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ogue

詞語說明

Baroque----(巴洛克)一詞來自法語,追本溯源是葡萄牙語barroco,意謂形態不圓的珍珠。是巴洛克末期評論家們在評論此一時期的音樂時所首先使用的,而且一般含有貶意,指粗陋曲、奇異的、誇張的音樂。巴洛克之後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家們趨於將音樂語言簡化和規範化,在他們看來,巴洛克音樂過於誇飾而不夠規範。
因此巴洛克一詞被評論家用來指十七世紀及十八世紀前期的藝術音樂作品。現在,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可以用更為深入和細緻的歷史眼光來看待這一時期的音樂,巴洛克不復有粗陋和毛糙的含意,但是比之巴洛克前後的音樂作品,它確實存在著誇飾和有些不太規律化的特徵。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講究清晰、統一和協調。但至十六世紀末期,藝術中感情的因素日益增加,明淨清澈和完美的形式被表達感情的需要所壓倒。
在美術中可以從卡拉瓦喬(1573-1610)的色彩濃烈的、戲劇性的繪畫中看到。在音樂上我們也早已從馬倫齊奧、傑蘇阿爾多的牧歌以及道倫德的古歌曲中看出端倪,而他們的下一代則更往前發展了。要製造出這些強烈的效果,必須發展一種新的音樂風格。一般地說,文藝復興時期平穩的復調音樂已不適合新時期所需要的特色。巴洛克時期最重要的創造就是“對比”的概念。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進行流暢,各個聲部(通常為四至五個聲部)相互交織,同步進行。1600年以後這種織體日漸少用,只有在教會音樂中才能見到,這是因為教會音樂受傳統及固定的禮拜禮式所束縛,因此是最為保守的。
“對比”可以表現為各個不同的方面:音的高與低;速度的快與慢(快與慢的段落對比或快慢聲部間的對比);力度的強與弱;音色的不同;獨奏(唱)與全奏(合唱)等等。所有這些都在巴洛克時期的音樂結構中存在,各有它們的地位。許多巴洛克時期的音樂家使用協奏曲或復協奏曲形式(此詞本身意味著明顯的對比因素),這種形式的基本特點是織體的變換,有時用一個聲部(獨奏)或幾個聲部,有時用較大的群體合奏。最明顯而強烈的對比是當時出現的一個新的體裁叫做“單聲部歌曲”(monody),它是一種獨唱歌曲,大致是在上面有一個流暢的人聲聲部,配以琉特琴或羽管鍵琴的伴奏,伴奏的進行較為緩慢,這一體裁的代表人物(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創造者)是作曲家兼歌手卡奇尼(Caccini,約1545-1618)在他劃時代的作品《新音樂》(Le nuove musiche)歌集中,人聲的旋律依循歌詞的意義,變化極大,在節奏和織體上可以從很簡樸到非常富有裝飾性;而且又與幾乎固定不變音型的伴奏聲部形成對照。
卡奇尼屬於佛羅倫斯的“卡梅拉塔會社”(一個由音樂家、詩人、貴族組成的團體)成員,他在十六世紀七十至八十年代接觸到將古希臘音樂中表現感情的觀點加以再創造的概念,這個團體遵循這個概念採用了“單聲部歌曲”的形式。上述“伴奏”這個詞,在文藝復興時期音樂中幾乎不用考慮,作為一個觀念,它屬於巴洛克時期,它意味著樂器聲部之間的地位不同。

介紹

事實上巴洛克音樂最重要的特徵是它的伴奏部分即通奏低音。通奏低音演奏者在羽管建琴或管風琴(或撥弦樂器琉特琴或吉它)上奏出低音聲部,上面標出數字指示他應演奏的填充和弦。通奏低音經常由兩個人演奏,一人用大提琴(或維奧爾琴或大管)一類可延長音響的樂器演奏低音聲部,另一人演奏填充和弦。
這種使用通奏低音的織體是:上面一個人聲或樂器的旋律聲部,底部是一個低音樂器,中間填以和聲,這是典型的巴洛克音樂的風貌。上面的聲部也常有用兩個的,有時是為兩個歌手寫的,有時是兩把小提琴(此時即稱三重奏鳴曲),此種結構在巴洛克音樂中也很典型,特別是通奏低音不能或缺,說明由低音產生和聲的概念對於巴洛克音樂是如何重要,是它的中心。這個概念的出現並不突然,在十六世紀中已有將低音聲部區別於復調音樂中上面其他幾個聲部線條的,但只是到了巴洛克時期這種風格才清楚地確定下來。
與上述的變化一起,而且是有關的,是放棄復調(更精確地說,復調音樂成為一種老式的方法,幾乎只用於教會的某一類音樂中)。重視和聲必然導致在一首樂曲中出現和聲進行的若干終止點,這些終止點稱終止或收束,是由於某一種標準的一系列和聲進行而形成的。與此相關的是節奏的進行,在聲樂中,旋律要表達歌詞的情感,必須按照(甚至誇張)語言的自然節奏;在器樂中(包括一些聲樂,特別是合唱曲)有用舞蹈節奏的。由於低音用了舞蹈音樂的節奏型,加速了調性感覺的發展以及向某一個特定的音進行的趨向性。
與此同時,新樂器種類的出現加速了這個進程,其中最重要的樂器為小提琴族系。當時維奧爾琴的發音適合復調音樂的清晰但卻缺乏節奏的動力感,而小提琴潔淨明快的運弓以及其演奏輝煌技巧樂曲的能力適合演奏舞蹈節奏的音樂,與單聲部歌曲相比更有發揮技巧的能力。聲樂風格與器樂風格的交替進行是典型的巴洛克的手法,巴洛克音樂中有這樣兩種不同風格的交替進行是為了新奇和效果。
巴洛克早期重要的音樂形式是單聲部歌曲(相對於前一個時期復調音樂而言)以及與此相聯繫的體載歌劇與清唱劇,強調語音與音樂的緊密結合,在歌劇中還有布景的效果。單旋律音樂中不使用對位,其形式是由旋律與低音相結合發展起來的,如分段歌形式,回族曲結構,在反覆出現的低音聲部上的變奏。在樂器方面也有相應的發展,如適合於演奏通奏低音組合的樂器,以及替代維奧爾琴族系的小提琴等,小提琴族系樂器更靈活而且能演奏較高的類似人聲的音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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