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南條約》

清朝在1895年與大日本帝國爆發的甲午戰爭戰敗後,被迫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 六日後,俄羅斯帝國、德國與法國以提供“友善勸告”為藉口,要求日本將遼東半島歸還中國,史稱三國干涉還遼。 11月8日,中、日雙方正式簽訂了《遼南條約》,清廷贖回了遼東半島。

《遼南條約》,又稱《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為中國和日本於1895年(清朝光緒二十一年)11月8日在北京簽署的條約,日本方面稱為《遼東還付條約》。中方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日方代表為日本駐中國公使林董。
清朝在1895年與大日本帝國爆發的甲午戰爭戰敗後,被迫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根據馬關條約,中國割讓台灣、澎湖列島與遼東半島給日本。六日後,俄羅斯帝國、德國與法國以提供“友善勸告”為藉口,要求日本將遼東半島歸還中國,史稱三國干涉還遼。由於三國態度強硬,日本在外交壓力之下決定妥協,與三國達成協定:日本歸還遼東半島予中國,但清廷要付出“贖遼費”三千萬兩白銀作為賠償。11月8日,中、日雙方正式簽訂了《遼南條約》,清廷贖回了遼東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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