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早在1259年,中國就發明了以黑火藥發射彈丸、竹管為槍管的第一枝“槍”─“突火槍”。其基本形狀為:前段是一根粗竹管;中段膨脹的部分是火藥室,外壁上有一點火小孔;後段是手持的木棍。其發射時以木棍拄地,左手扶住鐵管,右手點火,發出一聲巨響,射出石塊或者彈丸,未燃盡的火藥氣體噴出槍口達兩三米。這種原始的火槍真正所能起到的,也只有心理威懾作用,首先,由於火藥的原料配比問題,其推力相當有限,射程大概不到一百米,又因為射擊方式很僵硬,根本不可能運用現代的“三點一線”式瞄準方式,再因為其槍管為竹管,在射擊了大約四到五次之後,槍管末段的竹質就會因為火藥爆炸時的灼燒而變得十分脆弱,摔在地上就會折斷,更有甚者,射擊的時候因為膛壓過高幹脆炸膛,竹子哪裡撐的住那樣的爆炸,很少能成功開火,所以只有心理威懾作用。
到了元朝,先是火藥的配比被重新調整,導致同樣體積的火藥,其在相同空間內所引發的爆炸氣流壓強比原來的壓強提高了約3倍,即是說,彈丸的加速度變為了原來的三倍,出膛速度變為了原來的1.732倍;而與此相對的,竹管制的槍管被換成了生鐵管,能承受的膛壓大幅度提高,這樣一來,火槍的使用價值由於威力、射程和耐久度的提高而大有提高,因其子彈,主要以石塊和鉛彈為主,所以這種新式的火槍被命名為“石火矢”。不過,由於它的體積大,且十分的重,並不是替代弓箭的優秀裝備。同時代,元朝也製造出了早期的手槍,其雖然便於攜帶,但威力和射程都低的可憐,基本上沒有戰術上的價值。
火繩槍至於西歐方面,出現同類武器是在十四世紀中葉的義大利,其名叫“火門槍”,其實基本類似以後的“火繩槍”,但體積和重量都遠勝後者,而殺傷力似乎和火繩槍差不多,所以,這種武器主要是用於城堡要塞的防禦。當時騎兵也裝備了火槍,德意志的槍騎兵們就曾用“火門槍”把法軍打得驚恐萬分。騎兵用的火槍要短一些,小一些,射擊時先用繩子把槍拴在脖子上,在馬鞍上支一個“Y”形的架子架住槍管,後部的木棍抵住胸前的鐵甲,右手點火。
到了十五世紀初期,戰場上出現了更小型的手持火炮,原先的“火門槍”的木製握柄被重新設計過,射擊時能夠倚靠在士兵的肩膀上,而不再是架在支架或者地上,從而,步槍的定義被正式確定為:單兵肩射的長管槍械。而且,工匠們在新式火槍的槍膛內裝進了一種能夠控制點火的機械裝置。但是,這種武器只有在近距離,亂槍齊射的情況下才能發揮出較大的威力。
到了十六世紀中葉,在日本戰場上小放異彩的“火繩槍(Arquebus)終於出現。最初的火繩槍的點火機構是一個簡單的呈“C”型的彎鉤,其一端固定在槍托一側,另一端夾著一根緩燃的火繩。火繩是經過硝酸鉀或其它化學藥物處理的麻繩捻成的,到了後期,也有用火棉(纖維素硝酸酯)拉成絲與浸過蓖麻油的麻繩捻在一起,阿拉伯地區甚至使用“燃水”(石油)浸泡麻繩製作火繩。彈丸採用鐵或者鉛做成,一般來說,因為鉛軟且易變形,所以在裝填時和命中目標時,都有相當的好處,否則的話,裝填彈丸時,需將鐵彈丸放到膛口,用木鎯頭打送彈棍,推鐵彈進膛,非常的浪費時間。火繩槍發射時,可用手指將金屬彎鉤往火門裡推壓,使火繩引燃點火藥,繼續點燃發射藥。這樣,射手可以一邊瞄準一邊推火繩點火。火繩槍使用了滑膛技術。不過,由於其是前膛單發填裝且彈丸與推進藥分裝,所以其射速非常之慢,大約為30秒一發,而且是經過訓練的高級火槍手。再者,暴露在外的火繩非常容易被風吹滅或者雨澆滅,射擊非常容易失敗,槍手還需要用火摺子直接去點火繩,所以射擊失敗之後的重新射擊也非常的麻煩。
隨著技術的發展,需要火摺子直接去點火的問題被圓滿解決,西歐的工匠們在槍的後部增加了一個由扳機所帶動的小火炬,這個小火炬在戰鬥的時候一直燃燒著,當需要開槍的時候,就扣動扳機使小火炬向前運動,接觸到前面插著的火繩,而小火炬是用浸泡了蓖麻油的布團揉成,上面燃燒著的火不易熄滅。這樣一來,火繩槍手在射擊失敗之後就不必再重新打火摺子,射擊起來方便了許多。這種新式的扳機擊髮式火繩槍的口徑一般為15至20毫米,管徑比一般為40到45毫米,而最大射程一般為60至80米,它在1543年傳入了日本。“Musket”火槍——於1500年前後誕生於德國紐倫寶地區的螺鏇式線膛的扳機擊發火繩槍,也稱“步槍”(Rifle),由於內刻的膛線有效的加強了槍的準確度,槍管的長度也有所提高,能對彈藥受力後的運動進行較好的導引,也就是說,其最大射程有所提高,到達了200米之多!而且,這種火繩槍還具備了由準星和照門組成的瞄準裝置,所以,準確度大大提高。總之,可謂是槍界一大革命也,不過,很可惜,由於種種原因,這種線膛火繩槍並沒有能夠廣泛的被採用,只有德意志聯邦中的普魯士,奧地利和巴伐利亞三個比較強大的邦國把它正式裝備了部隊,這也是德意志聯邦內這三個邦國能夠充分壓制漢諾瓦等小國,以及"威懾"義大利,法蘭西等大國的原因之一。不過很顯然,這種線膛式火繩槍並沒有傳入日本,直到以後的燧發槍誕生,日本才進行了火槍的換代。之後,火槍技術又在兩個領域中不斷的發生著革命,一是擊發技術,另一則是彈藥技術。前者的發展,先是在16世紀後期,歐洲發明了一種“火種點火”的方式。技術原理是,在一個小管里放一個“火種”或一節短火繩,槍手只是在用槍時才點燃火種,不至於因槍上都帶一條點燃的火繩而在夜間暴露目標。“火種”式火繩槍就是後來隧發槍的先驅。而燧發槍則在不久後的十七世紀由是法國人發明。它的基本結構如同打火槍,即利用擊錘上的燧石撞擊產生火花,引燃火藥。燧發槍的平均口徑大約為13.7毫米,由於還沒有發明後裝彈式火槍,所以這對當時的彈藥裝填技術做了很高的要求,按以前的裝填方法,裝填彈丸時,需將彈丸放到槍口,用木鎯頭打送彈棍,推槍彈進膛,這是非常費時間的,在戰場上,就意味著浪費生命。
後來,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槍械師創造了一種加快裝填法,使用浸蘸油脂的亞麻布或鹿皮片包著彈丸,裝入膛口,減少了摩擦。這種方法不僅加快了裝填速度,而且起到了閉氣作用,精度隨之提高,射程也提高了。如果說燧發槍的出現標誌著純機械式點火時代技術的結束,那么隨之而來的爆炸式點火技術就是瞬間點火時代的開始。首先進行爆炸式點火技術激發試驗的是一個名叫亞歷山大·福希斯的蘇格蘭牧師。福希斯開始用的是器皿裝雷汞粉。後來把雷汞粉鋪在兩張紙之間。在進一步製作了紙卷“火帽”,這種發明大大加快了槍械的發射速度。
1808年,法國機械工包利套用紙火帽,並使用了針尖發火,1821年,伯明罕的理查斯發明了一種使用紙火帽的“引爆彈”。後來,有人在長紙條或亞麻布上壓裝“爆彈”自動供彈,由擊錘擊發。這樣一來,擊發槍就更完善了,到了19世紀,針刺擊發槍也誕生了。其最早出現在1840年,是德國人德萊賽發明的,故又稱為德萊賽針刺擊發槍。其技術特徵是:彈藥從槍管後端裝入,並用針擊發火。
這種武器首先由普魯士軍隊裝備,在普魯士的三次王國統一戰爭中,其大放異彩,令丹奧法三國騎兵聞槍色變。與擊發技術的發展同步的是裝彈技術的發展。
在1840年的鴉片戰爭中,英軍標準配備的是著名的BROWNBESS前膛裝藥的滑膛燧石火槍,並非英軍上尉派垂克·佛格森於1776年就發明成功的後膛裝彈來福槍,該“佛格森”後膛裝彈來福槍是佛格森上尉在參加英軍鎮壓1776年的美國獨立戰爭中,在美國的前膛裝藥的肯塔基式線膛來福火繩槍的基礎之上研製成功的,英軍曾生產了100支這種新槍,裝備了由他本人率領的一支百人隊伍,有效射程提高到200米,最高射速每分鐘六發,但因他本人戰死,這種槍一直到1853年也沒有在英軍中推廣。
而後來,1860年,美國首先設計成功了13.2毫米機械式連珠槍,開創了彈夾的先河。此槍槍托里有一個彈簧供彈艙直通槍膛。子彈可以由此一發一發裝進,自動輸送入膛。連珠槍的出現,使步槍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一次及二次大戰
在一戰之後,各國都已經積極各種開發手槍、左輪手槍、衝鋒鎗、手動步槍、半自動步槍、自動步槍、狙擊步槍及機槍。期間先後出現了許多新型槍械,如蘇聯的莫辛-納甘步槍,德國的Kar 98k毛瑟步槍、MG34、MG42,美國的M1加蘭德步槍、M1卡賓槍、白朗寧自動步槍,英國的李-恩菲爾德步槍、布倫輕機槍等。
至二次世界大戰後期,還出現了自動步槍和突擊步槍,如1944年出現在戰場上的德國7.92毫米StG44突擊步槍,特點是火力強大、輕便、在連續射擊時亦較機槍容易控制,這是世界上第一種的突擊步槍,亦對世界各國槍械的研製產生了重大影響。
50年代
二戰後,蘇聯開發了著名的AK-47,美國亦開發了M14自動步槍及M60機槍,越戰時期,衝鋒鎗及自動步槍己成為主要戰武器,像60年代裝備美軍的7.62 x 51毫米M14自動步槍,戰時顯示大口徑子彈不適合用作突擊步槍用途,其後開發出著名的小口徑M16、蘇聯亦推出小口徑化的AK-74,此時世界各國亦分成北約及華約口徑作制式彈藥來設計各種槍械。
近代
P90個人防衛武器在世界各國以小口徑子彈作制式槍械彈藥時,他們亦開始在槍械的設計上不斷改進,包括改良槍機運作方式,研製新型彈藥,加裝各種配件等,槍械的質素也漸漸提高。
但因為環保意識關係,以槍械作為狩獵工具漸有被淘汰的趨勢,而為了保全的理由,個人擁有槍械變成只屬某些國家的獨特文化。同時因為保全的理由,專用來做鎮暴的非致命彈藥,或供保護要人及供非前線軍人自衛用途(如個人防衛武器,PDW)的槍械亦問世了。
未來
XM29 OICW在二十世紀中發明了飛彈,開創高技術的精確制導武器,對於發射後不能控制的火炮,對其作用便有爭論了,可是小型的槍械尚未有可以代替的飛彈。
在一些軍事科技實驗室和絕大部分科幻故事中,雖然有出現了名稱和外表似槍械,但原理迥異的新武器,如雷射槍和軌道槍。可是實際上同時倒有人開發了一些,繼續使用槍械的原理,但採用高技術和新的結構,如金屬風暴、無殼彈、液態火藥推進、電熱槍炮、理想單兵戰鬥武器等,可見槍械還有開發、發展的空間。
槍械分類
手槍
單手持的小型槍械,其他槍械一律可稱為長槍。
左輪手槍(英文:Revolver):用指力轉動彈倉,但不具退殼功能,一次可以裝填約五至八發子彈的手槍。
單發手槍:指沒有供彈具的手槍,子彈只能預先裝在膛部。
單管單發手槍,擊發一次後必須重新裝填的手槍,通常用於競賽或狩獵。
多管單發手槍,雖然膛室都只能預裝一發子彈,但有兩個或以上的槍管,所以仍然是多髮式手槍,通常用於特殊目的如狩獵、自衛和暗殺。
手動手槍:安裝多發子彈,但必須手動退殼的手槍。
半自動手槍(英文:Semi-Automatic Pistol):能自動裝填,但只能單發射擊的手槍。
全自動手槍(英文:Machine Pistol):支持三發點放、全自動射擊的手槍。部分型號被認為是衝鋒鎗。
步槍
使用肩托和有膛線的長槍。
手動步槍(英文:Bolt Action):每次射擊完後必須手動上膛的步槍。
半自動步槍(英文:Semi-Automatic Rifle):雖然可以發射後自動退殼和裝填,但只能逐發按動槍機射擊的步槍。
自動步槍(英文:Automatic Rifle):全自動射擊(可連發)的步槍,分為以下三種。
突擊步槍(英文:Assault Rifle):兼具步槍的穩定度、殺傷力與衝鋒鎗的輕便於一體的步槍形式,為多國軍警所採用。
選射步槍:指一些主要以半自動射擊的方式使用,在緊急時才使用連發的步槍。選射步槍由於使用不便,漸遭受軍隊淘汰。
狙擊步槍(英文:Sniper Rifle):符合“使用性”、“精密性”、“協調性”、“彈藥推力”等四大條件的高準確度步槍。傳統上包括現代認為是特等射手步槍的槍型。
反坦克步槍(英文:Anti-Tank Rifle):在兩次世界大戰中用以擊穿戰車的大口徑步槍。隨著車輛裝甲愈來愈厚,單一士兵所能攜帶的實心彈頭已經無法擊穿它們而被反器材步槍取代。
反器材步槍(英文:Anti-Materiel Rifle):取代反戰車步槍的進化槍種,用以破壞易燃物、爆裂物或雷達等軍用器材,亦可用以攻擊人類。
卡賓槍
短管的步槍,是手槍和長槍間過渡的武器。
短管型的突擊步槍:在突擊步槍槍族的短型分支。
個人防衛武器(英文:Personal Defense Weapon):介於衝鋒鎗與短管步槍之間的槍種,常被歸類為衝鋒鎗。
其他:
短的半自動或手動步槍。
威力強大手槍(如沙漠之鷹)上加裝槍托和長槍管的變型槍。
衝鋒鎗的民用或警用半自動改造槍。
衝鋒鎗
衝鋒鎗(英文:Submachine Gun):兼具“輕便”及“全自動射擊”等兩大特點的槍械,繼機槍之後發明的全自動武器。
機槍
本來泛指連發的槍械,現代專指較大的適應持續連發槍械。
輕機槍:可由單兵操控的輕型機槍。
通用機槍(英文:General Purpose Machine Gun):可當作輕機槍與中型機槍使用的槍種。
中型機槍(英文:Medium Machine Gun):火力、尺寸和重量介於輕機槍與重機槍之間的槍種。
重機槍(英文:Heavy Machine Gun):擁有固定角架、大口徑的機槍。
高射機槍(英文:Anti-Aircraft Gun):改裝高射專用腳架,用以射擊低空飛行目標的重機槍。
加特林機槍(英文:Gatling-type Machine Gun):擁有多個槍管的機槍。最早期的加特林機槍擁有十個槍管,以手搖方式射擊。經改進後,鏇轉能源來自於電動機(外力)或彈藥氣體壓力(內力)。外力方式多為西方國家軍隊使用,內力方式多為當時前蘇聯陣營國家軍隊使用。
霰彈槍
霰彈槍(英文:Shotgun):無膛線的長槍,槍管口徑大,用以發射霰彈或非致命性彈藥,可以擁有單個或雙個槍管。
其他
主要用於殺傷用途
榴彈發射器(英文:Grenade Launcher):發射超過二十毫米的榴彈的身管武器。
主要用於非殺傷用途
信號槍:專門發射信號彈的特大口徑槍械,往往超過二十毫米。
空氣槍:射擊運動或狩獵的道具,原理和玩具氣槍相似,但威力大得多,因為沒有槍口爆炸而精度極高和聲音很小,常作為競賽和暗殺用途,但因為發射後會降低氣瓶壓力,所以經常只是單發而不能在一般任務中代替傳統槍械。
起步槍(英文:Starting Gun):在速度性體育代替普通槍械鳴槍信號的道具,有時可以用真槍發射空包彈代替。
釘槍:以火藥的威力把鋼釘射入磚石中的道具,不能發射普通的子彈。
常用辭彙
口徑
槍管的內徑,定義是可以塞入時正好貼緊陽膛壁的假想圓筒的直徑。一般是測量兩個相對的陽膛壁間的距離來斷定,也就是膛徑。
Cam 凸輪
槍機結構內用來執行轉動、傾斜、位移的機件或構型,例如柯爾特 M1911A1 型手槍上用來在后座行程中將槍管拉下與滑套分離的凸輪即是,又如在 M16 步槍的槍栓連動座上負責將槍栓頭轉動完成閉鎖、開鎖的凸輪栓和相應滑槽。
夾壓槽
環繞彈頭或彈殼外壁的溝槽。
子彈
步槍或手槍所使用的彈藥,通常包含彈頭(bullet)、彈殼(case)、裝藥(charge)、底火(primer)四部分。散彈槍的彈藥叫霰彈(shell)。Case 【彈殼】
金屬或塑膠制,位於彈頭後方,用以容納裝藥。
中心方位
瞄準標靶時瞄準點選在標靶圓心的正中心。這種瞄準方位的優點在於不必擔心距離上的差異,而且可以較快瞄準目標。缺點是準星和照門會擋住部分目標。參見“六點鐘方位”(six o'clock hold)。
彈夾
基本上一個 clip 指的是用金屬框架或金屬條做成,把數發子彈構成一排或交錯,用以對槍枝裝填彈藥之用。依照其是否在裝填後成為槍身的一部份,又可以分成 en block clip 和 stripper clip。
前者是金屬制用來裝子彈的框架,裝填時整個框架連子彈一起塞入彈倉中,變成槍枝的一部份。當子彈用光時,空彈夾會自動跳出或從彈倉下方落下。它的缺點是,大部分使用這種設計的槍枝都無法在使用了一半的彈夾中裝入新子彈,而且往往無法在子彈用光前將彈夾取下,造成許多困擾。這裝置在19世紀由曼尼契發明,多見於曼尼契式的槍栓式步槍上,不過美國的M1 格蘭特半自動步槍也是使用這類的系統。
準直儀
用來對光學瞄準具進行槍膛歸零(bore sight)的工具。將它裝在槍口,從上方的顯示管可以看到槍管軸心線指向某個距離處的投影,然後根據這個影像,調整光學瞄準具的左右高低,必要時用墊片(shim)填高前後基座高低。經過準直儀槍膛歸零後的光學瞄準具還是要到靶場去實際歸零,不過由於已經將槍管軸心線和光學瞄準具大略對準,實際歸零時就比較容易。它的優點是節省空間,可以在室內使用。有時又稱為槍膛歸零器(boresighter)。
Comb 貼腮部
後托的上緣,射手瞄準射擊時貼腮的部位。
十字瞄準線
光學瞄準具中使用的一種瞄準線類型,兩條細線以直角交會在一起。實際的形狀、線的粗細等等隨各廠家設計而有不同。
彈筒
轉輪手槍機件中用以容納彈藥的轉輪,上有多個膛室,每個膛室裝一發子彈,會順序輪轉跟槍管對正。
彈筒閂
外擺式轉輪手槍上用以扣住彈筒鎖閂,按下後可以讓彈筒往外扳出退殼裝彈。
延遲反衝
氣體反衝式的一種變形,當彈殼因氣體壓力後退對槍栓施壓時,槍栓利用機械原理把後退的動作延遲一段時間,讓膛壓下降到安全程度才繼續反衝的其餘動作。如此一來,槍栓的重量可以大為減輕,復進簧的彈力也可以降低一點。德國 HK 公司的 G3 系列步槍,以及 MP5 系列衝鋒鎗都是使用滾輪延遲反衝的作用方式。
良視距
射手眼睛能看到光學瞄準鏡內全部視野時,眼睛距離接目鏡表面最遠的距離,單位以公厘(mm)或英寸表示,是由瞄準鏡透鏡結構特性造成的。一般放大倍率越大的瞄準鏡,良視距就越短。
良視距越長,射手越不必將眼睛貼近接目鏡,使用起來比較舒適;而且因為槍械是有后座力的,眼睛太貼近接目鏡也有受傷的危險,尤其當射手戴眼鏡或者是使用有強大后座力的槍枝時。所以一般來說選擇光學瞄準鏡時,良視距長一點比較好。如何判斷是否自己眼睛位置在良視距內?或是是否在相對於瞄準鏡的正確位置?見下圖。
【視野】光學瞄準鏡在一定距離時可以看到景象的寬度,越寬表示同時可以觀察的範圍越大,對移動中目標的跟蹤也越容易。通常放大倍率越大,視野越小。
防火帽
裝在槍口用於分散槍口熾焰的裝置,目的是為了避免在較暗的環境下射手視覺被閃亮的熾焰干擾影響瞄準。其作用原理在於將從槍口噴出的燃燒廢氣降溫,使其和外面空氣接觸時不會燃燒產生火焰。
槍身
手槍和轉輪槍上最基本的結構,其他零件如槍機、槍管、彈筒等等都是加在其上。
槍體
槍械上用以把持操作的各部分,包括護木、護手、握把、後托(buttstock)等,其材質為木製或塑膠制;等同於廣義的“槍托”。
彈道
彈頭的飛行路徑。
三腳架
用以承載較重型槍械的平台腳架,通常由中型機槍或重機槍使用。
調整鈕
光學瞄準鏡上調整高低左右歸零的鏇鈕,以其形似炮塔而得名。通常外有塑膠蓋保護,調整前需取下,調整後鏇上塑膠蓋以免誤動刻度。鏇鈕的刻度一般以 1/4 MOA 來表示,更精密的瞄準鏡有細到 1/8 MOA的。每轉一個刻度,會感到或聽到“喀”的聲響,所以也有人稱一個刻度為一響(click)。
瞄準鏡
可以調整放大倍率的光學瞄準鏡,一般狩獵最常用的可變倍率瞄準鏡為3-9X40,意為放大倍率在3到9倍之間,物鏡直徑40公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