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南陽工業集中區的前身是南陽鎮工貿小區,於1998年由縣政府批准成立,2006年被龍巖市列為15個重點鄉鎮工業集中區之一。“十一五” 規劃工業集中區面積3.5平方公里,布局為“一區二園”,即黃麻凹工業園1.5平方公里、南坑工業園2平方公里。工業集中區已落戶企業13家。其中規模工業企業5家,分別是福建興朝陽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朝陽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贛閩稀有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和勝旅遊製品有限公司和上杭縣華良木業有限公司。產業定位
黃麻凹工業園區著重發展礦產冶煉、光電產業。南坑工業園區著重發展建築、服飾及旅遊製品產業。
優惠政策
入駐企業除享受縣政府出台的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外,另享受鎮級出台的各項優惠政策:用地
(1)零地價供地政策。土地出讓金每畝6.5萬元由入駐企業主預先支付,企業投產後鎮政府從所得稅收中返還。(2)由鎮政府出資為企業做好三通一平、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由鎮政府先向企業預借,企業投產後鎮政府從所得稅收中返還。
用電
(1)新上“2+3”產業項目:在投產前三年豐水期用電每千瓦時優惠0.05元,即每千瓦時0.48元。三年後以第三年為基數,超基數部分每千瓦時優惠0.1元。(2)新上銅產業項目:投產前三年,豐水期按現有電價每千瓦時優惠0.1元,即每千瓦時0.43元,枯水期每千瓦時優惠0.035元,即每千瓦時0.495元。三年後,豐水期每千瓦時繼續優惠0.05元。
(3)億元企業在協定扶持期內,以簽訂協定的上一年度的用電量為基數,每年新增用電量在豐水期按現有電價每度電優惠0.10元(自備電站已享受直供政策的除外)。
稅收
(1)增值稅:新辦企業在投產之日起三年內,年度上繳增值稅縣財實得部分按50%(銅產業80%)的比例獎勵企業,農副產品加工業按縣財實得部分全部返還給企業,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2)新辦企業在投產之日起三年內,年度上繳企業所得稅縣財實得部分由縣財返還。
(3)年產值億元以上的企業,縣級返還鄉鎮的稅收部分,鎮政府獎勵企業50%。
其他優惠
(1)入駐企業的工商登記、立項、用地報批等手續由工業區管委會無償代辦。(2)經企業申請,工業區管委會可幫助企業招工,有必要的可以幫助或聯繫對工人的培訓。
(3)礦產冶金及光電產業項目,按工業廠房實際建築面積給予100元/m2的建材地差補貼,其他產業項目按工業廠房實際建築面積給予70元/m2的建材地差補貼。除具有商用價值的沿街店面、辦公樓外,工業園內與工業廠房相配套的辦公樓、職工宿舍等按70/m2給予建材地差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