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O 籌款

NPO籌款模式

籌資專題一:基金會開展籌款工作應該注意把握的幾個問題

作者: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副秘書長 劉京揚

基金會是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經常性的籌款工作是基金會的基本任務之一。怎樣才能喚起社會公眾參與捐款活動的熱情?用什麼樣的思維和理念去指導籌款工作?怎樣設計籌款方略、方案和計畫?在籌款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這些都是從事基金會實務工作的同仁們應該認真思考和認真解決的問題。

我認為,基金會在開展籌款工作中除了要設計一套切實可行的籌款方略、方案和計畫外,還應該認真注意和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 是不要“拉大旗、做虎皮”。有的同志認為,基金會開展籌款工作,一定要找一個“後台”、搭一個“平台”, “後台”越硬、“平台”越大,越容易籌到款;“聲勢”越大籌到的款項才會越多;因此,在工作中他們不注意去思考和設計籌款思路和宣傳方案,而是忙於“拼湊”參加活動的“部門”和請“領導人”;似乎是“活動”越“熱鬧”,“規格”越“高”,“排場”越“大”,越好,不是在認真發動社會大眾參與上下功夫,而只是在表面做“秀”上做文章,殊不知社會大眾參與公益活動通常不是看活動的“來頭”,而是要看公益活動的實質內容來決定自己是否要捐款和自己要捐多少款;其實,“拉大旗、做虎皮”只不過是很多優秀的民間組織根本不會採取的一種早已過時的籌款方式。

二 是籌款活動力求儉樸不要太奢侈。有的同志盲目地認為,基金會開展活動的場所要與基金會的身份相適應,尤其是“官辦”基金會,開展各項活動都不能太“摳門”,活動場所越是高檔,越是說明我們這個基金會有實力,因此,凡是基金會的活動都要在高檔場所舉行。其實,判斷一個基金會是否有實力,不是要看你經常在哪裡搞活動,而是要看這個基金會的業績,看這個基金會的品牌項目,看這個基金會的社會聲譽,看基金會的團隊能否擔負起基金會宗旨所賦予組織的歷史使命;基金會在我國屬民間組織,民間組織的思維要與民間組織的定位相一致,民間組織的行為完全沒有必要去模仿政府組織,民間組織使用的都是老百姓捐來的錢,民間組織開展各項工作都要講求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則,都要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節省每一分錢;捐款人捐來的每一分錢,我們都應當愛惜使用,努力爭取把它花在該用的地方,誰也沒有任何理由去揮霍,誰也沒有任何理由用捐款人節衣縮食捐給公益事業的錢去講排場。我曾多次到過一家全國著名的基金會,親眼看到他們舉行的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捐贈儀式、接待來訪外賓等重要活動都是在一間不大、而又十分簡樸的會議室里進行的。這是一家每年接受捐款上億元的基金會。他們珍惜捐贈人每一分錢的精神實在是令人由衷的敬佩!隨著政府將逐步淡出勸募市場,業務主管部門給“官辦”基金會帶來的光環,終將會隨著時光逝去,隨著我國民間組織管理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所有的民間組織,無論你是“官辦”還是“民辦”,都將平等的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成由勤儉,敗由奢”,我想誰也不應該忘記這條古訓。

三 是不要用“交易”的方式去籌款。經常有人問我:基金會能不能用“回扣”和“提成”的方式開展募捐活動?怎樣看待募捐活動中的“提成”和“回扣”現象?還有的人乾脆認為:如果沒有“回扣”和“提成”手段,基金會將很難籌到善款;還有的基金會表面不說,但“回扣”和“提成”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我想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1)基金會是公益性民間組織,它的主要任務是用最低的工作成本,最大限度地將社會捐款用到基金會宗旨確定的公益事業(項目)上,捐款人捐款的目的是讓受援人獲益,而並不希望非受援人在活動中盤剝和獲利。用捐款人的錢搞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提成”都是違背捐款人意願的行為,都是對捐款人愛心的褻瀆;(2)基金會在籌款活動中固然要發生一些“成本”費用,但是,籌款成本的支出超過了必要的、必須的限度和標準的比例範圍則應視為不可行的違規和應當嚴肅查處的行為;(3)“回扣”和“提成”極易誘發經濟犯罪;(4)基金會理事和基金會工作人員的社會責任就是積極開展募捐工作,基金會的所有“收益”不得在基金會內部“分紅”,必要的獎勵是可以的,但基金會理事和基金會工作人員都不能謀求除工資以外任何額外的“獲利”;(5)單位組織個人開展捐贈活動是一項嚴肅的有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捐款單位並不謀求任何方式的回報,如果向捐贈單位支付“募捐費用”,將捐款人向貧弱者的捐款變向流入組織募捐單位的小金庫,怎樣向捐款人解釋?(6)企事業單位向基金會捐款並獲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後,基金會又向捐款單位返款(回扣),從法律上怎樣解釋?(7)公益活動不同於商業活動,不能把商業活動中的有利武器作為公益活動的有效手段和必要措施。目前,還沒有聽說哪一家著名基金會開展募捐活動的主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回扣”和“提成”;總之,基金會在開展募捐工作中如果把“回扣”和“提成”作為主要手段將有百害而無一利;如果把“回扣”和“提成”作為基金會的“秘密武器”使用,終究要把基金會為實現宗旨、目標和任務而開展的募捐活動引向歧途,一旦曝光於眾無疑要使基金會陷於社會公信的黑名單之中。

四 是要注意與捐款單位和個人簽定捐款協定,用法律的形式確定各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誠信是基金會必須遵守的社會道德,基金會募集資金是為了更好的實現其公益目的,而不是為了聚集一筆社會財富,更不是為了挪做他用或留著自己慢慢用。基金會與捐款單位和個人簽定捐款協定,是基金會誠實守信的表現,也是對各方都負責的態度。按照協定約定使用捐贈資產是基金會應該恪守的行業道德和行為準則。按照捐款協定將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既是對受贈方行為的法律約束,同時又便於捐款方對受贈方使用資金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基金會只有最大限度的將更多的捐款用於公益事業(項目)才能更好的塑造基金會良好的社會形象,不斷擴大基金會的社會影響,從而不斷擴大基金會基金的來源。在實踐中,基金會經常會發生不與捐款方約定捐款的用途、不按捐款人的意願使用捐款和未與捐款方協商便擅自改變捐款用途甚至將捐款挪做他用的問題,這些行為不僅會極大地損傷社會大眾對公益事業的積極參與,給基金會的聲譽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而且也極大的防礙了我國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是基金會要及時公布接受捐款和使用捐款的各類信息內容,主動接受社會大眾和各類新聞媒體的監督。有的基金會不注意將接受捐款和使用捐款的信息和基金會的工作動態及時公布出來,自以為是什麼“商業秘密”,不宜向社會公布。其實,這是一種對公益事業非常無知的表現,現代公益理念要求基金會要把自己放在玻璃瓶子裡面,基金會的一切都應該透明、公開,越是透明公開,公眾的參與程度就越高,基金會基金的來源就越多,反之,則差之。捐款人最希望了解他們的捐款用在了什麼地方,幫助了哪些人,受援人的情況怎樣,每年都有哪些變化?捐款人最不希望看到的便是捐款打了水漂或在舉行過捐贈儀式之後便再也沒有了下文。他們希望與基金會保持經常性的聯繫,以便及時了解基金會新設立的公益項目,將新的捐款儘快送到基金會或基金會能派人來取,捐款人普遍希望在基金會設立的功德榜上看到他們自己的企業或個人的名字。在全國著名的幾家基金會的網站上,我們都可以清楚的看到專門設立的“捐款查詢專欄”,捐款人姓名、捐款數額、捐款使用去向等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基金會自覺主動接受社會大眾和各類新聞媒體的監督,是公益事業發展的客觀規律,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順應這個規律和要求,基金會的知名度就會越來越高;否則,難免有一天基金會將無顏面對曾給予她大力支持和幫助的社會大眾。

六 是基金會不要採取自身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方式搞籌款。有的同仁常常發出這樣的疑問,基金會在開展社會募捐活動比較困難和銀行存款利息低,基金保值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以基金會自身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方式籌集善款?我認為,這條路是走不通的。一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是單位或個人開展投資經營活動都必須要進行工商登記註冊,如果一個基金會既註冊為一個非營利性民間組織,又註冊為一個營利性的公司或企業,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那么這個基金會究竟扮演什麼社會角色?由於國家目前對基金會究竟允許開展哪些投資經營活動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範圍,如果基金會自身開展投資經營活動不進行工商登記註冊,則基金會自身開展投資經營活動有違反我國法律之嫌;二是我國的基金會規模都不大,基金會又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識,難以同時容納相關各個學科領域裡的精英人才,領導精力又十分有限,難以同時既研究營利問題又研究非營利問題;三是有投資經營活動就會有風險,一旦投資失敗,基金會將難以向社會大眾和捐款人交代,基金會還是少冒風險為好;四是基金會將捐款存入銀行收取利息,適當地購買些股票、基金、信託等金融產品,是使基金保值增值的必然手段,雖然也屬投資經營活動,也有一定風險,但比其他投資經營行為容易控制和掌握;綜上所述,基金會雖然可以搞一些如義賣、義拍、義演等適度的經營活動,但不應把自身開展投資經營活動作為基金會主要的籌款手段和基金保值的主要方式,而是應該把積極開展社會募捐活動作為基金會基金的主要來源。

由於國家目前對基金會的監督管理工作仍分散於登記管理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社會審計機構、工商部門、稅務機關,相互間缺少必要的聯繫和交流,有些部門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的運作特點和規律又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對基金會在籌資工作中的違規現象和行為難以進行適時和必要的監督。

從總體看來,整合管理機構職能,不斷加大對基金會的管理監督工作力度已成為促進我國社會公益事業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

案例一:

籌款組織國際委員會(簡稱ICFO)
ICFO 200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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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ICFO

大多數國家都有為慈善目的而向公眾籌集資金的公益組織——所籌款項通常被用來幫助被剝奪權益者、殘障者或弱勢群體。一些公益組織為人類服務,另一些則致力於動物或環境保護。它們被稱為“非營利組織”或“慈善組織”,並且因為其主要依賴於志願者和願意為慈善事業做貢獻的人們的服務,因此它們在大多數國家都享受稅收上的優惠待遇。
然而,並非所有的公益組織都是真誠的。在世界各地,總有一些無德之人利用人們善良的天性和為慈善事業提供幫助的願望。為了幫助那些致力於公益事業的組織,讓公眾滿懷信心地放心捐贈,許多國家都成立了全國性的審核公益組織的認證組織。如果公益組織能夠達到嚴格的誠信標準,認證組織將向其頒發公共證書,以證明其運作良好並應當得到支持。
目前,公益組織的籌款活動在全世界範圍內日益拓展,許多慈善團體跨越國界開展工作。因此,重要的是讓世界各國的人們相信,這些國際性的籌款組織的確是真誠可信的,是應當得到支持的。
這就是許多國家的認證組織在1958年共同發起籌款組織國際委員會(簡稱ICFO)的原因之一。ICFO幫助協調認證的程式和標準,並作為一個討論和爭論公益組織認證問題的國際性論壇發揮作用。1990年9月10日,ICFO正式作為一個荷蘭的協會(非營利組織)而成立。ICFO有兩種類型的成員:一種是一般成員,主要是監督籌款主體的組織;另一種是支持性成員,主要是支持ICFO的目標,希望參加相關會議和進行信息交流的個人或組織。

董事會

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長
Torkild Skallerud Frank Luellau Burkhard Wilke
IK, 奧斯陸, 挪威  CCCC,Elmira, 加拿大  DZI,柏林, 德國

財務主管 董事董事
Jos Zwartjes Andre de Montalembert  Kim Osterberg
CBF, 阿姆斯特丹, 荷蘭 CC, 巴黎, 法國 sfi, 斯德哥爾摩, 瑞典

ICFO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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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O制定了一整套國際標準,用以更好地管理那些直接或間接地通過其附屬組織,為慈善或公益目的向公眾籌集資金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或私人組織。
該標準涵蓋5個核心的活動範圍:
治理機構的成員構成與責任,公共利益目標的實現,財政控制、管理和報告,籌款活動,公共信息的提供。
除上述標準以外,ICFO希望有一套適用於公益組織的行為準則,以確保公眾、捐助者和捐助對象能夠獲得足夠和合適的信息,幫助他們在確定自己和組織的關係時作出明智的決定。
進一步講,這些準則應當由一個獨立的、不受政府的司法和稅收監督的非政府組織來制定和管理。
用於管理籌款型公益組織的行為準則,應遵循超出國家規定的基本法律和審計要求的更嚴格的、最佳的誠信和管理標準。
ICFO希望籌款型公益組織按通用的格式提供其收支帳目,以便為支出的種類設定適當的界限,並在組織間進行有意義的比較。

標準1——治理機構成員的構成和責任
1.1 治理機構應至少由5人組成
1.2 服務於治理機構的個人應當:
1.2.1作為其成員不收取任何報酬;
1.2.2 保持獨立性並遵循組織利益最大化原則;
1.2.3 定期參加組織的會議。

標準2——公共利益目標
2.1 在所有的公共報告和籌款資料中,應明確而連貫地闡明慈善組織的使命和目標;
2.2 各項活動必須以有助於實現組織的公益目標為目的。

標準3——財務責任
3.1 必須制定年度財物報告,並接受獨立的、專業上合格的審計;
3.2 組織的開支應當與其活動的規模相稱,並與公益組織的精神風範相一致。

標準4——籌款活動
4.1 籌款應當是可信的、精確的、不誤導他人的;
4.2 籌款成本應在組織的總開支中占有合理的比例,並定期接受檢查,以進行成本核算。

標準5——公眾信息
5.1 應定期準備有關組織的活動和成果的信息,並使公眾可以隨時獲得這些信息;
5.2 應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提供全面的信息;
5.3 應提供解釋性和描述性的信息,以便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財務信息,並進行適當的比較。

案例二:

讓愛心更有力量——聯想公益創投

聯想公益創投計畫是由聯想集團出資創辦的,為在中國境內的公益組織提供創業和發展的公益計畫。該計畫引進公益創投方式(Venture philanthropy),即為初創和中小型的公益組織提供創業及發展資助,包括綜合性能力建設及員工志願者在內的全方位協助。

在中國,公益組織活躍在各個領域,為社會創造著價值,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貢獻,但他們也面臨著機構能力建設不足,資源短缺等問題的困擾。公益組織的快速發展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幫助。聯想希望通過“創新性的資助”,助力公益組織自身能力建設,實現自我的可持續發展。

公益創投計畫是聯想集團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創新性探索,對帶動中國企業界的力量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聯想第一期公益創投計畫於2007年12月18日啟動,以“讓愛心更有力量”為宗旨,經過嚴格評選,在全國範圍內資助了16家民間公益組織,發放近300萬創投款,引起了社會的廣發關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聯想志願者為紅丹丹搭建音頻數據中心
為了讓更多的盲人朋友分享“紅丹丹”的資源,聯想志願者為“紅丹丹”設計了一套音頻數據系統,它將幫助“紅丹丹”更加便利地管理音頻檔案,讓更多的盲人朋友通過網路,聽到大偉講電影
聯想顧問團隊與山水自然交流機構發展經驗
聯想和“山水”的合作啟動以來,來自聯想人力資源、財務和市場等部門的志願者,自發組織了一個諮詢團隊,與她們共同制定了助長方案。今後,聯想諮詢團隊將針對山水的需求,把自己的優勢資源與之共享開展對口分享。
聯想和“多背一公斤”的志願者在瀘沽湖
畔與納西族孩子們快樂地交流
針對“多背一公斤”的特點,聯想志願者與“多背一公斤”志願者共同組織了一次公益之旅,前往瀘沽湖畔的達族國小,為孩子們帶去了書本、文具等文體用品,並與孩子們深入交流,開拓他們的視野。

聯想所擁有的一些優勢,可以嫁接到公益組織,幫助其更好地成長。這是我們實施公益創投計畫,支持公益組織開展能力建設的重要出發點。在調研了解公益組織發展需求後,聯想將對其展開有針對性地支持,除資金支持外,聯想對公益組織展開了定製式的幫助。

我們的管理團隊成員,包括高管都是這些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率先參與進來,帶領聯想內部志願者組成的綜合性能力建設團隊,該團隊包括戰略規劃、市場行銷、人力資源、財務管理以及IT技術等方面的專家,他們來自於聯想內部的員工志願者以及外部的合作專家。這支團隊將幫助公益組織診斷並支持他們進行能力建設。
聯想的戰略規劃能力,能夠幫助公益組織更加清晰地制定公益使命和願景,更加有序、有步驟地實現公益目標。聯想的市場行銷能力,能夠幫助公益組織樹立公益品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產生更大的社會影響。聯想的人力資源管理方法,有助於公益組織更好地開展志願者管理,讓公益組織的工作更加高效。聯想在財務管理上的方法,可以讓公益組織的籌款更加規範,讓他們擁有透明的“錢口袋”。聯想在IT技術領域的優勢,可以有效提升公益組織的信息化水平。

聯想致力於通過搭建一個展示中國公益組織創新發展的平台,加強與公益組織的溝通,並促進企業界、學術界及公益組織的合作,共同推動公益事業發展。

第二期聯想公益創投計畫介紹

聯想公益創投計畫是聯想集團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創新性探索。該計畫引進公益創投方式(Ve-nture Philanthropy),即為初創和中小型的公益組織提供創業及發展資助,包括綜合性能力建設及員工志願者在內的全方位協助。聯想公益創投計畫以“讓愛心更有力量”為宗旨,在過去的一年中成功實施了第一期計畫,發放了近300萬創投款,在全國範圍內資助了16家民間公益組織,引起了廣泛關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基於第一期創投計畫對公益事業產生的巨大推動作用,聯想集團2009年出資300萬啟動了第二期聯想公益創投計畫(以下簡稱“二期計畫”)。

第二期聯想公益創投計畫除了繼續資助第一期創投計畫中表現優秀的公益組織以外,將參照第一期公益創投的模式,以環境保護領域為主,徵集評選出新一批公益組織,讓更多組織能得到聯想公益創投計畫的資助。另外,為了更加切實有效地扶持初創期民間公益組織的發展,二期計畫在第一期公益創投計畫的基礎上有所創新,將通過支持建設公益孵化器,讓初創期的民間公益組織得到除了資金以外,還包括場地、設備、能力建設、管理諮詢等全方位的幫助,更有效地促進公益組織的發展,達到公益創投的目的。預計將有近30家左右的公益組織從二期計畫中受益。

聯想集團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國公益組織,進行第二期聯想公益創投計畫的招標。申請機構可以訪問http://csr.lenovo.com.cn/,下載聯想公益創投計畫申請書,填寫完畢後,匯同其它相關材料按規定方式提交申請。聯想集團將邀請專家和專業公益人士對申請機構進行初評和終審,最終確定資助名單,並及時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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