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1年3月20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稱,IBM涉嫌在韓國和中國的政府官員實施現金行賄和邀請外國官員旅遊的方式行賄而被罰款1000萬美元。該訊息引發了業界的極大關注。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向華盛頓州哥倫比亞區美國地方法院提交訴狀,指控IBM以賄賂和送禮等方式換取中韓兩國的電腦訂單。IBM的賄賂行為發生在1998年到2009年期間,賄賂方式包括邀請外國官員旅遊和娛樂等。證券交易委員會稱,IBM的行為觸犯了美國國外行賄法案(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
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訴狀中聲稱,上述違法行為是由IBM的三家子公司以及IBM與LG電子的合資公司LGIBMPCCo.的員工實施的。
IBM沒有承認有過錯,但表示它已為員工設定更高的道德標準,並已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
被控行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稱,該公司駐韓國辦事處雇員向政府官員行賄207,000美元,為其提供旅遊、娛樂等活動,以及攝像機和筆記本電腦等禮物,以換取向政府供應個人電腦和大型機的契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還稱,IBM駐中國辦事處的100多名員工和兩名高管,通過在旅行社設立秘密資金帳號為中國政府相關官員出國旅遊買單。
這項調查是美國法務部對打擊違反《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行為的一部分。2010年,該機構與俄羅斯和德國有關當局聯手,調查惠普公司是否曾賄賂俄羅斯官員以獲得計算機設備的契約。
涉案記錄
1998-2003年間,合資公司非法向韓國官員行賄20.7萬美元;2004-2009年間,超過100名IBM中國員工向中國人士提供“不合適”的海外旅遊、娛樂和其它禮物。IBM將錢存入一個銀行帳號,持有者為“飲料類商店女老闆”。員工利用行賄金向韓國政府爭取筆記本電腦契約。
2000年,一位LG-IBM銷售主管向韓國政府官行行賄1.4萬美元,以解決大約1500台個人電腦的測試問題,LG-IBM當時與韓國政府簽訂契約,銷售130萬美元產品。依其申述,LG-IBM獲得契約後,該銷售主管要求IBM業務合作夥伴支付行賄金,然後由LG-IBM向合作夥伴支持“大量安裝費”作為補償。
2000-2002年間,一名IBM韓國業務合作者數次與一名韓國政府官在停車場見面,用信封送出現金。
在2004-2009年間,由IBM中國旅遊機構,或者由IBM員工操作,共開出至少114張“假”旅遊單據,以向中國人士提供觀光旅遊。從單據來看似乎是IBM員工的合法旅遊。IBM沒有保留準確的行賄紀錄,它將“非法”款項作為合法的營業費用。
關於IBM
IBM又稱國際商業機器公司,創立於是1911年,業務遍及160多個國家和地區,並於1979年將業務拓展到新中國。1992年IBM在北京正式宣布成立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這是IBM在中國的獨資企業。一直以來,IBM和中國官方保持著很好的合作關係。
進入中國市場三十多年來,IBM已經參與到中國金融、電信、冶金、石化、交通、商品流通、政府和教育等許多重要業務領域。但IBM在華拓展業務並非一帆風順,其於近年推出的智慧地球因安全性質疑,在業內引發大討論。
歷史事件
自IBM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先後曝出兩宗和行賄有關的案件,其中一件發生在周偉焜任IBM中國掌門期間,另一件則發生在錢大群“主政”IBM中國時代。業內人士稱,跨國企業運用關係哲學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對企業及其高管的在華形象是一種抹黑,捲入行賄門或對IBM中國管理團隊產生影響,甚至不排除有高管因此受到牽連而離職。
由於國外對企業行賄事件處罰力度比較大,因此,海外行賄事件發生後,經常會發生企業高管被開除事件。如2004年4月,美國朗訊突然宣布解僱中國區的4名高管人員,理由是他們在企業運營中存在內部管理控制不力,可能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但IBM中國在第一次捲入“建設銀行行賄事件”時,並沒有高管因此受到牽連。
第一次捲入行賄事件發生在2006年前後,IBM涉嫌在“建設銀行採購災備設備磁碟”事件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當年法庭宣布書中曾有這樣記載:被告人張恩照於2002年至2004年年底,先後利用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建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香港衡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鄒建華的托請,為幫助鄒建華獲取利益,違反本行外事活動的工作原則和程式,多次會見與原中國建設銀行、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業務關係的國際商業機器服務有限公司(即IBM)以及安迅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判決書還顯示,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間,國際商業機器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北京共業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東滕貨物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將22.5萬美元以“服務費”的名義,匯入香港衡創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滙豐銀行設立的賬戶內。
對於IBM涉嫌向張恩照行賄的說法,張恩照並不承認。
IBM第二次捲入行賄門發生在1998年前後,但於近日被媒體披露。SEC指控IBM在1998年至2009年間以提供跨國旅遊、娛樂、禮品及現金酬勞等多種形式行賄中韓官員,違反了美國《反海外賄賂法》(FCPA).來自媒體援引SEC的訊息稱,IBM中國兩名主要管理人員和超過100名雇員參與了不當行為。目前,該事件已經得到解決,IBM繳納了1000萬美元的和解費用,其中包括追繳違法所得530萬美元,判決前利息270萬美元和20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信息顯示,IBM中國捲入行賄事件第一次是和建設銀行高管有關,第二次則是和官員相關。業內人士分析,部分官員擁有一定的IT採購許可權,這兩起事件其實都涉及到了IBM在華的行業類大宗採購。
被罰款
2011年3月19日,IBM因為在中國和韓國行賄受到起訴,公司同意支付1000萬美元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解訴訟案。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裡,IBM因通過行賄獲得契約,SEC指控IBM許多利潤中都涉及到行賄。
IBM將要支付的1000萬美元包括530萬美元的非法收入罰沒金、270萬美元利息和200萬美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