工作報告,丁士匡致閉幕詞。會議審議通過了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第七屆委員會和出席民革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劉一平為主任委員,陳天任、丁士匡、賈成功、金平為副主任委員。會議決定設省委會執行組,丁士匡任組長。
1990年3月2日,省民革七屆八次常委會通過《關於貫徹中共中央(1989)14號檔案和民革七屆二中全會精神的意見》。
1991年7月8日,省民革七屆三次全委會議在合肥舉行。會議傳達了民革中央組織工作會議精神,推舉陳天任為省民革名譽主任委員,丁士匡代理主委工作。
2.組織機構
第七屆委員會由40名委員7名候補委員組成,丁士匡、方佩元、劉一平、劉治元、許渝子、陳天任、陳崇智、金平、吳孟復、趙賢瑞、賈成功、高泳田、蔣厚坤、戴國慶為常務委員。省委會機關編制23人,全省民革成員1700人,有9個地市級組織。
3.重要活動
1990年2月13日,省民革負責人劉一平、陳天任、丁士匡等赴京聽取朱學范主席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加強民革組織建設的工作報告。
1991年6月28日,省民革舉行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70周年文藝晚會和座談會。
1991年11月12日,省民革舉行紀念辛亥革命80周年紀念大會,陳天任主持,省委副書記史鈞傑等出席並講話。
1991年12月,省民革兩篇論文在民革中央第二屆孫中山學木討論會上獲優秀獎,一篇論文獲省統戰論文三等獎。
1991年10月10日,《團結報》安徽記者站在合肥舉行成立大會。
第八次代表大會(第八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民革安徽省第八次代表大會於1992年9月26日至28日在合肥舉行。出席會議代表145名,陳天任致開幕詞,丁士匡作工作報告,錢景仁致閉幕詞。省委副書記孟富林代表中共省委到會致賀詞。民革中央常委林上元到會講話。陳庭元、龍念、潘鍔璋、趙懷壽、李明俊等省領導出席大會。大會通過了工作報告和離任老同志的致敬信,選舉產生了第八屆委員會和出席民革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錢景仁為主任委員,丁士匡、賈成功、金平、林鶴松為副主任委員,任命戴國慶為秘書長。推舉陳天任為名譽主任委員。
2.組織機構
八屆委員會由49名委員和4名候補委員組成,丁士匡、方佩元、田岳華、許渝子、花蓓、張躍、餘一謙、金平、林鶴松、賈成功、高泳田、錢景仁、蔣厚坤、戴國慶、程伯孚、徐登元、疏開生、寧義南為常務委員。省委會機關設秘書處、組織處、宣傳處、社聯處。全省有地市級組織10個;基層支部138個;全省民革成員2312人,平均年齡56歲,中高級職稱者1452人。
3.重要活動
1993年7月,省民革下發《關於發揮民革整體力量,努力搞好參政議政工作的意見》。
1993年,民革成員段體印為阜陽“新世紀廣場”引進新加坡投資1億元人民幣;省民革名譽主委陳天任引進在台親屬資金150萬元人民幣與省科委合資辦科技公司。
1994年,省民革錢景仁聯名16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關於加快治理淮河水質污染》提案,引起國務院重視,宋健副總理在蚌埠市主持辦理提案中的建議,省人大1994年9月批准實施《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1995年2月18日,省民革成立參政議政工作組,負責提案調研和信息交流。
1996年7月17日,省民革召開對口聯繫座談會,邀請對台辦、農經辦、輕工總會和脫貧辦、法制局等對口單位領導研究工作。
1993年9月,省民革在安慶市有關部門協助下,在潛山縣痘姆鄉興辦一所希望學校,《團結報》以“托起貧困山鄉的太陽”為題作專門報導。
截至1994年10月,全省民革辦學12所,先後培養學生61626名。合肥中山學校等3所業餘學校被民革中央授予“全國辦學先進單位”。
1995年8月,省民革接待國民黨元老方振武將軍和張治中將軍的海外親屬。
1995年10月10日,全國17個省市民革組織經濟工作研討會在蕪湖召開。
1996年11月12日,省民革在政協禮堂舉行紀念孫中山誕辰130周年大會,省委副書記王太華和省民革主委錢景仁先後在會上講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和民革黨員代表120人出席。
1996年7月8日,省民革召開對口聯繫單位座談會,邀請省台辦、扶貧辦、農經辦、輕工總會、體改委和法制局、土地局、勞動局等11個廳局負責人到會。
1996年7月23日,省民革成立參政議政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宣傳部,制訂了《民革安徽省參政議政委員會工作條例》。
4.其他:
1993年10月30日,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贛騮來安徽調研。
1995年10月,民革中央副主席胡敏來安徽調研。
1996年9月,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贛騮來安徽調研。
1997年4月,民革中央副主席童傅來安徽調研。

第九次代表大會(第九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民革安徽省第九次代表大會於1997年6月14日至16日在合肥舉行。出席大會代表139人。錢景仁致開幕詞,丁士匡作工作報告,金平致閉幕詞。民革中央副主席童傅和省委副書記王太華到會祝賀並講話。汪洋、陳光琳、楊多良、李明俊、秦德文、岳書倉等省領導出席大會。大會通過了工作報告和給離任老同志的致敬信,選舉產生了九屆委員會和出席民革全國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丁士匡、花蓓、戰秋萍、李志遠為副主任委員,任命胡勁富為秘書長。會議推舉陳天任、錢景仁為名譽主任委員。(註:主任委員暫缺)
1998年2月25日,省民革舉行九屆二次全委會議,民革中央童傅副主席參加會議,增選劉思祉為常務委員。
1999年12月15日,省民革九屆四次全委會議在合肥舉行,選舉戰秋萍為主任委員,民革中央副主席童傅和省委統戰部長秦德文到會作重要講話。
2001年3月30日,省民革九屆五次全委會議增選胡勁富為副主任委員。
2.組織機構
民革安徽省九屆委員會由47名委員組成。丁士匡、馬文淦、王家琪、寧義南、孫浩群、許渝子、花蓓、李志遠、屈文飛、戰秋萍、胡勁富、徐登元、疏開生、程伯孚、戴國慶為常務委員。省委會有機關編制23名,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社會聯絡部和參政議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祖國統一工作委員會和婦女工作委員會。截至2002年換屆前,全省共有12個地市級組織,165個基層支部,全省成員3073人。
3.重要活動
1997年12月29日,省民革在政協禮堂舉行“紀念民革成立50周年大會”。省委副書記王太華等到會祝賀,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長秦德文和省民革副主委丁士匡講話。12月31日,《紀念民革成立50周年美術作品大展》在省博物館揭幕,省領導張潤霞、宋明、陳天任、岳書倉等出席並為展覽剪彩。
1998年夏,面對安徽特大洪災,省民革組織向災區捐款20萬元,捐物價值70萬元。
1998年12月10日,省民革召開“紀念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20周年座談會”。
1998年12月20日,民革全省經濟工作研討會在淮南市舉行。
1999年9月,省民革企業文化工作隊赴銅官山礦慰問演出和義務作畫。
1999年10月,《江淮文史》刊載省民革名譽主委陳天任紀念建國50周年撰文“我和安徽民革五十年”。
1999年11月,在民革全國參政議政工作會議上,安徽提出政協提案要做到“不一般地提問題,不提一般的問題”,受到何魯麗主席和與會者的肯定。嗣後,中央統戰部作為經驗向全國宣傳。
1999年12月16日,省政府批准省級民主黨派第一家社會民間組織畫院《安徽中山畫院》成立,鮑加擔任院長。
1999年12月,省民革被授予“全省海外統戰工作先進單位”。
2000年1月省政協八屆三次會議上,民革大會發言《淮河水污染治理的成效、存在問題與對策》引起重視;3月24日,溫家寶同志對省民革這份提案作出重要批示;3月27日,國務院將溫家寶批示轉發沿淮四省政府;4月中旬,沿淮四省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拿出貫徹意見;4月22日《新安晚報》頭版頭條,以“讓母親河不再流淚”為題,率先報導民革提案引起國家領導高度重視新聞。嗣後,人民政協報、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安徽日報等都在顯著位置予以宣傳報導。
2000年6月28日,省民革表彰優秀基層黨務工作者和先進支部。
2000年7月,省民革出台《關於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安徽民革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和遵循的原則。
2000年9月,省民革接受《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人民政協報》、《團結報》等中央新聞媒體赴皖採訪團對參政議政工作的聯合採訪。
2001年2月11日至15日,民革對淮河治理提案進行跟蹤調研形成建議,3月3日上交中央《關於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情況建議》,5月18日,溫家寶再次對民革提案作出批示,國家計委、環保總局、水利部、建設部、財政部和沿淮四省政府認真貫徹溫家寶批示精神,拿出實施方案。11月20日以後,《人民日報》和沿淮四省主要媒體增加了定期報導淮河流域水質監測結果欄目,以數據形式讓社會關注和監督。國家在編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畫中,也充分採納了民革的建議和意見。
2002年12月,民革關於淮河治污提案和《關於加緊制定和完善農產品安全檢測技術體系的建議》等5個提案,被評為安徽省八屆政協優秀集體提案。
2001年10月10日,省民革和省美協聯合舉辦了《紀念辛亥革命90周年美術作品展》和“安徽中山畫院揭牌儀式”,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方兆祥等出席,省民革主委戰秋萍講話,方兆祥等為《安徽中山畫院》揭牌。
2002年12月,團結報安徽記者站站長陳杰被中共省委宣傳部授予中央新聞單位駐皖優秀記者。
4.其他:
1997年6月至2002年5月,省民革九屆委員會期間,民革中央常務副主席周鐵農、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贛騮、童傅、朱培康先後來安徽調研。
第十次代表大會(第十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民革安徽省第十次代表大會於2002年6月15日至18日在合肥舉行。出席大會代表140人。丁士匡致開幕詞,戰秋萍作工作報告,戰秋萍致閉幕詞。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何魯麗到會並代表民革中央致賀詞。省委副書記沈躍躍代表省委致賀詞。民革中央副主席劉明復和省領導劉廣才、田維謙、秦德文、王鶴齡等出席大會。大會審議通過了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十屆委員會和出席民革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戰秋萍為主任委員,花蓓、李志遠、胡勁富、馬文淦、夏濤為副主任委員,任命胡勁富為秘書長。會議推舉陳天任、錢景仁為省民革名譽主任委員。
2003年12月28日,省民革十屆二次全委會議任命王家琪為省民革秘書長。
2.組織機構
民革安徽省十屆委員會由61名委員組成(其中屆中增補13名)。馬文淦、王家琪、呂則剛、許渝子、光嘉元、花蓓、吳少文、李志遠、李曉梅、宋家筠、胡勁富、戰秋萍、夏濤、徐登元、程永寧、戴國慶、檀結慶、李影、孟祥瑞為常務委員。省委會機關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社會聯絡部和參政議政部。截至2007年5月換屆前,全省共有201個基層支部、15個地市級組織,全省成員3663人。
3.重要活動
2003年1月省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省民革集體提案《抓住歷史機遇,大力發展我省文化產業》列為省政協主席方兆祥督辦提案,省委副書記張平參加現場辦案會議,《人民政協報》、《安徽日報》等作重點報導。省民革《關於進行我省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調查與規劃的建議》列為省政協主席督辦提案,副省長趙樹叢參與辦案。民革委員李曉梅《建立信用體系、打造信用安徽》大會發言受到省長王金山和省委副書記的批示,《安徽日報》頭版頭條刊載。
2004年6月25日是民革安徽省委員會成立五十周年,省民革先後召開紀念大會,舉辦文藝演唱會和書畫展覽,民革中央副主席李贛騮、省委副書記王明方等出席和觀看。省民革還編印了《風雨同舟五十載——安徽民革五十年紀念冊》,民革中央主席何魯麗和省政協主席方兆祥等領導為紀念冊題詞寫序。
2004年8月,省民革獲中央舉辦的“民革章程與多黨合作理論與實踐”全國知識問答比賽一等獎。這一年省民革召開全省宣傳工作會議,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兩部一辦下發的《關於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宣傳的意見》,研究明確了宣傳工作思路。
2004年省政協九屆二次會上,民革提案《關於做好維護農村信用社債權工作的建議》和關於擴大我省農產品出口的有關建議受到省政府領導重視和批示,列為重點提案辦理。
2004年11月,民革安農大等七個支部被中央授予“全國先進支部”稱號。
2004年民革成員李愛青一條社情民意刊在《安徽內參》上,受到王金山省長和兩位副省長批示後,得到認真辦理。
2005年省政協九屆三次會上,省民革“關於加快我省淮河流域‘十五’計畫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建議”,受到省長王金山的批示,被列為省政協重點提案,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親自督辦。
2005年度,省民革上報社情民意103條,其中7條被省領導批示。《應加強基層年輕幹部的統戰觀念教育》直報省委書記郭金龍,省委副書記王明方作出批示;《莫使科技示範田變成幹部“腐敗田”》由省委副書記楊多良批轉給副省長趙樹叢,趙樹叢批示省農委開展調研。
2005年5月,根據省民革提案“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速公民道德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素材,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何魯麗率中央調研組來安徽調研並形成建議上報中共中央。
2005年,省民革選定靈壁縣葛店村為扶貧點,實施科技項目扶貧並捐款2萬元資助44位貧困學生。是年5月21日,省民革組織20多位醫務工作者、農業專家送醫送科技到淮南市賀疃鄉,計送藥品6000多元和1000多份農村科技資料,為農民義診200人次,為100多名農民舉辦稻田技術講座。
2005年3月,安徽中山畫院在北京舉辦美術作品展覽,紀念中共中央[1989]14號檔案發表15周年和安徽民革成立50周年。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領導和出席全國“兩會”200多名代表觀看了展覽,17家中央新聞單位作了報導,產生很大的社會影響。這一年,省民革還協助中央有關部門積極抓好電視片《劉銘傳》和電視連續劇《台灣兵備道姚瑩》的拍攝工作。
2005年8月24日,省民革召開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座談會,馮玉祥、戴安瀾、蔡炳炎、戴戟、劉一平等愛國將領親屬和參加過抗日戰爭的老同志陳天任、李海等在會上講了話。
2005年8月, 省民革對陳杰等4位全國優秀宣傳幹部和黃志平等15位全省優秀宣傳幹部進行表彰。
國家核心刊物《人物》2005年第7期刊載長篇通訊,介紹民革黨員,安農大教授於忠祥事跡。同年10月,《新華文摘》和《江淮文史》刊載長篇通訊《溫家寶和淮河治理提案》,介紹民革提案兩次受到國務院總理批示得到認真辦理的經過。
2006年省政協九屆八次會上,省民革《加速綠色食品產業開發,推進安徽農業跨越發展》受到省長王金山、省委副書記王明方批示,列為省政協重點提案,由秦德文常務副主席督辦。
2006年省民革主委戰秋萍的“效能建設應讓民主黨派知情出力”一份社情民意反映,受到省長王金山批示;馬鞍山市民革“進一步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反映,受到省委副書記楊多良和副省長任海深的批示;蕪湖市民革“加強我省農村科普工作”反映,受到省委副書記王明方的批示。
2006年5月,省民革承接世行貸款科研課題,省民革主委戰秋萍領銜調研撰寫《農業綜合開發推進新農村建設研究》。
2006年12月,民革中央召開參政議政表彰評比大會,蕪湖市民革等4個地方組織被授予全國先進單位,陳杰、李曉梅等9人被評為全國先進個人。省民革授予合肥二中支部等51個基層單位為省參政議政工作先進單位,陸學勤等98人為省參政議政先進個人。省民革4件提案被評為九屆省政協優秀提案。民革安農大支部被中央統戰部授予“全國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先進單位”。
2006年11月10日,省民革舉行“紀念孫中山誕辰140周年大會”和“安徽省孫中山研究會”揭牌儀式,省委副書記王明方和省民革主委戰秋萍講話,省政協主席方兆祥、省委常委臧世凱等出席,省政協副主席秦德文、鄭牧民為“安徽省孫中山研究會”揭牌。會上發放了安徽省孫中山研究會編印的《愛國、革命、不斷進步——安徽紀念孫中山誕辰140周論文集》。
2007年4月,省民革和安徽中山畫院、安徽美術家協會在黃山市舉辦《紀念民革成立60周年美術作品展》,民革中央和省市領導方兆祥、何丕潔、戰秋萍等領導出席並講話。
4.其他
2002年6月至2007年5月,民革中央主席何魯麗,常務副主席周鐵農,副主席李贛騮、朱培康、劉明復先後來安徽調研。
第十一次代表大會(第十一屆委員會)

1.重要會議
民革安徽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於2007年5月29日至31日在合肥舉行。出席大會代表146人,李志遠致開幕詞,戰秋萍作工作報告,夏濤致閉幕詞。民革中央副主席朱培康到會並代表民革中央致賀詞。省委常委、宣傳部長臧世凱代表省委致賀詞。省人大副主任高福明,副省長文海英,省政協副主席趙培根等到會祝賀。大會審議通過了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十一屆委員會和出席民革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夏濤為主任委員,李志遠、馬文淦、李影、李曉梅、金小乾、李愛青為副主任委員,任命王家琪為秘書長。
2.組織機構
民革安徽省第一屆委員會由59名委員組成。馬文淦、馬昭華、王家琪、呂則剛、光嘉元、吳萬春、吳少文、李志遠、吳延利、李愛青、李曉梅、李影、金小乾、孟祥瑞、項思可、郭昌傑、夏濤、程永寧、檀結慶為常務委員。省委會機關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社會聯絡部、參政議政部。有參政議政、祖國統一、經濟和婦女四個專門委員會。全省有16個地市級組織。截至2008年12月底,全省民革成員3843人。
截至2008年12月,省民革主辦的會刊《安徽民革》共出版118期。
3.重要活動
2007年9月18日,“沿長江城市民革組織為經濟建設服務交流會”在銅陵召開。民革中央副主席朱培康等出席,省民革主委夏濤向與會代表介紹安徽情況。
2007年上半年,省民革全面展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搞好政治交接教育活動”。該活動計畫用一年半的時間。民革中央宣講組5月底來皖對民革黨員進行了宣講報告;8月31日,省民革召開動員大會,省委統戰部領導到會講話,省民革主委夏濤對教育活動進行了動員。
2007年12月29日,省民革在合肥主持召開“紀念民革成立60周年大會”。省委副書記王明方和省民革主委夏濤先後在會上講話。民革的文藝工作者還在會上表演了精彩的節目。民革黨員、安徽花鼓燈歌午劇院聲樂隊隊長馬光斌獲“我的精神家園——紀念民革成立60周年”全國演講比賽第一名。民革中央主席周鐵農為馬光斌頒獎。
2008年省政協十屆一次大會上,省民革大會發言《建立綜合生態補償機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推進自主創新,實施品牌戰略》受到省長王三運的批示,省民革大會發言《借奧運東風,積極推進民眾性體育活動蓬勃開展》,受到委副書記王明方的批示。
2008年5月7日,民革中央主席周鐵農、副主席何丕潔、朱培康出席在黃山市召開的民革中央畫院理事大會。
2008年5月8日至14日,民革中央主席周鐵農、常務副主席厲無畏、副主席紐小明、齊續春、修福金、何丕潔集體來安徽調研。省委書記王金山、省長王三運和省委副書記王明方等會見了民革中央領導。
2008年8月,省民革在全省範圍開展“政治交接教育活動”督促檢查工作。8月27日,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潔來合肥為安徽中山畫院油畫作品展揭幕。
2008年11月24日,民革安徽省委會舉行“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大會”。省民革主委夏濤在會上講了話。
2008年5—12月,省民革為四川汶川地震捐款239.391萬元,捐贈物品價值2.3萬元,義賣書畫80萬元。
4.其他:
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民革中央主席周鐵農,常務副主席厲無畏、副主席鈕小明,齊續春、修福金、何丕潔先後來安徽調研和視察工作。
2008年12月15日,《溫總理兩次批示辦理民革安徽省委淮河治污提案》獲安徽統一戰線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徵文一等獎。

章程

(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7年12月13日通過)
第一章 黨 員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本黨發展黨員條件,願意遵守本黨章程,可以申請加入本黨。
第二條 申請入黨,須有黨員二人的介紹,填寫入黨申請表,由支部和所屬地方組織考察合格後,經支部大會通過,所屬地方組織審核,報省轄市級組織(省直屬支部報省級組織)批准,省轄市級組織報省級組織備案,省級組織報中央組織部備查,並書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單位。黨齡自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
中央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必要時可以直接吸收黨員。
第三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黨有關的會議和活動,閱讀有關檔案,對本黨的工作提出建議;
(二)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三)可以批評本黨的任何一級組織和任何人員;
(四)對於組織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和向領導機關提出,但在決議未修改以前,必須執行;
(五)基層組織對黨員個人作黨紀處分時,本人可以要求參加會議,並有權提出申辯;對處分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要求複議,並有權向上級組織申訴;
(六)向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第四條 黨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擁護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不斷提高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自覺性;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利益,保守國家機密;
(三)遵守本黨章程,繼承和發揚本黨優良傳統;
(四)對黨忠誠,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五)執行組織決議,交納黨費,參加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積極參與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和其他各項工作;
(六)在本職工作中,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努力提高業務水平,積極完成各項任務,並接受組織和民眾的監督。
第五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須向所在支部提出本人的書面退黨報告,支部層報省轄市級組織(省直屬支部報省級組織)註銷其黨籍,省轄市級組織報省級組織備案,省級組織報中央組織部備查,並書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單位。
第六條 黨員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不履行黨員義務,多次教育無效者,經支部大會通過,所屬地方組織審核,報省轄市級組織(省直屬支部報省級組織)批准,註銷其黨籍,省轄市級組織報省級組織備案,省級組織報中央組織部備查,並書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單位。
第七條 黨員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政策,或違反本黨章程和紀律的行為,按情節的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停止或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處分。留黨察看的期限最多不超過兩年。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須經支部大會決定,報上一級地方組織批准,並層報中央組織部備案;開除黨籍的處分,須經省級組織批准,報中央常務委員會備案。
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的紀律處分,須經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層報中央批准。
對中央委員會委員的紀律處分,須經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以上紀律處分,由所屬地方組織書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單位。
第八條 黨員從一個地區遷移到另一個地區,必須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
第九條 黨員在工作中作出優異成績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條 黨員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本黨政治紀律,任何情況下不得有違反或削弱本黨政治紀律的行為。
第二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一條 本黨各級組織是:
中央組織為中央委員會。
地方組織為省級、省轄市級、縣級委員會。省級組織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省轄市級組織為省轄市(自治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員會;縣級組織為縣級市、縣(旗)、省轄市的區委員會。
基層組織為支部、總支部。
第十二條 本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是民主集中制。
(一)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原則,切實保障各級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
(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服從中央;
(三)各級領導機關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特殊情況,可由上一級組織的常務委員會指派負責人員主持工作,或對領導成員作個別調整;
(四)各級委員會對同級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和上級組織負責。下級組織要貫徹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向上級組織反映情況,請示和匯報工作;上級組織要加強對下級組織的領導,經常聽取和及時處理下級組織提出的問題;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各級領導機關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經過集體討論,方能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加強黨內監督機制建設,保證章程的實施。
第十四條 本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代表大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中央委員會。
地方領導機關是同級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在各級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閉會期間是它們所選出的同級委員會。
第十五條 中央委員會必要時可以召集全國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必要時也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中央委員會批准。
第十六條 凡成立新的省轄市級、縣級組織或撤銷原有的省轄市級、縣級組織,須經省級組織提出,報中央批准。
凡成立新的省級組織或撤銷原有的省級組織,須經中央決定。
第十七條 各級組織的工作機關應當做到隊伍精幹,紀律嚴明,制度健全,運轉有序,辦事高效,服務優質。
第十八條 發展黨員,實行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注重政治素質,堅持以大中城市為主,有計畫地穩步發展的基本方針;發展對象是同原中國國民黨有關係的人士、同本黨有歷史聯繫和社會聯繫的人士、同台灣各界有聯繫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著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層人士和中高級知識分子。
第三章 中央組織
第十九條 本黨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中央委員會報告;
(二)決定本黨的方針、任務及其他重大問題;
(三)修改本黨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如果全國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也相應改變。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黨工作,對外代表全黨。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
(一)審議中央常務委員會報告;
(二)決定本黨重大事項;
(三)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第二十三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組成,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領導全黨工作。
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中央主席召集和主持,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中央常務委員會定期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四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中央主席會議主持中央領導工作。
主席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組成。
主席會議由主席主持。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五條 中央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中央工作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
秘書長、各職能部門正職負責人,由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副秘書長、各職能部門副職負責人由主席會議任命。
第二十六條 中央委員會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的主任,由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副主任和委員由主席會議決定。
第四章 地方組織
第二十七條 地方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同級委員會召集。必要時,經上一級組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組織批准。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同級委員會的重要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如果同級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也相應改變。
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名額,由上一級組織決定。
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同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同級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級組織的工作。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同級組織常務委員會(或主任委員會議)的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同級組織的重大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的候選人名單,事先須經上一級組織批准。如果上述人員在任期內職務需要變動,須經上一級組織批准。
第三十條 省級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其他各級委員會可設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組成。在同級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同級委員會的職權。
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第三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任委員會議主持領導工作。
主任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
主任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設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地方組織工作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
秘書長、專門委員會和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由常務委員會任命,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組織由同級委員會任命。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三條 凡基層單位有黨員五人以上者,經上一級地方組織批准後,可以成立支部。三人以上者,可以成立小組,也可以加入鄰近地區或相近行業的支部。根據工作需要,同一個單位、行業、地區設有兩個以上支部的可以設總支部。
黨員因特殊原因不能編入支部的,由所屬組織直接聯繫。
第三十四條 支部、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必要時經上一級地方組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委員的名額和人選,須報上一級地方組織批准。
支部、總支部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委員會推選。
支部、總支部委員會貫徹民主集中制,實行在主任委員主持下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定期開展支部活動,健全組織生活。
第三十五條 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及有關各項方針、政策,傳達、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所布置的任務,教育和鼓勵黨員做好本職工作,協助本單位完成各項任務;
(二)調動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事業貢獻力量,表揚先進,推廣先進經驗;
(三)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推動和組織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本黨歷史和章程,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四)維護和執行本黨紀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和監督黨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維護黨員的合法權益;
(五)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反映社情民意;
(六)教育黨員自覺抵制社會不良傾向,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堅決同違法犯罪和破壞安定團結局面的行為作鬥爭;
(七)發現、培養並向上級組織推薦優秀人才;
(八)發展黨員,收繳黨費,討論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
第六章 乾 部
第三十六條 本黨各級領導幹部是本黨的骨幹。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和任用幹部,建立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三十七條 本黨各級領導幹部,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模範地履行本黨章程,接受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二)理論聯繫實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注重調查研究,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三)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作風民主,緊密聯繫民眾;
(四)熱愛民革工作,服從組織,遵守紀律,艱苦奮鬥,廉潔奉公,努力為人民服務;
(五)胸襟寬廣,顧全大局,善於團結同志。
第三十八條 本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和考核幹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
第三十九條 本黨各級領導幹部在同一職務上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最多不超過三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中央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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