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漢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每年,縣編辦都要聯合組織、人事、財政等職能部門對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執行機構編制政策、人事政策、紀律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 縣委、縣政府印發《漢壽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對縣直黨政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作了明文的規定。 1995年9月,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漢壽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屬縣編辦管理。

編辦職能

縣委編委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我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實施辦法,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檢查監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各部門和鄉(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黨委、政府各部門之間及縣直各部門與鄉(鎮)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負責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縣人大、縣政協、縣檢察院、縣法院、各民主黨派及人民團體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和股級領導職數的審批,提出縣委、縣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
(五)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委、縣人民政府直屬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提出縣直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制訂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研究擬定全縣機構編制巨觀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辦理縣鄉機關事業單位上下編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縣鄉事業單位人員調入、錄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歸口管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工作。
(八)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情況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和培訓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編委辦內設1個職能組:
綜合組。
協助領導對全辦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綜合調研;負責綜合檔案和材料的起草;負責會議組織、文字處理、信息綜合、秘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保衛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辦沿革

機構編制工作
(一)組織領導1990~2001年,由縣長擔任編委會主任,縣委分管黨群工作的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委組織部長擔任副主任,縣委辦、政府辦、組織、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2002年,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由縣委書記擔任編委會主任,其他組成人員不變。縣編委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機構編制工作的重大問題,不斷加強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日常管理一是制定規範管理的檔案,使機構編制管理有章可循。15年間,以縣委、縣政府名義下發關於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檔案6次,下達機構編制凍結令3次,出台《漢壽縣編制包乾規則》、《 中共漢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工作規則》,轉發《常德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處理辦法的暫行規定》等多個檔案,縣編辦印發了一系列具體的管理規定。二是從嚴把好機構設定關、人員入口關。15年間,全縣否定機構設定近百個,否定機構升格上報50個。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按經費形式分類管理,黨政群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原則上只出不進(領導幹部調整除外),空編補員一律以公開招考的方式進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含收管理費)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根據從緊從嚴原則有計畫、按比例控制人員增長。建立機構編制人員管理電腦資料庫,實施動態管理,機構人員異動情況清楚明了。三是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充分發揮機構編制部門在機構編制控制管理上的龍頭把關作用,組織、人事、財政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把好機構編制關。只有在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編制內,人事部門才能核定工資,財政部門才核撥經費,勞動部門才辦理醫保、社保手續。四是實行編制與經費掛鈎。以編制為基數,核定公務經費與人員工資,超編人員財政不核撥工資與經費,增強單位自我控制人員增長的積極性。
(三)機構編制清理檢查每年,縣編辦都要聯合組織、人事、財政等職能部門對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執行機構編制政策、人事政策、紀律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15年間,開展“十查十看”、“清退鄉鎮臨僱人員”、“清理縣直機關混編混崗”、“清理牌章、非常設機構”等多項清理檢查活動,共清退縣鄉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僱請人員1100人,處理混崗混編人員820人,撤銷非常設機構61個,對個別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單位給予了一定的經濟處罰,維護了機構編制的嚴肅性。
通過採取上述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過快增長的勢頭,減輕了財政的壓力。2004年12月止,全縣黨政群機關實有人數不超省核編制總額,鄉鎮實有人數呈下降趨勢,政法機關出現空編,事業單位人員增長控制在3%以內。
(四)縣鄉黨政群機構改革
1996年縣鄉黨政群機構改革根據省、市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精神,縣委、縣政府印發《漢壽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和《關於漢壽縣縣級黨政機構設定的通知》,對縣黨政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黨政機構的精簡調整、人員編制的精簡等內容作了明文的規定。改革從圍繞加強黨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加強和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的目的出發,著力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協調、靈活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堅持對口設定的原則、聯繫實際的原則、統一規範的原則、人員平穩分流和多渠道消化的原則。改革後,縣直黨政機關副局級以上機構由64個減少到37個,精簡40.6%,人員編制精簡35.9%。鄉鎮機構改革以簡政放權為重點,順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縣直部門延伸到鄉鎮機構的管理,精簡鄉鎮事業站所,將應下放給鄉鎮的權力充分下放,強化鄉鎮政權職能,理順鄉鎮的關係。此次精簡分流事業站所工作人員1660多人。
2002年縣鄉黨政群機構改革縣委、縣政府印發《漢壽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對縣直黨政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作了明文的規定。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幹部隊伍。在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原則,堅持政企、政事、政社分開的原則,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堅持權責一致的原則。通過改革,進一步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不再保留二輕、商業、物資等行業管理部門和各種行政性公司,解除縣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的行政隸屬關係,主管部門不再直接管理企業。推進政事、政社分開,進一步理順關係,同一行政層級各部門之間不設中間層次。合理調整工作機構,縣委設定工作機構7個,部門管理機構2個,比原來減少了1個,精簡了11.11%;縣政府設定工作部門22個,部門管理機構2個,比原來減少了4個,精簡了11.4%。精簡了編制,縣委機構行政編制精簡比例為20%,縣政府機構行政編制精簡比例為25%,共精簡行政編制151名。鄉鎮機構改革以漢發[2002]4號檔案為依據,主要任務是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編制,理順鄉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鄉鎮機關只設定2個內設機構,即黨政辦公室(加掛計畫生育辦公室牌子)、綜合治理辦公室。鄉鎮事業站所限額為7個,事業單位總數由564個減為153個,精簡了72.8%;站所人員編制限額為16~17名,分流人員1616名,精簡了69.8%。此次改革改變了鄉鎮事業站所林立,人員臃腫的狀況,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教育人事制度改革1999年,教育實行“三制”改革,解聘教師401人;2001年,教師定崗分流,分流教師365人;2003年,教育核編定崗,分流教師758人。通過改革,進一步最佳化了教師隊伍結構,推動了教育事業的發展。
(六)血防機構改革2004年,根據常辦通字[2004]23號檔案精神,實施了血防機構改革,將血防工作納入“大衛生”管理,血防辦與衛生局合併,統一辦公,縣血防辦對外稱縣血防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內為縣衛生局內設機構。建立健全血吸蟲病預防控制體系,調整了血防專業防治機構及基層血防站布局,建立了鄉村血防網路。根據工作需要,定編64名。
(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1993年3月,開始對縣直150個事業單位進行登記,首次對符合登記標準的74個事業單位進行了登記發證,隨後,在《常德日報》進行公告。1995年9月,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漢壽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屬縣編辦管理。從1996年開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在全縣鋪開。1997年3月,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全縣事業單位年檢年審工作正式啟動,對1042個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絕大多數進行了年檢年審。2000年,推行法人證書使用制度。受縣鄉黨政群及其他機構改革中機構撤合併等因素的影響,事業機構不斷減少,2004年全縣事業單位475個(包含鄉鎮衛生院),絕大多數進行了年檢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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