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與津貼政策問答》

按照這種計算方法,實際工作年限只有一年的人,就要發兩年的工齡津貼。《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率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均按年度計算,從每年的l月1日起增發。上年參加工作的,一律從下年的1月l日起按一年計發。” 對以上規定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參加工作的當年不發給工齡津貼,不論是當年元月1日參加工作的也好,還是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也好.

工齡與津貼政策問答 內容簡介

本套叢書各本部分為若干具體問題,層次清晰。全部採用一問一答的形式,設設問明確,答案具體,簡明扼要;每答必有所依,每條解答的後面都註明該答案所摘引的檔案名稱稱、文號、發文機關和發文時間,以便讀者核查和進行系統掌握、深入探討研究。

工齡與津貼政策問答 本書目錄

一、1993年機關工資制度改革
1 1993年機關工資制度改革時,國家對實行職級工資制的工作人員的級別與職務的對照關係是怎樣規定的?
2 實行職級制的機關工作人員如何套改基礎工資?
3 實行職級制的機關工作人員如何套改職務工資?
4 實行職級制的機關工作人員如何套改級別工資?
5 國家對機關工作人員所任職務和任職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二、1993年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一)綜合
(二)學校工資制度改革
(三)科研、衛生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四)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五)文化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六)氣象、地震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七)農業、水利、林業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八)優撫、社會福利和殯葬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九)技術監督、環境保護、公路養護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十)建設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十一)野外地質、測繪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十二)水上作業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十三)體育運動員、教練員和行員工資制度改革
三、機關晉升工資和調整工資標準
(一)晉升工資
(二)1997年調整工資標準
(三)1999年工資標準調整
(四)2001年1月調整工資標準
(五)2001年10月調整工資標準
四、事業單位晉升工資和調整工資標準
(一)晉升工資
(二)1997年調整工資標準
(三)1999年調整工資標準
(四)2001年1月調整工資標準
(五)2001年10月調整工資標準
五、企業工資支付
(一)綜合
(二)企業最低工資
(三)工資待遇的確定
(四)工資集體協商
六、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一)綜合
(二)機關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三)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四)企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七、機關人員崗位津貼與補貼
(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崗位津貼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崗位津貼
(三)警銜津貼
(四)司法助理員津貼
(五)海關人員津貼
(六)稅務部門人員津貼
(七)審計人員工作補貼
(八)紀檢、監察部門辦案人員補貼
八、教師津貼
(一)教齡津貼
(二)班主任津貼
(三)中、小特級教師津貼
(四)特殊教育津貼
九、醫療衛生人員津貼
(一)護士工齡津貼
(二)衛生防疫津貼
(三)醫療衛生津貼
十、苦、髒、累、險崗位津貼
(一)福利事業單位人員崗位津貼
(二)中國科學院科技人員保健津貼
(三)環境衛生津貼
(四)農業漁業系統人員的保健津貼
(五)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
(六)環境保護監測津貼
(七)城市下水道工人津貼
(八)廣播電視天線工和播音員津貼
(九)企業一線艱苦崗位津貼
(十)火炸藥作業津貼
(十一)林業系統從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員津貼
(十二)水上作業津貼
(十三)其他崗位津貼
十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台站津貼
(一)艱苦地區津貼
(二)西藏特殊津貼
(三)艱苦台站津貼
十二、縣以下科技人員崗位津貼
十三、其他人員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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