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人防辦

(六)負責人防建設經費、專項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的管理,預編制和執行全縣人防經費預決算。 (七)負責制定全縣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全縣人防平戰結合工作落實。 (十一)負責全縣人防行政執法工作和人防幹部、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管理全縣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設。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制定我縣人防建設的發展戰備和中長期規劃,編制人防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三)研究制定全縣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區、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和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全縣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工作,並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審批、設計審核和施工質量監督檢查,參加竣工驗收。
(四)負責人防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及各項保障方案,並組建民眾防空組織,統一編組,按綱施訓;組織人防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實施人防無線電管理。
(五)負責指導和檢查督促全縣人防教育,配合縣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在校學生的人防知識教育。
(六)負責人防建設經費、專項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的管理,預編制和執行全縣人防經費預決算。
(七)負責制定全縣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全縣人防平戰結合工作落實。
(八)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並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
(九)負責管理城區公共地下人防工程,監督檢查其他地下人防工程,確保功能齊全。按照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規定,做好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徵收工作。
(十)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十一)負責全縣人防行政執法工作和人防幹部、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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