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職人員證》

《文職人員證》是證明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身份的有效證件,發給聘用到軍隊編制崗位工作的文職人員。2014年1月1日正式啟用。

簡介

文職人員制度自2005年建立實施以來,由於沒有統一的工作證件,給文職人員履行職責和用人單位實施管理帶來諸多不便。鑒於文職人員與現役幹部、士兵一樣同屬軍隊編制人員,除平時在單位履行技術服務、事務管理等崗位職責外,還應當根據需要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處置突發事件,以及國內外有關學術交流和培訓活動等任務,統一制發文職人員證件,有利於身份管理,促進工作開展和任務完成。因此,2012年8月四總部頒發的《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規定》明確,全軍統一制發文職人員證件。
為貫徹落實《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規定》有關要求,2013年12月,四總部專門下發通知,對制發文職人員證件工作作出部署。

從2013年12月份開始,全軍將陸續展開《文職人員證》配發工作。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啟用。

形狀特徵

《文職人員證》為本芯式,在規格、封面顏色、制證材料和欄目設定等方面,與《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基本一致。不同之處有兩點:

一是《文職人員證》採用了多重防偽技術,特別是證件內芯標註包含個人基本信息和數據加密的二維條形識別碼,通過專門儀器可以快速識別證件。

二是每名文職人員的證件均被賦予全軍唯一編號,且證件編號在其聘用期間保持不變。

使用規則

文職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文職人員證》,嚴禁轉借、複製、偽造和塗改。《文職人員證》由總政治部幹部部統一印製、發放,經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加蓋本單位證件專用章後發給文職人員。文職人員聘用關係終止、解除,或者退休、犧牲、病故後,發證機關應當及時收回、註銷所發證件。

功能定位

《文職人員證》是證明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身份的有效證件,發給聘用到軍隊編制崗位工作的文職人員。文職人員執行任務、辦理公務等需要證明其文職人員身份的,憑《文職人員證》證明。但其從事社會活動、辦理個人事務等需要證明其公民身份的,仍然需要憑《居民身份證》證明。

無優待

文職人員是非現役人員,按照國家對現役軍人的優待政策,持用《文職人員證》的文職人員,不能享受現役軍人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參觀遊覽公園等方面的優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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