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

《論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

在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中,民生主義是為了在社會領域解決中國民生問題所提出的學說。 孫中山以社會主義者自居,認為他所提倡的民生主義即為社會主義,“民生主義”一詞本就是他根據西方“社會主義”的原文所譯。 孫中山在這期間所發表的大量演說及談話、函電等,是他關於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問題的著述中重要組成部分。

《論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黃彥編注,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論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黃彥編注,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本書約二十三萬字,選輯孫中山闡述民生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文章、演說、談話、函電、批語及有關文告、規章共八十一篇。
在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中,民生主義是為了在社會領域解決中國民生問題所提出的學說。他在一九二四年民生主義第一講中開宗明義地說:“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民眾的生命便是。”這是就廣義而言。至於民生主義的實質,他曾多次指出:“民生主義即貧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壓制貧者是也。”(《改造國家當剷除舊思想發達新思想》)“民生主義……為社會革命,即經濟革命,謂社會上之財產須平均分配,不為一般資本家所壟斷也。”(《軍人精神教育》)孫中山根據當時中國的國情,提出了實行民生主義的兩項基本政策,即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關於平均地權,除規定城鄉業主自定地價納稅並可由國家照價收買,也即土地增價歸公、部分土地收歸國有外,還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張;關於節制資本,是要“以國家之力發達天然實利,遏抑資本家之專橫”(《發揮政黨作用與提倡國家社會主義》),也即後來明確提出的“節制私人資本”與“已開發國家資本”並行,通過國家經營管理一切重大經濟事業以防止壟斷資本主義在中國的出現。此外如發展實業和交通、普及全民教育、增進社會公共福利等,也都屬於民生主義的實施範圍。
孫中山以社會主義者自居,認為他所提倡的民生主義即為社會主義,“民生主義”一詞本就是他根據西方“社會主義”的原文所譯。他在一九二四年民生主義第二講中說:“我們國民黨的民生主義,目的就是要把社會上的財源弄到平均。所以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也就是共產主義。”但對於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的關係,在他歷來論述中又有不同的解釋。從廣義上說,由於“‘民生’二字實際已包括一切經濟主義”,故就民生主義而言,“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與集產主義均包括其中”(參見《關於民生主義之說明》)。從狹義上說,民生主義則屬於社會經濟政策的範疇,“而以社會為歸宿”(參見《提倡實業實行民生主義而以社會主義為歸宿》);就這個意義而言,他把民生主義特別是使土地、鐵路、森林、礦產、大企業等國有化的舉措等同於國家社會主義或集產社會主義政策。孫中山不止一次地宣稱,他的奮鬥目標是使中國成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
孫中山對於在中國實行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非常重視,但認為必須經過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也即實現民族主義和民權主義之後方能著手。因此,他在一九一二年締造中華民國並辭去臨時大總統職務後,便集中全力到國內各地和北京進行宣傳鼓動,一方面耐心闡釋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的道理和實行必要性,一方面大力鼓吹髮展實業和修築鐵路並負起領導全國修路的重任。孫中山在這期間所發表的大量演說及談話、函電等,是他關於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問題的著述中重要組成部分。後來由於袁世凱及繼起的北洋軍閥延續專制主義統治,令他不得不繼續把主要精力投入武裝革命鬥爭。只是在革命鬥爭的間隙,或受西南軍閥排擠而蟄居上海,或晚年廣東革命政權相對穩定期間,才對這方面的問題陸續有所闡發,甚至於晚年在廣東時曾試圖實施平均地權並為鼓勵民族經濟的發展立法。
孫中山關於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的看法和主張,在本叢書已出版的《三民主義》、《建國方略》、《論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三種著作中已有所論及。兼讀這三種著作及本書,將對他的民生主義與社會主義思想會有更加完整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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