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北京市密雲縣踩踏事件

2·5北京市密雲縣踩踏事件

北京市密雲縣2004年2月5日晚舉辦元宵節燈會時,因擁擠造成人員傷亡。

事件簡介

北京市密雲縣2004年2月5日晚舉辦元宵節燈會時,因擁擠造成人員傷亡。有30多人死亡。

事件經過

北京市密雲縣踩死擠傷特大事故發生後,北京市及密雲縣醫療機構積極投入搶救,記者9日了解到一份搶救時刻表。

5日晚7時45分:市120急救中心接到報警電話,即通知密雲分中心迅速查明情況,組織搶救。

晚7時50分:密雲縣醫院院長趕到事故現場。

晚7時53分:密雲分中心急救車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晚8時許:第一批5名傷員被送至縣醫院,已無生命體徵。縣醫院調動6台心電圖機對陸續送來的已無生命體徵的傷者進行檢查,對有生命體徵的傷者進行搶救。

晚8時20分:密雲分中心向市急救中心報告,現場傷亡超過30人,向市急救中心請求支持。市急救中心接報後啟動緊急預案,並請市衛生局調動有關專家增援。

晚8時45分:市急救中心組織的急救隊伍從市區出發。

晚9時20分:急救隊伍抵達密雲,後對無生命體徵的傷者進行復檢,並將死亡者擺放在醫院大廳,對有生命體徵的傷者進行急救。

7日中午,傷者中有兩人首批出院。截至9日上午,共有5人已經傷愈出院。

事故調查

調查認定,北京市密雲縣“2·5”特大傷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根據事故責任調查結果,依據有關條例、法規,經報國務院批准,市委、市政府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市委同意張文引咎辭去密雲縣縣長職務,同時免去其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昨天就密雲縣迎春燈會特大傷亡事故有關情況發出通報。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級領導幹部,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吸取密雲縣迎春燈展特大傷亡事故教訓,進一步提高認識,牢固樹立首都安全責任重於泰山、人民生命高於一切的思想,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全力抓好安全生產和其他各項工作。

通報指出,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雲縣在舉辦迎春燈展過程中,由於領導和管理責任不落實,導致雲虹橋上人員擁擠、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傷的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影響十分惡劣,教訓極其深刻。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溫家寶等中央領導同志迅速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劉淇、王岐山等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立即趕到密雲縣,組成現場指揮部,緊急部署對傷員搶救和善後處理工作,並看望受傷人員和死亡人員家屬,向他們轉達了中央領導同志的關懷和慰問。遵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及時採取了一系列緊急措施,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及遇難者的善後處理工作。密雲縣迅速調集了各方面力量全力開展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密雲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秩序正常。

通報指出,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及時派出由國家安監局、公安部、監察部、文化部、全國總工會、北京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和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密雲縣委、縣政府積極配合國務院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經查,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燈展安全保衛方案沒有落實,負責雲虹橋安全保衛的值勤人員沒有到崗,現場缺乏對人流的疏導控制。主要原因:一是擔任重點部位雲虹橋保衛工作的密雲縣城關派出所沒有履行安全保衛職責,有關人員擅自壓縮值勤人員、推遲上崗時間,工作失職瀆職。二是燈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安全保衛方案不落實,有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三是燈展活動安全保衛小組沒有要求負有安全工作責任的成員單位制訂細化的安全保衛方案或防範措施;未設立現場指揮協調機構監督檢查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調查認定,北京市密雲縣“2·5”特大傷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通報指出,根據事故責任調查結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務院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北京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經報國務院批准,市委、市政府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密雲縣委書記夏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密雲縣委副書記、密雲縣縣長張文,作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市委同意張文引咎辭去縣長職務,同時免去其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密雲縣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已審議同意張文辭去密雲縣縣長職務。

密雲縣委副書記陳曉紅,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密雲縣副縣長王春林,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對事故中涉嫌玩忽職守犯罪的2名直接責任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他8名事故責任人也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通報指出,密雲縣迎春燈展發生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也暴露出了思想上、工作上較為突出的漏洞和問題。一是安全意識不牢固,一些領導幹部沒有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真正落實到工作中。二是工作作風不紮實,安全措施不到位,檢查監督流於形式。三是城市應急體系不夠健全,防範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共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比較薄弱,一些民眾缺乏安全防範和緊急避險常識。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強化領導,強化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當前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捷運、商場、工礦企業、建設工地、化學危險品倉庫、加油站、餐飲娛樂場所、大型社會活動和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要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指導工作。重點在生產經營單位、教育機構、社區開展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加強對危險行業從業人員安全方面的專業培訓和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法規教育。要加快建立城市統一的應急指揮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快建設城市應急體系。要切實解決預案落實和執行不到位問題,提高防範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加強對幹部的監督考核,要將少數作風漂浮、官僚主義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的幹部堅決清理出幹部隊伍;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責任不落實導致重特大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個不放過”原則,依法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級領導幹部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九屆六次全會的部署,進一步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把安全生產工作和全市各項工作進一步抓緊抓實,為實現“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促進首都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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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事件這是一個帶血的記憶,這是一個或可避免的災難。人生悲喜,一剎那倒轉,多少鮮活生命,隕於一瞬。回顧全球近年發生的重大踩踏事件,紀念所有不該早逝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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