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偵探協會

中國偵探協會

中國偵探協會,中文簡稱為:中偵協(英文名稱Chinese Detective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CDA),是由賈仲生、李世威二位先生共同起草章程,策劃、籌備、發起的非政治性、非營利性的私家偵探行業組織,也是第一次有效地把全球華人私家偵探凝聚在一起的行業組織。是經香港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於2010年8月26日成立的社會團體。目的是為了維護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的榮譽和利益,保證華人私家偵探遵守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法律、法規,增加私家偵探行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全面提升華人私家偵探的國際地位,同時號召私家偵探界積德行善,積極投身慈善公益事業。協會成立的初衷就是為了集全球華人私家偵探之力開展行業組織、行業自律、資源整合、公益慈善、商業協調、國際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工作,是為了促進整個行業的進步和發展。 中國私家協會成立後 由賈仲生先生擔任首屆會長。

服務內容

行業內服務

協會成立後,起草制定了《私家偵探行業執業指令》、《私家偵探行業道德準則》等相關行業標準。同時,通過開展行業與市場調查,制定行業發展指導意見與規劃,充分發揮了行業組織和橋樑的作用,為私家偵探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培訓教學服務

協會作為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界第一個,也是最具權威的行業組織,擁有眾多國內外頂尖的業界專家,將舉辦各種職業認證和專業培訓,同時我們將與國內資深教授、業內專家學者和企業精英一同編著業內專業書籍、教材,以備私家偵探行業前沿論壇和國際交流互訪等活動用。

開展信息服務

協會將通過期刊、網站等旗下媒體以及其它媒體為會員、為行業提供最及時和最全面的信息交流服務。協會網站——中國偵探協會網旨在建成全球私家偵探行業最具權威最具影響力的網路信息平台,為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界同仁提供竭誠的服務,展示我中華偵探的時代特徵和風采,加強行業信息溝通,傳播先進行業理念、知識,推廣行業行銷經驗。

對外交流服務

協會成立後,將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私家偵探組織建立廣泛的聯繫和良好的合作。並計畫組織華人私家偵探界,以及協會相關人員每年都去私家偵探行業已開發國家考察交流。同時,協會還與世界各地的私家偵探行業組織保持密切的聯繫,將通過組織各種形式的行業交流和技術交流,不斷弘揚中華私家偵探文化,提高華人偵探在世界的地位和影響。

以及其它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中國偵探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Detective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CDA,中文簡稱為:中偵協。

第二條 本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政治性、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成立時間為2010年8月26日,註冊地址在香港。

第四條 本協會工作語言為漢語,若本章程的其它語言的譯本較漢語原本有出入,應以漢語原本為準。

第五條 本協會宗旨:

(1)支持和保護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的榮譽和利益,建立和維護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的最高倫理道德。

(2)建立和推進良好的執業標準,約束不當的執業行為,解決執業中的紛爭。保證私家偵探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執業守則、章程。清除本行業那些不可靠的,無能的,不負責任地專業人士和偽專業人士,以維護本行業的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

(3)促進和加強會員間的交流合作,建立互信機制,增加本行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4)開展同全球其他私家偵探社團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友好往來。全面拓寬華人私家偵探在全球的業務空間,大力提升華人私家偵探在國際偵探界的地位。

(5)為那些私家偵探行業尚得不到法律承認和保障的以華人為主體的國家(或地區)的私家偵探爭取合法地位和權益,盡最大可能的消除上述國家(或地區)的官方和民間對私家偵探行業的歧視或偏見,促使上述國家(或地區)的私家偵探行業合法化、正常化、職業化、專業化。

(6)創建全球最具影響最具權威的華人私家偵探門戶網、華人私家偵探期刊,以及其它媒體,最大限度地在全球範圍內宣傳和推廣華人私家偵探,全方位提升華人私家偵探在國際中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7)創立全球私家偵探界最具權威最具影響的偵探大獎,以表彰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界的最傑出的私家偵探個人、企業,同時激勵新人,以促使從業人員、企業報以最大熱情地為本協會以及本行業做貢獻,從而全面提升本行業的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鼓勵或獎勵從業人員在經營理念和專業技能方面的不斷創新。

(8)創辦全球私家偵探界最具影響力最具公信力的偵探慈善基金會和偵探公益熱線,號召本行業的從業人員、企業行俠仗義、積德行善,最大限度地向本行業的精神圖騰“俠”靠攏,從而全面改善本行業的社會形象,讓世人從我華人私家偵探身上看到“俠”的影子。

(9)創辦全球私家偵探界最富盛名的偵探大學(或偵探學校),為本行業培養後續人才,從而讓本行業向更專業化更職業化的道路邁進一大步。

(10)大力推動全球高校開設“偵探”或“私家偵探”專業,贊助相關研究所或個人對本行業進行學術研究,以提升本行業的社會地位,為本行業爭取到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政治訴求。

(11)創建全球私家偵探界最具權威的業內考試體系和考核標準,同時為合格者頒發專業認證書,將來只有擁有此認證書方可得到業內認可,才具備從業資格,從而提高本行業的從業門檻,規範本行業的從業標準,消除本行業濫竽充數的亂狀,以使本行業能夠可持續發展。

(12)創立以中華傳統文化為基礎的先進的私家偵探文化,用獨樹一幟的文化理念來彰顯私家偵探的魅力,從而為華人私家偵探在國際私家偵探界贏得榮譽和尊重。

(13)建立本行業最具權威的誠信檔案,創立本行業最具權威的誠信評估體系,堅決剷除唯利是圖、毫無誠信、不講原則、喪失職業道德的害群之馬。

(14)建立人才儲備庫,積極引進優秀人才入行,制定人才扶持計畫。

(15)組織、開展、參加業內偵探專業大賽、選秀,提高業務水平,提高影響力和社會形象。

(16)組織開展業務培訓、交流,全力提升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和專業技能,推動本行業專業、產業化。

(17)組織開展偵探技術、理論、文化的研究,並組織編寫《中華私家偵探史》,讓那些對我華人私家偵探界有過傑出貢獻的傳奇人物彪炳史冊,同時真實記錄我華人私家偵探的艱苦創業歷程。

(18)組織編寫本行業的經典案例集,組織編寫本行業最權威的專業教材,以供已入行或想入行者,及其他團體或個人學習和研究。

(19)獎勵和贊助業內或民間對本行業從業人員進行文學、電影、攝影、繪畫等藝術創作,以提升本行業的軟實力。

(20)舉辦私家偵探行業的業務諮詢服務和展覽展示活動,承辦全球範圍內有關方面委託辦理的有利於私家偵探行業發展的活動。

(21)開展與本協會宗旨有關的其它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贊助人會員、榮譽會員。

(1)單位會員: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界的行業組織和社會團體;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界的企業、事務所,以及相關機構;不論規模大小,不論意識形態,不論宗教信仰,只要擁護協會章程,在業內有一定影響,且擁有華人背景的,均可申請入會。

(2)個人會員:全球華人私家偵探行業的各類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擁護協會章程,熱愛私家偵探事業,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且符合以下條件者,經本會2名在冊會員介紹,可申請加入本會:

a、取得營業執照連續經營3年以上並按時年審的偵探類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b、在偵探類機構任職3年以上的主管經理;

c、從事私家偵探職業且已連續執業3年以上的專業人士;

d.在警察司法機關任職4年以上、從事偵探職業2年以上的專業人士;

e、無刑事犯罪記錄(或服刑完畢且滿7年);

(3)贊助人會員:有意幫助本協會實現協會宗旨,在資金或物資方面提供一定數量贊助的人士和組織。

(4)榮譽會員:即本協會特聘的熱心私家偵探事業、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的世界傑出私家偵探和其他人士。

(5)本協會不吸納以經營信息資源為主業、以經營設備裝備為主業和以從事討債為主業的公司或個人為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手續:凡自願加入協會者,需提交入會申請表格。經協會會員推薦、擔保,由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批准成為協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頒發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應推選一至二人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贊助人會員、榮譽會員的邀請權、授予權和取消權僅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會員有發言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罷免權。贊助人會員和榮譽會員享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罷免權。

(2)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遵守本協會制定的執業指令、規章、制度,且以本協會制定的執業指令、規章、制度為執業標準,並加以推廣。

(2)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榮譽。

(4)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有關社情民情,提供有關資料,提出建議。

(5)按規定交納會費。贊助人會員因對協會提供過贊助或捐贈可免交首年會費。榮譽會員免交會費,如自願交納不受限制。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禁止受理或參與暴力討債業務,也不得為暴力討債提供人員、物資、技術和智力支持。

2)禁止出售或倒賣信息資源,禁止為與案件無關的第三方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3)禁止受理或參與涉及所在國家軍事機密的調查業務。

(4)禁止受理和參與涉及旨在破壞社會安定或顛覆所在國家政權的相關業務。

會員如被發現有以上行為,將被立即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性質較為惡劣者,常務理事會直接給予除名。會員一年以上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者,若未向本協會澄清理由,視為自動退費。會員死亡者,當然退會。任何會員如在4月1日前仍未繳納當年會費,經常務理事會研討後,由秘書處書面下達註銷其會員資格通知。被註銷會員資格者如再次要求入會,需按新會員入會程式重新申請。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執業指令、規章、制度,或受到其所在國家(地區)刑事制裁,或因其行為給社會、業內帶來惡劣影響甚至激起民憤時,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本協會有權利對退出本協會或被本協會除名的有關人士通過本協會旗下媒體或其它媒體向社會通告。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與特權僅是會員本人所有,不得轉與他人。

第十五條 會費標準,由本協會理事會決定。會員應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預交本年度會費。凡在本年度入會的會員,需全額交付當年會費。會員自願提前交納會費的不受限制,但一旦離開本協會,其所提前預交的會費本協會將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 會員如果拖欠會費或拖欠本協會的其它款項達1個月,在其付清會費和其它欠款前,將停止享有會員的任何權利。拖欠會費的在補繳會費後滿2個月才能恢復會員權利。不管以任何形式停止作為本協會會員的,仍對其當初拖欠本協會應付但未付的款項負有償付的責任。

第十七條 會員應將自己的真實姓名、地址、聯繫方式報本協會秘書處登記,並由本協會製作會員證、會員銘牌和《中國偵探協會會員名錄》發給會員。如會員基本資料有變更者,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通知本協會秘書處。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會員證一年一換。發證當年至次年6月30日前有效。

第十九條 本協會官方網站將建立會員查詢系統,通過該系統可查詢到每個會員基本信息、資格審查信息和資料變更信息。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條 理事會管理協會的事務:

(1)理事會由三十一位理事組成。在每年舉行的年度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上,凡上一年度當選或連選為理事會成員的五位年限最長的理事應提出辭職,但他們仍有資格參加重選(含當年)。任職年限相同的理事,抽籤決定辭職的人選。

(2)理事會名額如出現空缺,理事會有權增補理事。被增補的理事任職至下屆年度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並有權參加重選。

(3)理事會有權增補理事,以替代在任職期間不管因何原因無法參加理事會會議達半年以上的理事。不過該條中增補的理事,在臨時缺席的理事重新參加理事會時則停止行使作為理事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籌備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3)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聽取和審計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5)推舉名譽會長。

(6)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7)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8)決定設立和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9)決定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10)決定本協會聘請的專職人員薪金(如果有的話),並規定他們應盡的義務。

(11)領導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12)制定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13)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果贊同票與反對票相同,會議主席有第二票或決定性的一票。會議主席通常由會長擔任,如果會長缺席,則由會長指定一位副會長擔任會議主席主持會議工作,或在副會長中推選一位擔任會議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註: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網路、通訊等形式召開,但必須製作會議記錄予以存檔。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特邀理事。對於熱心本協會工作、擁護協會章程和對協會有突出貢獻的知名人士,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可聘請為特邀理事。特邀理事與理事的權利和義務相同。

第二十五條 對協會建設做出突出貢獻並與本協會保持友好合作關係的人士,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聘請為榮譽理事。榮譽理事只有發言權,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罷免權,無需交納任何款項,其它權利和義務與理事相同。榮譽理事的邀請、授予和取消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由一十五人組成的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理事會的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2)籌備召開全體理事會議。

(3)決定設立和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等有關機構。

(4)決定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5)領導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6)審議協會年度財務開支計畫。

(7)制定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8)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果贊同票與反對票相同,會議主席有第二票或決定性的一票。會議主席通常由會長擔任,如果會長缺席,則由會長指定一位副會長擔任會議主席主持會議工作,或在副會長中推選一位擔任會議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個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網路、通訊等形式召開,但必須做好會議記錄予以存檔。

第三十條 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協會設名譽會長若干人,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榮譽會長享受會長的榮譽和禮遇,不行使會長所行使的職權。榮譽會長的權利和義務與榮譽理事相同。榮譽會長的邀請權、授予權和取消權僅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心本協會工作,擁護本協會章程,贊同本協會理念。

(2)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品行兼優,口碑極佳。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由常務副會長兼任。

(4)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能帶領協會健康發展。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四條 在特殊情況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若要任職,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二年,一般情況下不得連任。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可連任。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即為註冊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協會的全面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3)檢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5)協調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6)決定協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7)代表協會對外行使相應的民事法律權利。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在會長的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以及其它相關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有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相關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協會的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四章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十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聽取並審計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項。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四十一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一年召開一次(年會)。

第四十二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必須經過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果贊同票與反對票相同,會議主席有第二票或決定性的一票。

第四十三條 每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都應當由會長主持。如果會長缺席,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主持,或由副會長們協商從其中選定一個主持。

第四十四條 理事會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必須由具備5年以上專業資歷的會員擔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利息。

(4)贊助。

(5)開展活動或服務的合法收入。

(6)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7)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會費收取與使用的管理方法,依據管理方法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實現本章程提出的宗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接受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監督,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之前需接受離任審計,並將財務審計報告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計。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在協會成立初期暫時實行義務制(零工資),待協會財經狀況許可時,由理事會制定有關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方案,提交年度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實行。

第六章 紀律監督和仲裁

第五十四條 任何本協會管理人員和會員都可能因違反法律和協會章程、行為準則以及協會規章制度的不良行為而受到內部批評、通報譴責、罰款、停職、停止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或司法起訴。

第五十五條 會長任命5-7名常務理事組成協會紀律監督和仲裁委員會,以專門處理協會成員中出現的違紀案件、投訴案件和內部糾紛。

第五十六條 任何會員如發現協會管理人員和其他會員有工作效率太低、服務質量太差,貪污或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欺詐坑害客戶或同行等違反法律法規、協會章程、執業指令和規章制度等不良行為,都有權向紀律監督和仲裁委員會提出舉報或申請。

第五十七條 會員舉報或申請應以紙質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傳真形式遞交紀律監督和仲裁委員會。在收到舉報或申請後7日內,紀律監督和仲裁委員會應以紙質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傳真形式通知被舉報和申請的當事人在10日之內提交答辯。無論是否收到答辯,紀律監督和仲裁委員會都必須在收到舉報或申請後60天內作出裁決。

第五十八條 會員舉報或申請的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採用簡單程式處理,紀律監督和仲裁委員會將擇時儘快處理,不受上條規定的時間限制。

第五十九條 紀律監督和仲裁委員會根據被投訴會員的具體情況作出內部批評、通報譴責、罰款、停職、停止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等裁決,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條 紀律監督和仲裁委員會一旦作出裁決,立即生效,任何會員都必須無條件執行。任何會員如拒絕履行裁決,將按除名處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六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在任何年度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上,如到會的在籍會員有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即可進行修改。不過應在發出會議通知的同時將要表決的修改案寄給所有的在籍會員。如遇特殊情況,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同意後先予執行,再提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追議通過。

第八章 終止

第六十二條 本協會的解散、合併、分裂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議程。該議程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可有效。

第六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再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四條 在清理債權債務之後還有財產遺留時,該財產不得在會員中分配,而應將財產轉移給具有相同目標的機構,且該機構也禁止將收入或財產在其會員中分配。該類機構的選擇,由會員代表大會在本協會解散前或解散時決定,如果未能作出決定,將提交管理部門處理,如果仍未能作出處理,則用於其它相關慈善目的。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第一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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