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大學

上海合作組織大學

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是2007年8月16日,在上海合作組織比什凱克元首峰會上,俄羅斯時任總統普京倡議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旨在為各成員國培養文化、科學、教育、經濟等優先合作領域(能源學、生態學、機械製造、冶金、材料學、建築學、交通、燃料動力學、歷史學、語言學、IT技術)的高水平人才。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2008年初,俄方提出組建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的構想。2008年10月23日在阿斯塔納簽訂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關於為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採取進一步一致行動的意向書》。

2009年上半年,成員國五方協商一致,共同確定區域學、生態學、能源學、IT技術和納米技術等五個專業為優先合作方向,並按照基本的要求和標準遴選出了本國的項目院校,其中哈薩克10所、吉爾吉斯7所、中國10所、俄羅斯16所、塔吉克10所,總計53所。

2009年5月2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二屆‘教育無國界’教育周及首屆大學校長論壇”在莫斯科大學舉行,期間中外有關項目院校在莫斯科語言大學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人文大學聯盟”協定及章程。

2010年4月2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三屆‘教育無國界’教育周”在莫斯科舉行,各成員國項目院校代表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多邊教育合作創新機構”備忘錄和紀要,協商了雙邊合作協定草案,確定了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方案、教學計畫和相關課程設定,一致同意於2010年下半年率先啟動“區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招生程式。

2010年9月23日,第三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通過,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增至62所,其中哈薩克13所、吉爾吉斯8所、中國15所、俄羅斯16所、塔吉克10所。

2011年11月6-9日,第四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無國界”教育周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隆重開幕,中國教育部派出以於繼海副司長為團長、由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15所項目院校代表組成的31人代表團與來自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國47所項目院校的數百名代表共同參加了本屆教育周。本屆教育周最重要的成果是各成員國62所項目院校代表共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章程》,這標誌著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在法律基礎上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在上海合作組織大學5個合作方向的分組討論會上,各項目院校代表簽署了會議紀要。就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的工作開展及其運行的規範和法律基礎的建立問題,本屆教育周期間還召開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合作專家工作組會議,並簽署了會議的最終檔案。

2012年5月13-16日,由俄羅斯聯邦教科部主辦的第五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無國界”教育周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開幕,由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副司長於繼海為團長的23人代表團參加了在莫斯科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五屆“教育無國界”教育周活動。參加會議的有來自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五個國家的教育部官員、上合組織大學各項目牽頭院校等70人。會上,各國代表就“各國教育主管部門在上合組織大學運行籌備方面的任務”進行了討論,分析了各國在上合組織大學籌備過程中所做的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相關措施,闡明了教育主管部門在上合組織大學運行和籌備過程中的任務。我國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副司長於繼海就中國在上合組織大學運行和籌備過程中的任務和問題進行了陳述:任命大連外國語大學校長孫玉華為中方項目院校校長委員會主席,並明確了中方各個專業方向的牽頭學校。各方向項目院校均召開一次以上的工作會議,2012年秋季部分方向可以啟動招生計畫。會議期間,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領域合作常設專家工作組召開了專門會議。會議就第四次上合組織成員國部長會議的日程及相關草案進行了磋商,同時根據人才培養需求,在原有納米技術、能源學、信息技術、生態學和區域學基礎上,增設經濟學和教育學方向。與此同時,還召開了上合組織大學校長委員會主席第一次會議。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上合組織大學的管理機構、管理模式、畢業證書、定期召開校長會議等工作議題。

2012年6月21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工作會議在大連外國語大學隆重召開,出席會議的有教育部國際司副司長於繼海、教育部歐亞處處長張曉東及中方18所項目院校及候補項目院校的受邀代表。會議通報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校長的任命及成立上合組織大學中方校長辦公室的決定;通報莫斯科教育周及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校長委員會主席第一次會議的情況。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有關檔案草案;討論制定了工作機制、下半年工作任務和工作計畫等。各參會代表還就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拓寬合作領域、推進教師交流、加強語言培訓等問題展開熱議。

2012年10月7-1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第四屆教育部部長會議暨第二屆大學校長會議在吉爾吉斯坦共和國首都比什凱克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教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教科部、俄羅斯聯邦教科部、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教科部部長或副部長、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副秘書長出席了會議。會上,各國教育部領導對上海合作組織教育領域合作成就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教育合作推動了該地區在經濟、社會及文化領域的全面均衡的發展。特別是根據俄羅斯總統普京2007年提議成立的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會議通過並簽署了第四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部長會議紀要。通過了新增項目院校名單及兩個新的專業。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共有70所項目院校,7個專業方向,分別是區域學、能源學、生態學、納木技術、信息技術、教育學和經濟學。在中方校長的大力推動下,人才培養層次也將從單純的碩士研究生層面擴大至本科生層面。我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已擴大至20所。本次會議還提出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框架下的合作將進一步擴大合作領域,以人才培養合作為基礎進行教授間合作和科研合作等,使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間的合作變成教育、教學、科研等全方位的合作。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暨大學校長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的發展方向,討論並通過了系列法律檔案,為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

2013年5月22-24日上海合作組織第六屆“無國界教育”教育周暨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第三屆校長擴大會議在莫斯科舉行。參加教育周活動的有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教育部代表、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各國項目院校的代表共100餘人。我國參會代表有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領導以及中方上海合作組織大學7個方向的牽頭院校代表共13人。 大連外國語大學孫玉華校長作為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校長委員會主席代表中國代表團在開幕式上作了題為《上合大學的發展前景和發展策略》的發言。她從碩士層面的人才培養狀況、本科層面的招生啟動工作、政府給予的政策支持、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的工作機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介紹了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的發展狀況。強調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國內項目院校之間加強合作對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發展的重要意義。根據中方教育體系特點及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發展規劃,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將在較長一段時期內保持現有數量不變,注重內涵建設,完善運行機制。為進一步加強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發展戰略研究,中方成立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研究中心,負責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發展戰略的調研、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議等研究性工作。為實現項目院校之間的資源共享和信息溝通,中方建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國)網站,進一步強化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各項目院校之間的聯繫。會議期間,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各方向項目院校分別召開了專家工作會議,就本方向項目院校間國際合作的具體事宜進行磋商,並就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具體操作流程達成共識。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校長擴大會議,討論修改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的部分檔案,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生態學、能源學、信息技術和納米技術等5個方向的框架合作協定。

2013年6月14日,第二屆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工作會議暨校辦工作會議在大連外國語大學召開,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副司長於繼海、上合大學中方校長委員會主席、大連外國語大學校長孫玉華、副校長劉宏以及20所上合大學中方項目院校負責人近30人出席會議。本次會議主要議程包括上合大學研究中心及上合大學基地正式揭牌,項目院校負責人交流發言,上合大學中方校辦工作匯報,以及上合大學研究中心擴大會議等。教育部於繼海副司長和孫玉華校長共同為上合大學研究中心及上合大學基地揭牌。開幕式後,來自吉林大學、蘭州大學、華北電力大學、首都師範大學、瓊州學院的中方項目院校負責人從各自的專業方向出發,對上合大學未來發展的思路和方向進行了交流發言,上合大學中方校長辦公室主任任雪梅就校辦工作做了匯報,並就工作中的出現的具體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之後,各中方項目院校圍繞上合大學工作機制、招生、派出、存在問題等進行了自由討論。當日下午,上合大學研究中心擴大會議召開。會議圍繞上合大學研究中心任務及工作機制等重要問題展開了討論,為推動上合大學朝著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礎。

目的任務

加強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間的互信和睦鄰友好關係;

推動在教育、科研和技術領域裡的一體化進程;

為拓展教育、科研、文化合作增添新的動力;

為青年人接受高質量的現代化高等教育,為教師和科研人員開展學術交流提供更多的機會;

促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間在政治、經濟貿易、科學技術和文化領域裡的合作,使其更加富有成效。

基本原則

上合大學是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各方的部分高校(以下簡稱:項目院校)組成的項目院校網路。項目院校依據所簽署的協定開展以下工作:開展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的交流工作;擴大教學和科研合作;採用現代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技術;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間及與其他國家間對等承認上合大學文憑的機制。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應秉承以下原則:所有上合大學項目院校享有平等權利,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開展合作;在各方均感興趣的領域分階段採取共同行動;認真負責地完成本章程及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簽署的其他相關檔案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合作方向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的主要合作方向為:按照商定的聯合培養方案培養高水平人才,其中包括:

本科學士;

碩士研究生;

雙方協定中規定的副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哲學博士研究生;

進修班、培訓班;

制定和實施聯合培養方案;

開展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副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師、科研和行政管理人員的交流活動;

聯合組織和開展科學研究和科研項目;

聯合舉辦國際研討會、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人才培養

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的需求,確定以下聯合培養方向:區域學;生態學;能源學;IT技術;納米技術;經濟學;教育學。

經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門協商後,可增加其他培養方向,並商定專業數量。每個培養方向各設一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專家工作組,負責協調教學模組和培養方案。

教學語言

上合大學框架內的主要教學語言為上合組織的官方語言:漢語和俄語,亦可是學校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經商定在教學中亦可使用英語。

專業設定

上合大學框架內的專業設定為項目院校根據聯合培養計畫開展培養高水平人才的教學提供了可行性。

聯合培養方案規定招生、教學、階段考試和畢業考試、教學大綱和教學計畫的協調和同步實施的方法、學習期限等。

學歷證書

在上合大學框架內接受教育的學生,結束學業並通過相關考試後,可獲得所在上合大學項目院校頒發的證書和上合大學頒發的學歷證書。

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 / 上合大學校長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並在紀要中確認了上合大學學歷證書的樣本。

機構設定

協調委員會:上合大學成員國可各派一名教育機構主管教育合作的領導(可以是副部長,可以是上合成員國教育專家組組長),亦可派各國上合大學項目院校校長委員會主席組成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會實行輪值主席制。協調委員會委員負責協調上合大學與各教育部、上海合作組織相關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為上合大學提供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建議。協調委員會成員不少於15人。協調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舉行會議(一年至少一次)。

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根據上合大學項目院校的建議成立,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的社會各界代表組成。監察委員會的人員構成由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協商並簽署協定確認。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樹立上合大學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和世界各國教育界的良好形象;吸引商業機構參與共同培養人才,協助畢業生就業;吸納用於上合大學發展的資金;保障上合大學在各國有和非國有機構、基金會和組織中的利益。

上合大學校辦:上合大學校辦是保障教學、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常設機構。每年經全體上合大學項目院校共同商定,上合大學校辦的職能移交給下一個上合大學項目院校行使。校辦的人員構成由上合大學相關項目院校確定。上合大學校辦負責上合大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工作、法律保障和財務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起草檔案。上合大學校辦由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負責教育的專家構成。

各培養方向的上海合作組織大學項目院校專家委員會:簽署聯合培養方案的各項目院校派一名代表加入各培養方向專家工作組工作。專家組成員和專家組組織工作規範需由上合大學項目院校各方全權代表審議決定,並簽署協定確認。專家工作組應協助搞好各培養方向的教學和科研工作。

其他義務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間應交換所在國頒布的與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信息和資料。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將聯合舉辦以教育領域多邊合作為主題的、前沿的科學研討會,專題討論會,講習班和圓桌會議。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國際奧林匹克競賽及其他競賽、文化節慶活動、聯合環保考察、旅遊、體育等活動。

上合大學項目院校相互合作,提高教學質量,互換有關教學機構 ∕ 組織申報、評審通過、獲國家批准的流程信息,以及相關教學大綱的信息。

加強提高教學質量方面的合作,就許可證發放程式、國家教育機構 ∕ 組織的審批程式及教學計畫的審批程式等問題開展交流活動。

學術動態

區域學

2010年7月20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新疆大學召開,就制定聯合培養方案等一系列重要的技術問題達成了共識。

2011年7月11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首都師範大學召開,北京外國語大學、新疆大學、首都師範大學和黑龍江大學分別就“區域學”專業方向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培養工作展開廣泛和深入的探討和交流,在一系列主要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批准在瓊州學院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中方研究中心”。

2013年9月25-26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區域學”方向國際會議暨“區域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三次工作會議在大連外國語大學召開。本次“區域學”方向國際會議是中方在上合大學框架下舉辦的第一次國際性的工作會議。該會議與“區域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三次工作會議的順利召開,進一步明確了“區域學”方向發展思路,為“區域學”13所項目院校提供了與外方院校進行直面接觸的機會,搭建了“區域學”方向項目院校國際合作的平台,對推動上合大學區域學方向規範、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礎。

生態學

2010年12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蘭州大學召開,就制定聯合培養方案等一系列重要的技術問題達成了共識。

2011年6月25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山東大學召開,蘭州大學、山東大學和東北師範大學分別展示和介紹了各自的“生態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並就各項議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交流和研討,基本確定了三所項目院校在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框架下設計和制定的“生態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通過了2012年招生計畫和指標,成立了中方項目院校“生態學”工作組和專家組,在一系列重要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2012年7月2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項目院校第三次工作會議”在東北師範大學召開,會議主要討論了生態方向的後續工作計畫。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批准在蘭州大學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14日上午,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生態學第四次工作會議在蘭州大學召開,並舉行“上合組織大學生態學中方研究中心”揭牌儀式。會議就專家委員會成員,項目院校的團隊組建,交流合作機制,學術活動安排及共同申請項目等具體問題進行了商討,並初步決定由新疆大學承辦2014年“中心”首屆學術會議。

信息技術

2011年7月1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信息技術’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吉林大學召開,會議研討了吉林大學和長春理工大學在上海合作組織大學框架下設計和制定的“信息技術”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草案,就其中的一些環節和問題進行了深入和廣泛的交流,決定於2012年啟動招生程式。

2012年7月6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信息技術’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長春理工大學舉行。會議期間,與會代表就各項目院校“信息技術”方向的招生情況、與外方院校的合作情況以及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解決的辦法進行了交流,進一步明確了“信息技術”方向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內容。

2013年7月9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信息技術’中方項目院校第三次工作會議”在大連理工大學舉行。通過會議和討論進一步明確了“信息技術”方向的前景和目標,從制度建設上、項目落實上提出了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意見和建議。

能源學

2012年6月12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能源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華北電力大學召開。教育部國際司歐亞處張處長,上合大學中方校長委員會主席孫玉華,中方協調機制秘書隋然院長以及能源學方向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以及候補院校蘭州理工大學的代表參加了會議。代表們在會議上分別介紹了“能源學”方向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定情況,並開展了交流和討論,大家初步達成依靠各學校的辦學特點、專業特色和優勢在能源學學科領域下開展多方向碩士研究生的學生交換和聯合培養,具體事項通過雙邊協定協商確定。

2013年6月6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能源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哈爾濱工業大學召開。上合大學中方校長委員會主席孫玉華、華北電力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蘭州理工大學、清華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長春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校領導及相關負責人出席了會議。會議充分肯定了“能源學”方向中方項目院校過去一年的工作,並針對“能源學”方向工作機制、招生、派出等方面工作進行了磋商與交流。

納米技術

2012年10月18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納米技術’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一次工作會議“在華中科技大學召開。上合大學秘書處、上合大學校辦、納米技術方向中方項目院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的專家、國際處負責人以及研究生院的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共同探討各中方項目院校“納米技術”方向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定等工作,為納米方向碩士培養方案的正式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14年11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大學納米技術方向中方項目院校第二次工作會議在長春理工大學召開。 吉林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上合組織大學中方校長辦公室,以及來自清華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新疆大學、黑龍江大學、吉林大學和東北師範大學的相關領導及專家出席了會議。 長春理工大學作為納米技術方向的中方牽頭院校,在教育部國際司和上合組織大學中方校辦的指導下,積極與中方項目院校加強聯繫,主動與上合組織大學外方院校溝通,共同推進納米技術方向項目院校各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發展策略

進一步提升上合大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上合組織在當前的國際舞台上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不斷的提升和凸顯。上合組織成員國之間的合作正在從單一的經濟合作走向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全方位合作。作為一所區域性的國際大學聯盟,上合大學作為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領域合作的一個重要平台,所復蓋的面積與人口都是無可比擬的,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發展空間。因此,進一步擴大其知名度,充分顯現出上合大學的優勢和前景,有助於上合大學的未來發展,吸引更多更優秀的學生參與到上合大學的人才培養計畫中。

求同存異,共謀發展。由於中國教育體系與上合組織成員國其他國家的教育體系比較而言,依然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也是當前部分院校間合作運行機制不暢的重要原因。大凡合作就有共同利益也必然存在差異,任何成功的合作都是建立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在上合大學發展過程中,如何求同存異,探求合理有效合作途徑是推進上合大學穩步發展的重要保障。

積極調動項目院校的主動性,充分利用項目院校間原有的優質合作,拓展上合組織大學項目院校間合作的方向。例如,中國長春理工大學作為上合組織大學中方項目院校與俄羅斯聖彼得堡國立信息技術機械與光學大學在IT技術和納米技術開展合作。同時,兩校在在光子學與生物技術方向有近半個世紀的良好合作基礎,雙方一致同意向各自國家教育部申請在上合組織大學增設光子學與生物技術方向。中方支持項目院校的這種合作嘗試。

各國政府的政策導向是上合大學穩步推進的重要推動力。中國政府給予的獎學金政策有力地推動了上合大學初始階段的發展,但要保障上合大學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需要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在資金以及招生、培養等政策上予以更多的支持和扶持。

支持上合組織大學間的全方位合作,特別是導師間的科研合作。在上合大學創建的初期階段,導師之間的合作可以有效帶動學生的聯合培養工作的開展,尤其是高層次人才的聯合培養工作可以在導師之間的科研合作之中得以深化。

啟動本科生招生試點工作。本科人才聯合培養機制的形成是構建上合大學人才培養體系的基礎,啟動本科生招生試點工作,有利於提升上合大學的影響力,有利於促進各國項目院校間合作機制的形成,有利於碩士、博士層面聯合培養項目人才的選拔,有利於提高上合大學人才培養的質量。建議在區域學等部分專業方向現行進行試點招生工作,待條件成熟之後全面鋪開。

嘗試在中國建設上合實體大學。為了保持上合大學的可持續性發展,中方目前正在論證擬在大連旅順地區建設上合大學(中國)的實體大學。未來上合大學的中外方學生將在這裡進行語言培訓,專業選擇,根據不同專業及各項目院校的不同學科專業優勢,將學生分流至不同項目學校進行相關專業學習。碩士階段完全進入上合大學碩士層面人才培養計畫,可以繼續完成博士層面的上合大學人才培養計畫。上合實體大學的建立,將極大地保證上合大學的可持續發展,形成完備的人才培養體系以及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

積極推動上合大學校長辦公室實體化進程。隨著上海合作組織的不斷發展和壯大,為了更好地發揮上海合作組織的平台作用,中國政府在北京為上合組織秘書處批建了一棟秘書處大樓。建議在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大樓為上合大學設定辦公室,由上合大學各成員國校長辦公室派出工作人員組成上合組織大學國際校辦,在秘書處集中辦公。形成實體化的上合大學校長辦公室,以起到以下的作用:1)可有效宣傳上合大學。除網上宣傳外,開展有實體的各種展覽,比如:上合大學發展歷程的圖片展、上合大學辦學成就展、上合大學人才培養成就展等。2)進一步密切各成員國項目院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各國分別派代表在秘書處上合大學辦公室常駐,各國之間的交流可以實現面對面的交流,有效解決上合大學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系列問題,對提高上合大學的工作效率,完善其工作機制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3)進一步凸顯上合大學的重要作用。上合大學是上合組織教育領域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培養上合組織急需的人才方面起著其他教育領域合作項目無法替代的作用。沒有任何實體性質的網路化大學在某種程度上會削減其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會直接影響到其實際所發揮的作用。將上合大學辦公室置於上合組織秘書處本身就提升了上合大學的國際地位,更加符合上合大學的發展需求和發展前景。

院校名錄

上合組織大學74所院校名稱與合作方向見表1-2:

表1:上合組織大學外方院校名稱與合作方向
序號 學校名稱
合作方向
1 莫斯科 國立 國際關係學院 區域學
2 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 區域學
3 莫斯科大學 區域學
4 烏拉爾聯邦大學 區域學、能源學
5 哈薩克斯坦民族大學 區域學、生態學、納米技術
6 吉爾吉斯巴拉薩根民族大學 區域學
7 比什凱克卡拉薩耶夫人文大學 區域學
8 塔吉克斯坦國立語言學院 區域學
9 哈薩克斯坦阿貝萊·汗國際關係與 世界語言 大學 區域學
10 歐亞古米廖夫民族大學 區域學
11 塔吉克國立法律、商業政策大學 區域學
12 俄塔(斯拉夫)大學 區域學、信息技術
13 哈薩克斯坦雷斯庫洛夫經濟大學 區域學
14 吉爾吉斯國立阿拉巴耶夫大學 區域學
15 阿爾泰國立大學 區域學
16 莫斯科動力學院 能源學
17 新西伯利亞國立技術大學 能源學
18 塔吉克斯坦技術大學 能源學、信息技術、信息技術
19 吉爾吉斯 斯坦拉扎科夫國立技術大學 能源學
20 卡拉乾達 國立技術大學 能源學、生態學
21 哈薩克斯坦 薩特帕耶夫 國立技術大學 能源學、生態學、納米技術、信息技術
22 哈薩克斯坦國際研究生教育學院 能源學、生態學、納米技術、信息技術
23 巴甫洛達爾州 托賴格羅夫國立大學 能源學
24 奧什國立大學 能源學
25 阿拉木圖 能源與通訊大學 能源學
26 南哈薩克斯坦奧埃佐夫國立大學 能源學
27 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 生態學
28 西伯利亞聯邦大學 生態學
29 南烏拉爾國立大學 生態學
30 奧什阿德舍夫理工大學 生態學
31 吉爾吉斯斯克里亞賓 國立農業大學 生態學
32 塔吉克農業大學 生態學
33 塔吉克國立師範大學 生態學
34 阿拉木圖 創新技術大學 生態學、納米技術
35 太平洋國立大學 生態學
36 國家工藝研究大學( 莫斯科 鋼鐵合金學院) 納米技術
37 聖彼得堡國立電子技術大學 納米技術
38 別爾哥羅德國立大學 納米技術
39 歐亞 古米廖夫 民族大學 納米技術
40 塔吉克斯坦民族大學 納米技術
41 塔吉克斯坦國立醫科大學 納米技術
42 聖彼得堡 國立信息技術、機械與光學大學 信息技術
43 新西伯利亞國立大學 信息技術
44 阿斯特拉罕國立大學 信息技術
45 奧倫堡國立管理學院 信息技術
46 吉爾吉斯伊薩諾夫國立建築交通大學 信息技術
47 塔吉克斯坦實業與服務學院 信息技術
48 卡拉乾達經濟大學 信息技術
49 東哈薩克斯坦謝爾卡巴耶夫國立技術大學 信息技術
50 哈英科技大學 信息技術
51 莫斯科國立經濟統計信息大學 信息技術
52 國家工藝研究大學(高等經濟學院) 經濟學
53 俄聯邦總統直屬國民經濟與國家行政學院 經濟學
54 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 教育學
表2:上合組織大學中方院校名稱與合作方向
序號 學校名稱
合作方向 備註
1 北京大學 納米技術、區域學
2 清華大學 納米技術、區域學、能源學
3 華中科技大學 納米技術、能源學、IT技術
4 首都師範大學 區域學、教育學 區域學牽頭院校
5 北京外國語大學 區域學
6 黑龍江大學 區域學、IT技術、經濟學
7 新疆大學 區域學、生態學、納米技術、IT技術
8 大連外國語大學 區域學
9 瓊州學院 區域學、生態學
10 蘭州大學 生態學、區域學 生態學牽頭院校
11 山東大學 生態學、區域學、經濟學
12 東北師範大學 教育學、生態學、區域學、經濟學 教育學牽頭院校
13 華北電力大學 能源學、IT技術 能源學牽頭院校
14 中國石油大學 能源學、經濟學
15 哈爾濱工業大學 能源學、納米技術、IT技術
16 蘭州理工大學 能源學、IT技術
17 吉林大學 IT技術、區域學、能源學 IT技術牽頭院校
18 長春理工大學 納米技術、IT技術、能源學 納米技術牽頭院校
19 大連理工大學 經濟學、IT技術 經濟學牽頭院校
20 新疆師範大學 教育學、區域學、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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