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

財經

對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進行明確。 通知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通知還稱,這項政策從2011年8月31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