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名牌協會[WFA]

世界名牌協會

世界名牌協會徽標世界名牌協會徽標

世界名牌協會是依法設立的承當國際社會世界名牌相關公共管理事務的法人國際組織,也是該領域全球最高組織。世界名牌協會2006年9月27日,由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劉恆傑博士在美國成立,受海牙國際公約司法認證,被聯合國相關公約界定為國際組織官方機構。世界名牌協會工作人員成為國際組織公務員,管理層成為國際組織官員。2010年中國對世界名牌協會進行司法認證代表中國政府和法律與國際社會其他國家一樣承認世界名牌協會為國際組織的全球合法性、唯一性。2012年中國最新的法律修正案,對國際組織官員和國際公共組織做了重新界定,符合聯合國有關法規和國際社會關於國際組織官方機構和國際組織官員的相關司法解釋。
 世界名牌協會是世界名牌協會會員唯一法定的管理機構,世界名牌是世界名牌協會按既定章程授予企業品牌、服務、商號達到七星等級標準的行政決定,世界名牌均按照世界名牌協會關於七星等級分類在世界名牌證書上授予星等,最高星等是七顆星。

世界名牌協會在中國政府登記的智慧財產權有右圖世界名牌協會徽標,世界名牌排行版,世界品牌標準指數(恆傑指數)世界名牌協會的會旗徽章、世界名牌協會的服務標識、世界名牌七星等級分類法、品牌形態價值功能比較法、世界名牌論壇、世界品牌論壇、世界品牌博覽會、世界名牌博覽會、世界名牌年鑑、世界名牌雜誌等多項智慧財產權。

2013年世界名牌協會在聯合國公布了《世界範圍名牌星等(級)全球統一規範》成為該領域的國際準則和全球規範。

世界範圍名牌星等(級)全球統一規範
世界名牌協會經過長期服務和管理實踐2013年5月30日在聯合國廣場OneUN(UnitedNationsPlazaOneUN)會議提出小規模經濟產業和非經濟產業世界名牌排行榜及世界名牌星等規範,之後經過討論和修改在世界名牌協會官方網站www.wfba.org發表,決定作為世界範圍名牌規範全球統一標準推廣使用;作為世界名牌協會章程增加和修訂部分,接受世界名牌協會章程,即接受該全球規範。
世界範圍名牌星等(級)全球統一規範:
一,世界頂級名牌七星等(級)
標識由七個並一起的世界名牌協會徽標組成。
世界頂級名牌,世界範圍所有國家無同行業同等(級)競爭關係。
二,世界名牌六星等(級)
標識由六個並一起的世界名牌協會徽標組成。
世界名牌,世界範圍十個國家以上(含十個國家)擁有優良聲望和影響力,但有同行業同等(級)競爭關係。
三,國際名牌五星等(級)
標識由五個並一起的世界名牌協會徽標組成。
國際名牌,世界範圍兩個國家以上(含兩個國家)擁有優良聲望和影響力。
四,國家名牌四星等(級)
標識由四個並一起的世界名牌協會徽標組成。
國家名牌,一個國家內該品牌擁有優良聲望和影響力。
五,省(州)名牌三星等(級)
標識由三個並一起的世界名牌協會徽標組成。
省(州)名牌,一個省(州)內該品牌擁有優良聲望和影響力。
六,地區(大型城市)名牌兩二星等(級)
標識由二個並一起的世界名牌協會徽標組成。
地區(大型城市)名牌,一地區(大型城市)內該品牌擁有優良聲望和影響力。
七,縣(小城市、郡)名牌一星等(級)
標識由一個世界名牌協會徽標組成。
縣(小城市、郡)名牌,一縣(小城市、郡)內該品牌擁有優良聲望和影響力。
世界範圍名牌星等(級)全球統一規範,使用之前登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局NO:00011457號證書,登記號2008-F-011457著作權檔案中的世界名牌協會徽標作為星等(級)標誌;NO:00011456號證書,登記號2008-A-011456著作權檔案中的世界名牌排行榜,世界品牌標準指數(恆傑指數),品牌形態功能價值比較法,等規範作為同行業同星等(級)無形資產比較和影響力排名的依據。
世界名牌協會
WORLDFAMOUSBRANDASSOCIATION
2013年5月30日
美國紐約曼哈頓聯合國廣場ONEUN

世界名牌協會的全球資料庫大致分為全球名牌資料庫、全球名牌商號資料庫、全球品牌服務機構資料庫、全球品牌教育科研機構資料庫、全球品牌專家資料庫。已經在新浪微博等互動媒體建立了藍V系統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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