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警察

世界警察

世界警察(Global Sheriff )是指積極干預國際事務的超級大國,多指美國;亦指二戰反法西斯聯盟的四國,美國、蘇聯、中國、英國,即創辦聯合國的四國。

美國

世界警察

世界警察International Police)有時被作為中國人對美國的戲稱。

二戰後,美國是西方唯一一個不但沒有退步反而實力膨脹的國家,而當時的日本幾乎完全崩潰,整個亞洲猶如廢墟重建,歐洲經過阿道夫·希特勒的磨鍊後實力大受打擊,非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更不可能與美國爭鋒,於是,除了蘇聯,美國已經徹徹底底地成為了世界的老大哥。

20世紀90年代初,蘇聯解體,世界老大哥的唯一對手消逝了,從此美國大行霸權主義憑著第一的軍事實力,美國軍力擴張,在世界大多數國家駐軍,欲當第二維和部隊。

主要事跡

1950年6月25日,朝鮮人民軍聲稱遭到韓國軍事進攻,以自衛為由向韓國發動統一朝鮮半島的大規模南下戰爭(韓國此時也有北進統一計畫但未來得及實施。),欲以中蘇為後盾,消滅南韓政權統一半島。由於雙方都互相不承認對方政權並同時聲稱對對方擁有主權,因此韓戰是朝鮮半島一個民族國家之間的內戰(如同美國的南北戰爭和中國的解放戰爭),內戰不存在入侵方一說。但是十天后美國在蘇聯因“抵制台灣政權非法竊取中國大陸聯合國合法席位”而缺席的情況下操縱聯合國通過第84號決議,派遣聯合國軍支援韓國抵禦朝鮮的進攻,聯合國指派美國人為聯合國軍司令,在仁川登入後,聯合國軍重占漢城,並越過三八線開始進入朝鮮作戰,聯合國軍占領朝鮮首都平壤,韓美聯軍先鋒部隊甚至抵近了中朝邊境並炮擊了中國境內目標,造成中國平民傷亡。9月25日中國政府發表聲明表示,不打算袖手旁觀。10月2日,毛澤東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決定。 10月19日,中國人民志願軍出兵朝鮮,並再此之後發動了一連串的反擊,將聯合國軍從鴨綠江邊一直打到了北緯三十七度線附近並解放漢城,之後聯合國軍重新頂住了志願軍的攻擊,並發動夏季和秋季攻勢,再度重占漢城,戰線重新回到三八線。在此之後,儘管雙方不斷交戰,但陣地基本沒有大的變動,一直維持在三八線附近。後雙方終於在1953年7月27日簽署《朝鮮停戰協定》,聯合國軍隊幫助韓國打退了朝鮮的進攻。

1991年1月17日海灣戰爭,伊拉克入侵科威特,遭到全世界的反對。聯合國批准由美國為首的多國聯合部隊以為恢復科威特領土完整而對伊拉克進行的戰爭,幫助科威特擊退伊拉克入侵者。

1993年10月3日聯合國維和部隊中的美軍在索馬里維和,幫助聯合國在索馬里捉捕軍閥匪首艾迪德,因情報不準確和低估敵人實力導致了18名美軍士兵喪生。後因國內反對聲浪,柯林頓下令從索馬里撤軍,這是聯合國維和部隊為數不多的正義行動卻以失敗而告終。

1999年,塞爾維亞共和國內亂,塞國領導人屠殺科索沃平民,北約向南聯盟發出最後通牒。3月24日,北約發動了對南聯盟的空中打擊,科索沃戰爭爆發。在北約空襲的巨大壓力下,經過俄羅斯、芬蘭等國的斡旋調停,南聯盟最終軟化了立場。美國成功幫助科索沃獨立,戰後科索沃獨立民眾感謝美國。但到了2014年,烏克蘭國內內亂,導致東部地區和南部克里米亞要求獨立或加入俄羅斯時,美國則聲稱尊重烏克蘭主權領土完整,並將東部示威民眾稱作“暴徒”(與此對應美國稱基輔和西部的民眾示威為“民主革命和合法訴求”)。

2001年10月7日,經聯合國授權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聯軍對基地組織和塔利班發動戰爭,其為美國對911恐怖攻擊事件的報復,同時也標誌著反恐戰爭的開始。聯軍官方指這場戰爭的目的是逮捕本·拉登等基地成員並懲罰塔利班對恐怖分子支援,是正義戰爭。由於塔利班不得人心的統治,聯軍在當地受到了相當一部分人的歡迎。但隨著戰爭已持續超過10年以上時間,對於這場戰爭必要性的爭論開始擴大,同時由於美國在阿富汗戰爭期間,屢次犯下了屠殺平民和侵犯周邊國家主權的行為,導致當地民眾心生反感。

2003年3月20日,以美英為主的聯合部隊在未經聯合國授權下正式宣布對伊拉克開戰。澳大利亞和波蘭的軍隊也參與了此次聯合軍事行動。美國等國家對伊拉克開戰的主要理由是薩達姆政權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及伊拉克政府踐踏人權的行徑。戰後美國成功推翻薩達姆政權,卻沒有找到所說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2011年3月19日,聯合國授權以美國領導的北約實施“奧德賽黎明”(“Operation Odyssey Dawn”)行動,位於地中海的飛彈驅逐艦巴里號向利比亞發射戰斧式巡航飛彈。同年3月23日,美國開始向北約組織移交部分軍事行動主導權。

聯合國

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是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除法國外的四+1大國。(法國在1940年戰敗,被德國占領,故沒參加反法西斯同盟)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代替。

組織

第二十三條

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各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

二、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定為二年。安全理事會理事國自十一國增至十五國後第一次選舉非常任理事國時,所增四國中兩國之任期應為一年。任滿之理事國不得即行連選。

三、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代表一人。

職權

第二十四條

一、為保證聯合國行動迅速有效起見,各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並同意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責任下之職務時,即系代表各會員國。

二、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職務時,應遵照聯合國之宗旨及原則。為履行此項職務而授予安全理事會之特定權力,於本憲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內規定之。

三、安全理事會應將常年報告、並於必要時將特別報告,提送大會審查。

第二十五條

聯合國會員國同意依憲章之規定接受並履行安全理事會之決議。

第二十六條

為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維持,以儘量減少世界人力及經濟資源之消耗于軍備起見,安全理事會借第四十七條所指之軍事參謀團之協助,應負責擬具方案,提交聯合國會員國,以建立軍備管制制度。

投票

第二十七條

一、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二、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程式

第二十八條

一、安全理事會之組織,應以使其能繼續不斷行使職務為要件。為此目的,安全理事會之各理事國應有常駐本組織會所之代表。

二、安全理事會應舉行定期會議,每一理事國認為合宜時得派政府大員或其他特別指定之代表出席。

三、在本組織會所以外,安全理事會得在認為最能便利其工作之其他地點舉行會議。

第二十九條

安全理事會得設立其認為於行使職務所必需之輔助機關。

第三十

安全理事會應自行制定其議事規則,包括其推選主席之方法。

第三十一條

在安全理事會提出之任何問題,經其認為對於非安全理事會理事國之聯合國任何會員國之利益有特別關係時,該會員國得參加討論,但無投票權。

第三十二條

聯合國會員國而非為安全理事會之理事國,或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如於安全理事會考慮中之爭端為當事國者,應被邀參加關於該項爭端之討論,但無投票權。安全理事會應規定其所認為公平之條件,以便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參加。

“世界警察”原因

1943年10月,蘇、美、英三國在莫斯科舉行外長會議,會上通過了由美國政府起草,經美、蘇、英、中四國簽字的《四國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確宣布,四國政府“承認有必要在儘速可行的日期,根據一切愛好和平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均得加入,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這是二戰期間,四國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贊同要在戰後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

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鑒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美國前總統威爾遜在倡導建立“國際聯盟”問題上的教訓,從美國的全球戰略利益出發,經過長時間的謀劃,提出了建立新的國際組織的構想。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蘇美英三國首腦德黑蘭會議上,羅斯福提出了關於建立國際組織的較為具體的計畫。羅斯福強調,新的國際組織應該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區性的。羅斯福的建議得到邱吉爾和史達林的同意。12月24日,羅斯福再次鄭重強調:“英國、蘇聯、中國、美國及其盟國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這四個軍事大國團結一致,決心維護和平,就不會出現一個侵略國再次發動世界大戰的可能。”這就是舉世聞名的 “四警察”思想,這一思想成為後來確定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基礎。

在德黑蘭會議期間,羅斯福曾於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史達林舉行了45分鐘的私人會談。會談中,羅斯福詳細敘述了對聯合國組織機構的構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問題。

羅斯福認為,未來的聯合國組織應由三個層次的機構組成:最低一級為全體大會,由當時大約35個反法西斯國家成員國組成。這個機構定期在不同的地方開會,每個國家都有權平等地發表意見,並向一個較小的機構提出建議。中間一個層次是執行委員會,參加者為蘇聯、美國、英國和中國,再加上兩個歐洲國家、一個南美洲國家、一個近東國家、一個遠東國家和一個英帝國(後改為大英國協)自治領,總共10到11個國家。這個機構有權處理一切軍事以外的問題,它所作出的決議對各有關國家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最高一級為“四警察”機構,由蘇聯、美國、英國和中國組成,這個機構將有權快速處理任何對和平構成威脅的事件和突發事變。

在回答史達林提問的過程中,羅斯福進一步補充說,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脅時, “四警察”有兩種對付方法:一種情況是,如果威脅起因於一個小國的革命或擴張, “四警察”可以採取隔離的方法,封鎖有關國家的邊界並實行禁運。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威脅更嚴重,四大國即以 “警察”身份行事,向有問題的國家發出最後通牒;如果這一通牒被拒絕,就將立即對該國實施轟炸和可能的軍事進攻。

史達林贊同羅斯福關於加強制裁權的主張,他認為,聯合國的最高一級機構不僅應當有權作出決定,還應該有權控制德國和日本周圍的重要軍事據點,以防止這兩個國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

史達林強調說,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幾個擬議中的機構是不夠的,必須有權在歐洲和遠東占領重要的戰略據點,包圍德國和日本,在它們出現發動侵略的危險時,就把它們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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