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規範漢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配套規範,是現代記錄漢語的通用規範字集,體現著現代通用漢字在字量、字級和字形等方面的規範。2013年6月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並予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公布後,社會一般套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錶停止使用。 該表共收錄漢字8105個。

基本信息

分級介紹

分級

《通用規範漢字表》共收字8105個,分為三級。

一級字表為常用字集,收字3500個,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級字表收字3000個,使用度僅次於一級字。

一、二級字表合計6500字,主要滿足出版印刷、辭書編纂和信息處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

三級字表收字1605個,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和中國小語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進入一、二級字表的較通用的字,主要滿足信息化時代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

原則

能夠入選一、二級字表的漢字,是根據其使用頻率來確定的。採用了9個信息龐大的“語料庫”的數據進行了統計,其中,最重要的兩個語料庫是“國家語委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和“北京語言大學現代新聞媒體動態流通語料庫”,收錄的漢字量分別為9100萬和3.5億。

字表性質

規範性是字表的首要特點,也是字表的本質屬性。字表給出了確定的字量、字級,實現了字形與用字的標準化。表中規定了三個等級的字集,各級字集所收的字,字頭都經過嚴格選取,並根據規則進行了字形整理,完全可以成為中國社會通用領域漢字的正字,在字形上具有唯一標準的作用。

現代性是字表的第二個特點。字表的分級、收字都是從現代套用出發的,充分考慮到現代語言文字生活的需要,所收的字也主要從現代漢語語料庫中選出。現代文本中的文言文引文和中國小語文教材中的文言文,是當今文化傳承和文化學習所必需的,而且需要用簡化字印刷,其用字屬於現代用字的範疇,這些字也已納入了字表。

通用性是字表的第三個特點。在現代一般社會用字領域,沒有必要對一些罕用字或生僻字進行標準化處理,經過規範整理的8300字,都是現代社會需要的通用字。字表按通用程度分級:一級字表的通用性最高,二級次之,三級字表雖然取自專業領域,但這些字都與國計民生的信息傳播息息相關,在計算機存儲和閱讀上也有通用性。

制定意義

通用規範漢字 通用規範漢字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適應新形勢下社會各領域漢字套用需要的重要漢字規範。制定和實施《通用規範漢字表》,對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用規範漢字表》公布後,社會一般套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錶停止使用。

字表研製

研製歷程

字表正式立項研製始於2001年4月,歷時8年有餘,先後召開學術會、審議會、徵求意見會等大型會議80餘次,參與討論的海內外專家學者3000多人次,前後修改90餘稿。

該表是在整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礎上制定。一、二級字表通過語料庫統計和人工干預方法,主要依據字的使用度進行定量、收字和分級。三級字表主要通過向有關部門和民眾徵集用字等方法,收錄音義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

遵循原則

(一)注重與原有規範的銜接,維護漢字系統的基本穩定。

字表的制定,堅持了漢字簡化的基本方針,同時也遵循了國務院1986年批轉國家語委《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中所指出的“今後,對漢字的簡化應持謹慎態度,使漢字的形體在一個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等已有的漢字規範,經過數十年實踐的考驗,很多精神和大量成果值得承襲和吸取。字表繼承了這些規範的原則和主要內容,對其中錯誤、疏漏、相互矛盾及不能滿足當今社會需要之處,則在詳細調查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到歷史形成的全民習慣和社會的可接受程度,遵照便民利國的原則,進行必要的修訂。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遵循漢字構造和演變的規律。

字表制定過程中,邀請了中國多位資深的語言文字學家主持和參與工作,又反覆聽取了很多其他語言文字學家和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的意見,注意吸收漢字學與漢字史研究的最新成果,採用科學的統計方法獲取可靠的數據;同時也廣泛吸取基礎教育、古籍整理、辭書編纂、印刷出版、計算機信息處理等部門的實踐經驗,遵循漢字構造和演變的規律,充分考慮漢字套用的實際,儘可能提高漢字規範的科學性與可行性。

(三)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照顧不同領域漢字套用的需要。

字表的制定,堅持了民眾路線,通過各種方式聽取廣大人民民眾的意見,尤其是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領域所反映的意見,儘量滿足不同領域、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對漢字使用的不同要求。

(四)適當考慮漢字在 台灣 、香港、 澳門 的使用情況和國際化的需求。

漢字通行於兩岸四地,而且還跨越國界,傳播到世界各地。字表的制定,正視使用漢字的不同國家、地區簡繁字形並存並用的客觀實際,兼顧漢字使用的現狀及國際化的各種需求,儘量避免擴大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漢字使用的差異,以利於相互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解決問題

第一,關於漢字簡繁問題。字表研製過程中,對繁體字恢復和類推簡化問題,曾進行過反覆的研討。研製組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為了維護社會用字的穩定,字表原則上不恢復繁體字;將類推簡化的範圍嚴格限定在字表以內,以保持通用層面用字的系統性和穩定性;允許字表以外的字有條件使用,但不類推簡化。

第二,關於異體字問題。為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用字需要,字表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51個異體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如“喆”“淼”“堃”“升”等。對異體字不再簡單地提“淘汰、廢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確要求。

第三,關於字形問題。字表對宋體字形進行了規範,依據《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總結和制定了字形規則,對一些不符合字形規則的字的字形作了微調。字形調整的原則是:尊重漢字結構,遵循統一規則,嚴格控制特例。字形調整的原則和字形規則,不僅使表內字的字形保持了系統性,也使今後大批量漢字的字形整理有章可循,避免出現新的字形不統一現象。

第四,關於字表的屬性。字表的研製,是以大量的統計數據為基礎,以滿足現代語言生活的用字需要為目的,具有通用性、現代性和規範性。規範性是字表的本質屬性。

第五,關於字表的效力。字表的研製,充分考慮了社會各領域的用字需要。字表發布後,社會各領域的現代通用漢字,應使用表內字。個別情況下需要使用表外字的,仍可以使用,但要選用歷史上確曾通用過的字形,不要任意類推簡化、造字或改字。為確保字表的有效性,今後字表會根據語言生活的變化,適時進行修訂。

具體調整

異體處理

嚴格異體字的定義應當是:音義全同、記詞職能完全一樣、僅僅字形不同,它們在任何語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響表達的意義的一組字。可以看出,從功能來看,異體字是漢字的冗餘,徒增記憶的負擔,需要加以規範。1955年12月22日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的說明中指出:“從實施日起,全國出版的報紙、雜誌、圖書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內的異體字。但翻印古書須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這個說明明確了異體字屬於“不規範的字”的範圍,異體字在通用層面上書寫現代漢語文本時,不能使用。但是,在該異體字整理表中確定的“異體字”,有些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異體字。把這些字都列入“不規範的字”的範圍而取消,有時不利於意義的精確表達。

《通用規範漢字表》對《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進行整理時,採用了科學的原則、穩定的原則和求實的原則,形音義並重,對各組字的關係進行了重新認定,並規定今後對這類字,不再採用簡單的“取消”“廢除”而要採取“認同”和“辨析”的處理方法。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在1955年12月發布後,有些相關的檔案曾對其進行過改動,主要是:(1)1956年3月發布的《修正〈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內“阪”“挫”二字的通知》;(2)《簡化字總表》(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和《關於發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聯合通知》(1988年3月25日發布)中重新認定了26個字;(3)1993年《關於“鎔”字使用問題的批覆》。上述3個檔案總共恢復了29字,分別是:阪、挫、訢、讌、曄、讋、訶、鰌、紬、剗、鱠、誆、讎、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暉、凋、鎔。此次制定《新訂異體字整理表》時,根據現有原則對這29個字重新審核,審核後的處理結果為:“ 讌、鰌、紬、剗”4字仍按異體字處理,其餘25字收入《通用規範漢字表》。此外,根據民眾的意見,《通用規範漢字表》還將51個異體字恢復為規範字,並在各級字表中相應的字下增加注釋,說明這些字恢復為規範字後的使用範圍:

恢復到二級字表中共6字,其中只恢復其部分音項的1字,即“袷”;完全恢復不再作為異體字的5字,分別是“噘、栗、蹚、皙、瞋”。

恢復到三級字表中共45字,其中只恢復其部分音項的5字,分別是氾、勑、叚、絜、釐;恢復其部分義項的36字,分別是仝、邨、扞、吒、颺、昇、並、逕、迺、鉅、祕、陞、勣、椏、貲、(釒盧=鑪)、脩、砦、堃、喆、蒐、椀、甦、淼、犇、餚、頫、甯、線、劄、賸、麴、谿、瓌、驩、龢;完全恢復不再作為異體字的4字,分別是凓、勠、菉、曏。

類推簡化

《通用規範漢字表》對類推簡化採用了尊重現實和嚴格限制的原則。所謂尊重現實,是對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範圍內已經有限類推的字仍然保留。由於姓氏人名、科技用字和用簡化字印刷的語文課本中的文言文用字多數也已經類推,因此,三級字表也採用有限類推的辦法,實行類推簡化,與一、二級字表保持一致。其具體細則是:(1)按《簡化字總表》第二表規定的132字與14個偏旁的範圍類推,不擴大範圍。(2)儘量只在第一層次構字時類推,以保持原字的結構不受影響。(3)採用以上原則產生難以識別的怪異字或產生同形字時,為保持字與字的區別,作個別變通處理。不予類推簡化。

《通用規範漢字表》以外的字,根據國務院1986年“今後,對漢字的簡化應持謹慎態度,使漢字的形體在一個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的指示精神,不再類推簡化;個別領域確需類推簡化的,需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批准。

公眾反應

《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後引起了較大的反應,據《字表》公開徵求意見工作領導小組2009年9月2日公告,從8月12日到8月31日的二十天公開徵求意見期間中,《字表》意見收集組共收到社會各界人士發來的電子郵件2688件、信函157件、傳真67件,總計2912件。另外還有許多人士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提出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從公開徵求意見情況來看,一是對字表公開徵求意見的方式予以充分肯定;二是肯定字表的意義和作用;三是從不同角度提出了許多針對性強、富有建設性的主要集中在字形、補充用字和異體字三個方面的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1.關於字形問題,44個漢字字形微調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大多數意見認為字形微調會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使用習慣,將給大眾用字造成麻煩,擔心影響學生學習、考試和增加社會成本,認為不宜輕易改動。

2.關於補充用字問題,要求補充用字的意見和建議占有很大比例,要求補充的字主要是姓氏、人名、地名、科技術語等方面的用字,大都是在語料庫和許多渠道中難以收集到的社會用字。比如“外‘門’內‘合’、上‘亠’下‘思’、上‘比’下‘乾’”等字。

3.關於異體字問題,多數意見贊成字表恢復51個異體字,認為這符合社會用字實際需要,比如“喆、淼、仝”等字。

另據報導,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研究所所長姚喜雙在接受採訪時透露:“據我們統計的數字,絕大多數公眾是反對44個漢字微調的,這和網上的調查數據吻合。”對於此前有媒體所報導的教育部稱67%的公眾支持漢字微調與網上的八九成的不支持形成了鮮明的反差所引發了網友的質疑,姚喜雙指出:“說67%的公眾支持44個字的微調,是誤傳誤報。據我們統計的數字,絕大多數公眾是反對44個漢字微調的。這和網上的調查數據吻合。我們會把這個數據反映給專家組,請大家放心。”

雖然公眾主要是對44個漢字字形微調的反對意見比較強烈,但大多是即興式的情緒型呼籲,這在網路和報紙中是很明顯的,而極少從理性上進行的認真研究討論。

背景知識

這裡所做的詞語解釋,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學術定義,而是為了便於非文字學專業的人更好的理解字表。所列舉的詞語有的未必只限於表述漢字,其他文字也應涵括,但這裡皆把它當作漢字的專有術語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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