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改訂條約》

《中俄改訂條約》,是中國歷史上在沙皇俄國逼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81年(光緒七年)沙皇俄國逼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即《聖彼得堡條約》﹐亦稱《中俄伊犁條約》。1864年(同治三年)新疆少數民族舉行反清起義﹐浩罕汗國(今蘇聯烏茲別克境內)軍事頭目阿古柏乘機侵入新疆﹐數年間建立“哲德沙爾國”(七城之國)﹐控制了南疆和北疆的部分地區。由於新疆局勢的變化﹐俄﹑英兩國在中亞地區的爭奪更加激烈。為擴大侵占中國西部領土﹐並預防阿古柏在伊犁建立親英統治﹐沙俄派遣軍隊於1871年7月強占伊犁地區﹐並將該地區劃歸七河省管轄。
1876年春至1877年冬﹐清政府派左宗棠率軍西征﹐摧毀了阿古柏的統治﹐收復新疆大部分地區。1878年6月22日﹐決定以崇厚為欽差大臣﹐前往俄國談判歸還伊犁問題。次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威逼愚弄下﹐於克里米亞半島的里瓦機亞擅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和俄國駐華公使布策簽訂《里瓦機亞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主要內容為:俄國將伊犁九城一帶交還中國﹐中國將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特克斯河流域以及溝通天山南北的穆素爾山口一帶割讓俄國﹔將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及塔爾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兩處邊界作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俄商可在中國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進行免稅貿易﹔增闢兩條至漢口和天津的陸路通商新線﹔中國賠償俄國“代收代守伊犁”兵費和“補恤”俄民費共五百萬銀盧布(約合二百八十萬兩白銀)﹔俄國得在嘉峪關﹑科布多(今蒙古境內)﹑烏里雅蘇台(今蒙古境內)﹑哈密﹑吐魯番﹑烏魯木齊﹑古城(今新疆奇台)增設領事。根據此約﹐伊犁名義上歸還了中國﹐但其西境南境均被沙俄割去﹐從而處於北﹑西﹑南三面被圍的境地。
《里瓦機亞條約》簽訂後﹐國內輿論譁然﹐紛紛指責崇厚誤國。清廷許多重臣也認為此約喪權太多﹐無法接受。在各方面的影響下﹐1880年1月﹐清政府將崇厚革職拿問﹐鏇又定為“斬監候”。2月19日﹐清政府正式照會俄國﹐聲明崇厚所議條約“多有違訓越權之處”﹐“窒礙難行”﹔同時任命曾紀澤為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希望在對俄酌量讓步的基礎上改訂《里瓦機亞條約》﹐挽回一部分主權。對清政府拒絕批准條約和懲處崇厚﹐沙俄一方面通過外交途徑提出抗議﹐一方面在伊犁等地區集結大批兵力﹐並向遠東海面派出龐大艦隊﹐進行軍事威脅。7月﹐曾紀澤抵達聖彼得堡﹐與沙俄代表談判。在談判過程中﹐俄方恣意敲詐勒索﹐並多次以中斷談判和對華開戰相恫嚇。經過半年多的反覆交涉﹐中俄雙方於1881年2月24日簽訂《中俄改訂條約》及《改定陸路通商章程》。新約章的主要內容為﹕根據條約規定的國界﹐俄國割占霍爾果斯河以西一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中國賠款增至九百萬銀盧布(約合五百零九萬兩白銀)。俄商在蒙古地區貿易免稅﹐在新疆“暫不納稅”﹔可前往肅州(今甘肅酒泉)貿易。俄國在肅州﹑吐魯番兩處增設領事。伊犁居民願遷居俄國入俄國籍者﹐均聽其便。該約與《里瓦機亞條約》相比﹐在界務方面中國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兩萬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但需以加付俄國四百萬銀盧布為代價﹔該約還保留了原條約其它許多不利於中國的規定﹐因此仍然是一個不平等的條約。
根據《中俄改訂條約》的規定﹐1882~1884年間﹐沙俄又與清政府簽訂了中俄《伊犁界約》﹑《喀什噶爾界約》﹑《科塔界約》﹑《塔爾巴哈台西南界約》和《續勘喀什噶爾界約》。通過《中俄改訂條約》及這五個子約﹐沙俄共割占了七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此外﹐從1881~1884年﹐沙俄還擄去中國邊民十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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