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運輸管理所

(二)管理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含出租汽車、客運場站)、搬運裝卸、機動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及其它運輸業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河交通的安全監督指導,檢查監督船舶、設施技術狀況,人員配備、航行秩序、裝載情況;負責組織各類船員培訓的審核、報批以及培訓期間的管理工作;建立與水域鄉鎮聯繫制度,分析內河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解決;負責內河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徵收股負責編制年度開支預算和處理本所日常財務事務;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管理費上級主觀部門授權的全縣變型運輸機、機車、拖拉機及其它機動車養路費、公路貨運附加費、公路客運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管理票證的使用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道路運輸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本縣道路運輸行業規範,參與制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觀測執行國家和上級主觀部門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督促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簽訂,並做好宣傳落實工作。
(二)管理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含出租汽車、客運場站)、搬運裝卸、機動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及其它運輸業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緊急和戰備物資運輸。
(四)負責全縣道路運力巨觀調空和汽車客運線路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業引進外資的立項審查,負責全縣道路運輸業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
(五)負責交通規費征管、運輸行業專業票證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河小型船舶(漁船除外)的檢驗、登記、發證,協調市局對其它船舶水上設施的檢驗、登記、發證。
(七)負責轄區內河交通的安全監督指導,檢查監督船舶、設施技術狀況,人員配備、航行秩序、裝載情況;負責組織各類船員培訓的審核、報批以及培訓期間的管理工作;建立與水域鄉鎮聯繫制度,分析內河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解決;負責內河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轄區內河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工程作業審核、審批,並負責監督管理,參與新建工程項目中涉及安全和防汛部分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運輸管理所內設8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股
負責本所文秘、信訪、檔案、總務、資產管理、後勤行政管理;負責本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會、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運政股
負責全縣道路客貨運輸業(含出租汽車、客貨站場)、搬運裝卸和運輸服務業(汽車租賃)的開業、停業申請的審核、審批;負責道路客運(含出租汽車)運力的巨觀調控和道路客運班線的審核、審批;負責對客運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道路貨運單、商品車傳送和道路危險貨運輸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點物資、搶險救災物資和戰備物資的運輸;負責運輸(服務)質量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運政統計及上報工作。
三)機動車維修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檔案精神的實施;負責全縣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資質審核和經營許可(開業審批);負責組織維修技術登記培訓、晉升、上崗證件培訓和教育工作的落實,負責監管全縣參加營運客、貨運輸車輛的二級維護,及日趟檢制度的落實;負責全縣機動車維修質量事故的調解及組織質量事故鑑定工作;指導維修協會中介組織技術開發、培訓等業務工作。
(四)駕駛員培訓管理股
具體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具體負責本轄區培訓機構許可管理;具體負責本轄區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機動車駕駛“培訓記錄”的核實;具體負責轄區內培訓機構和教練員質量信譽考核和違章記分管理。
(五)徵收股
負責編制年度開支預算和處理本所日常財務事務;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管理費上級主觀部門授權的全縣變型運輸機、機車、拖拉機及其它機動車養路費、公路貨運附加費、公路客運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管理票證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運政稽查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行業規範性檔案及行業管理政策的研究;負責維護道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機動車維修和運輸服務業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稽查各種違反國家道路運輸法規行為,協助各基層運管站開展運政稽查、協調岩前公路交通稽查站的稽查工作;負責全縣運輸行業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單位和民眾的信投訴,及時查處和反饋。
(七)地方海事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督促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簽訂,並做好宣傳落實;負責轄區內河小型船舶(漁船除外)的檢驗、登記、發證,協調市局對其他內河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工程作業審核、審批,並負責監督管理,參與新建工程項目中涉及安全和防污部分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轄區內河交通的安全監督指導,檢查監督船舶、設施技術狀況,人員配備、航行秩序、裝載情況;負責組織各類船員培訓的審核、報批以及培訓期間的管理工作,建立與水域鄉鎮聯繫制度,分析內河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採取回響措施予以解決;負責內河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駐站辦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查驗道路運輸有關證件;實施行業管理,查處違章行為,受理旅客投訴;協調經營者、旅客、車站客運業務的有關問題;負責客運站編制的客車班次進行初審;及時向市、縣運管部門報送有關統計材料;核發社會車輛加班線路牌,核准證;在車站內執行客運行業管理及維持客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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