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居住證

上海市人才居住證

上海市人才居住證指的是非上海戶籍的人士在上海居住、工作所具備的證件,需要申請。

申請人條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各類人才;
2、符合本市重點發展領域的緊缺急需的具有大專學歷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詳見:滬人社力發(2011)54號檔案和大專學歷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緊缺專業表);
3、在滬投資創業,且本人投資額達到相當數額、企業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企業經營良好、具有相當的社會貢獻的優秀投資人才。可經企業所在地人事部門會同工商、財稅、徵信等部門認定,並出具推薦意見後報市人保部門審核;
4、其他特殊人才由市行業主管部門和區(縣)人保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後,報市人保部門審核。
注意事項:用人單位應向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市、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隨意跨區申領。

個人書面材料

所需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下載);
3、學歷驗證證明和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單位為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人事授權書複印件;
5、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本市住所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戶口本、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證明。
7、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體檢證明3個月之內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首次辦理時勞動契約離截止日期應還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資質的機構派遣的人才,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定、派遣崗位協定。
9、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的單位,在遞交申報材料後,由受理點所屬的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居住證申辦人的人事檔案調入人才服務中心,由中心檔案管理部門核實相關信息後,出具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居住證受理時間從人事檔案調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計算)

其他事項

1、為未成年獨生子女申報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出生醫學證明和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父母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定書)原件及複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2、為未成年的非獨生子女辦理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準生證或者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父母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定書)原件及複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3、為配偶申報隨員: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配偶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

加分項目

1、專業技術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及有關推薦證明等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2、申領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個人收入證明(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由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繳稅單,或者單位代扣代繳證明原件);
4、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
5、國外工作單位出具的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工作經歷證明和國外工作收入納稅稅單(驗原件)。

相關手續

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複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
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註冊並經受理點審核通過)
1、申請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2、提供契約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契約原件及複印件,契約離截止日期應有6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單位為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人事授權書複印件;單位條件與新辦居住證所需單位條件相同。
二、住所變更
1、申請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2、本市的住所證明: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戶口本、戶主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房產所在地居(村)居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證明。
三、增加隨員
增加隨員一般應在居住證到期續簽時同時提出申請,需提供主證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除此以外:
1、為未成年獨生子女申報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出生醫學證明和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父母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定書)原件及複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2、為未成年的非獨生子女辦理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準生證或者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父母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定書)原件及複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3、為配偶申報隨員: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配偶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如配偶符合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條件的,建議分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主證。
四、其他信息變更
更改個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門統一印製的身份信息變更證明原件和更改後的身份證原件(留複印件)。
五、補開副聯通知單
1、申請人身份證或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2、單位出具遺失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掛失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掛失申請。
七、工本費
按照市物價部門規定,重新制卡需繳費人民幣25元。

八、受理地點
申領人上次申請所在的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續辦材料

續辦基本流程

申請人可以在居住證到期前60天向所在單位提出續辦申請,單位人事專員向受理點申報:
1、用人單位網上註冊;
2、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單位註冊地所在的區、縣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詳見《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用人單位註冊登記須知》)。
3、續簽請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沒有發生變化的:
個人或單位登入系統,點擊“續辦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2)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已經發生變化的:
新單位首先上網登入,然後為個人進行網上註冊,填寫個人信息;若個人用戶名已被占用,則改為以個人名義登入(個人初始密碼111111),點擊“續辦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4、單位為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並點擊“審核”按鈕,單位需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5、審核完畢後,單位將相關申報材料遞交至受理點;
6、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將通過信函、電話或簡訊等形式通知單位或個人審批結果,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入,了解審批進度和結果。
7、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介紹信前往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並更新居住證內信息,若尚未及時更新居住證卡內信息者,請本人或人事專員攜帶居住證至上次續辦受理點進行卡內信息更新。(若原居住證為2004年10月1日前簽發的,需至指定地點領取新版居住證)
8、經審核通過後,需在本單位內公示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名單;有特殊情況不能公示的,應報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備案。

續辦所需材料

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單位網上註冊登記的聯繫人)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單位網上審核完後直接列印表格,如居住證過期網上無法操作,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上下載空白表格手工填寫,表格需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4、最近一年的在滬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完稅證明和在滬個人繳納社會城鎮保險或小城鎮保險的明細單(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上列印),過期一年及以上的,提供近三個月的及居住證有效期內最近一年的在滬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完稅證明和在滬個人繳納社會城鎮保險或小城鎮保險的明細單(可在21世紀人才網列印並加蓋單位公章或由社保中心開具社保明細證明);
5、2009年7月前辦理的子女隨員證續辦,需提供子女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其他信息變更相應材料(見注意事項)。
二、注意事項
1、學歷、住所、用人單位、契約等與申請有關的信息發生改變時,請參考首次辦理時提交的相應申請材料;
2、請參考審核打分辦法,及時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書面材料。
3、單位人事專員可至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可至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續辦,經批准的人才派遣機構應到指定的受理點申請續辦,居住證過期,21世紀人才網上無法操作的請至上次申請所在受理點申請續辦。

註銷

本人或單位人事專員持相關材料至最近一次居住證受理點申請註銷(如有隨員證的必須一併註銷),一經註銷的《上海市居住證》,其主證及隨員證持有人均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以下幾種情況可至受理點申請註銷:
1、 持證人取得上海戶籍的;
2、 已辦理隨員證的配偶,符合居住證申請條件的,可註銷隨員證申領主證;
3、 已辦理隨員證的子女,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
4、 需辦理臨時居住證的;
5、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
6、 其他原因。

申請註銷所需基本材料:
1、本人居住證原件(原件遺失的提供遺失證明);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人事專員代辦的還需提供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至受理點填寫《註銷情況表》;
4、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已取得上海戶籍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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