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流行舞蹈協會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因特殊情況必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閉會期間可委託秘書處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協會簡介

世界流行舞蹈舞蹈協會(International popular danc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IPDA)
本會性質是國際範圍內流行舞蹈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在香港正式註冊。流行舞協是中國各流行舞蹈藝術者自願結合組成的流行舞蹈藝術團體,並在全國範圍內吸收及組建卓有成就的專家團隊,更是中國流行舞者與國際流行舞者交流的橋樑和平台。以立足中國本土為核心,吸收國際流行舞蹈元素,結合併發展具有中國特色流行舞蹈文化事業。

舞協宗旨

本會宗旨是:促進和活躍舞蹈藝術創作,促進華人舞蹈交流、進行理論學術研究及作品評論,舉行專業舞蹈比賽,發掘培養舞蹈人才,開展民眾性舞蹈活動,豐富大眾文化生活,組織中外舞蹈文化交流,繁榮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舞蹈藝術事業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
中文名:世界流行舞蹈舞蹈協會英文名:International popular danceAssociation(IPDA)
第二條:協會性質
本會是由國際各地華人、華僑、華裔以及國際華人舞蹈文化組織自願聯合組成的的非贏利性、國際專業舞蹈社團組織。本會依照香港相關法律註冊登記,總部會址設於香港。
第三條:協會宗旨及任務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聯合中國華人,促進國際舞蹈交流。主要任務是團結和聯合國際各地的華人、華僑、華裔,弘揚民族文化,緊跟世界潮流;加強國際間的舞蹈文化藝術交流合作;扶持和資助有關單位和地區的舞蹈文化藝術賽事;積極參與和支持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公益性活動,為提升華人在世界政治、經濟、文化、藝術等領域的地位和形象作出貢獻。
第二章業務性質和範圍
第四條:
1、聯合國內外有關單位和組織、機構舉辦國內外教學、講座、展演、學術交流和賽事等活動。
2、聯合國內外有關單位和組織開展舞蹈(街舞、爵士舞、肚皮舞、現代舞、鋼管舞,少兒舞蹈等)文化藝術的培訓、考核等工作
3、有關舞蹈(街舞、爵士舞、肚皮舞、現代舞、鋼管舞,少兒舞蹈等)文化藝術方面的書刊音像的製作出版發行。
4、組織和培養高水平的舞蹈(街舞、爵士舞、肚皮舞、現代舞、鋼管舞,少兒舞蹈等)藝術人才和表演隊伍,並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
5、為本會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擁護本章程,願意參加舞蹈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的單位,可申請成為會員單位。
(二)熱心支持本會活動的企業及社會各界人士;
第七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本會秘書處核發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本會有償服務的優惠待遇;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本會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和公共關係職業道德準則,不得從事有損於本會聲譽的活動,若有違反,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追究責任。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
(三)審定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因特殊情況必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閉會期間可委託秘書處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資格取消;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七)理事會日常工作委託秘書處具體辦理。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理事一般應是會員單位代表,理事人數不應超過會員總數的1/6,必要時可設名譽理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以行使第十四條第一、二、三、五、六、七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社會相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會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不宜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落實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展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含副秘書長的聘任);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組織機構

主席團、秘書處、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認證中心、各國家地區分會、高級教練中心、辦事處入會

入會辦法

提交入會申請並拍攝至少3分鐘舞蹈視頻兩段,繳納會員費、經過嚴格審批、考察方可入會。特別優秀會員需要經過秘書處副處長以上級別領導審批方可。堅持靠個人舞蹈水平說話、靠自身實力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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