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章是為紀念某一重大戰役、事件等頒發的證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向部隊官兵頒發紀念章,統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製作。各軍區、軍種、兵種製作頒發紀念章,必須報經總政治部審查批准。

發展歷史

建國前部分紀念章 建國前部分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向部隊官兵頒發紀念章,統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製作。各軍區、軍種、兵種製作頒發紀念章,必須報經總政治部審查批准。

革命戰爭時期,由於處於戰爭環境,中國人民解放軍頒發和製作紀念章沒有統一的規定。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曾經頒發過“東江暴動紀念章”、“閩浙贛邊區堅持鬥爭紀念章”、“紅軍十周年紀念章”等。抗日戰爭時期,冀魯豫八路軍部隊頒發過“抗戰八年紀念章”,延安和遼東軍區八路軍部隊頒發過“抗戰勝利紀念章”等。

華北解放紀念章 華北解放紀念章

解放戰爭時期,許多軍區和野戰軍為紀念作戰區域和戰役的勝利,都曾頒發過紀念章。如1948年第四野戰軍暨東北軍區頒發的“解放東北紀念章”,1949年華東軍區頒發的“淮海戰役勝利紀念章”、“渡江勝利紀念章”。

抗美援朝紀念章 抗美援朝紀念章
抗美援朝紀念章 抗美援朝紀念章
對越自衛還擊戰紀念章 對越自衛還擊戰紀念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各軍區先後都頒發過紀念章。如1949年11月西南軍區頒發的“解放西南勝利紀念章”,1950年中南軍政委員會頒發的“解放華中南紀念章”,華北軍政委員會頒發的“華北解放紀念章”,西北軍政委員會頒發的“解放西北紀念章”,中南軍區兼第四野戰軍頒發的“解放海南島紀念章”。同年9月,為紀念中央人民政府召開全國戰鬥英雄代表會議,頒發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戰鬥英雄代表會議紀念章”。1952年8月,西南軍區頒發了“解放西藏紀念章”。同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規定全軍統一制發“英雄紀念章”、“模範紀念章”。1954年2月,全國人民慰問人民解放軍代表團,向全軍官兵頒發了慰問紀念章。1979年,為表彰自衛還擊作戰部隊的功績,總政治部頒發了“自衛還擊保衛邊疆”紀念章。1986年,成都軍區和昆明軍區向雲南邊防部隊頒發了“老山、者陰山自衛還擊作戰勝利紀念章”。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阿壩州汶川縣等地發生8級大地震。濟南軍區為表彰參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的濟南軍區所屬部隊,頒發了“抗震救災”紀念章。

濟南軍區抗震救災紀念章正面 濟南軍區抗震救災紀念章正面
濟南軍區抗震救災紀念章背面 濟南軍區抗震救災紀念章背面

2011式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相關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國防服役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國防服役紀念章

2010年6月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專列“紀念章”一節對紀念章做了專門規定。規定如下:

第七節 紀念章

第七十一條 國防服役紀念章。頒發給服現役滿10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其中,服現役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授予銅質紀念章;服現役滿20年以上、不滿35年的,授予銀質紀念章;服現役滿35年以上的,授予金質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衛國戍邊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衛國戍邊紀念章

第七十二條 衛國戍邊紀念章。頒發給在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其中,對在第一、二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1年、不滿2年的;在第三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2年、不滿4年的;在第四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3年、不滿6年的;在第五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4年、不滿8年的;在第六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5年、不滿10年的,可以授予銅質紀念章。在上述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時間,累計超過以上相應規定時間2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銀質紀念章;累計超過3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金質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獻身國防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獻身國防紀念章

第七十三條 獻身國防紀念章。頒發給烈士和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給烈士頒發金質紀念章,給因公犧牲軍人頒發銀質紀念章,給因公致殘軍人頒發銅質紀念章。

第七十四條 和平使命紀念章。頒發給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

第七十五條 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頒發給執行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作戰、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該紀念章的具體名稱和頒發範圍,由總政治部擬定並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七十六條 紀念章的頒發,由各總部、各軍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審批並組織實施。

相關新聞報導

據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經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批准,解放軍總政治部日前發出通知,從2011年8月1日起,全軍正式啟用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及獎勵證書。

2011式和平使命紀念章 2011式和平使命紀念章

總政治部根據《紀律條令》有關規定,設計製作了一、二級英雄模範勳章和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和平使命、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等紀念章,重新設計製作了一、二、三等功獎章和獎勵證書,近日陸續下發部隊。新式證章增加了12枚紀念章,12枚紀念章另分為5個類別,即:國防服役紀念章、衛國戍邊紀念章、獻身國防紀念章、和平使命紀念章、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其中,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三類紀念章分別設定金銀銅三個級別。

2011式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 2011式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

在規格設計上,紀念章的直徑均為45毫米;在材質選擇上,金、銀、銅質紀念章分別按銅質鍍金、銅質鍍銀和紫銅材質製作。同時,每枚證章均設計有刻印章名的附章和略章,配有木盒和說明卡片、綬帶,勳章、獎章證書分開設計,用防偽紙張製作,力求精美配套,凸顯無上的榮譽。

此外,增設5類紀念章成為此次獎勵制度創新的亮點。

2011式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 2011式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

其中,國防服役紀念章用於褒獎長時間服現役的官兵,衛國戍邊紀念章用於褒獎在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的官兵,獻身國防紀念章用於褒獎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光榮犧牲或致殘的官兵,和平使命紀念章用於褒獎執行國際維和、聯合反恐等涉外軍事任務的官兵,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用於褒獎執行軍委賦予的作戰、搶險救災、處突維穩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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