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26日


1998年除夕夜,正當三晉大地的大同市、朔州市千家萬戶百姓歡聚在電視機前,收看中央台春節晚會時,螢屏下方突然出現一行小字——“緊急通知:我市近日流入清徐、文水、孝義生產的散裝白酒,已造成嚴重後果,望廣大市民不要飲用此酒。”
1月31日,一份緊急材料送進了中南海,送到了江澤民總書記面前:春節前後,山西省朔州市發現有數百民眾因飲用含有過量甲醇的散裝白酒而中毒:其中已死亡20餘人。
文水縣農民王青華用34噸甲醇加水後勾兌成散裝白酒57.5噸,出售給個體戶批發商王曉東、楊萬才劉世春等人。這些人明知道這些散裝白酒甲醇含量嚴重超標(後來經測定,每升含甲醇361克,超過國家標準902倍),但為了牟取暴利,鋌而走險,置廣大鄉親生命於不顧,造成27人喪生。
1998年3月9日,王青華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
山西文水縣造假酒早在80年代已經“聞名”全國,曾有人形容“文水除了劉胡蘭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更令人憤怒的是,文水縣假酒毒酒為什麼能延續至今,直至出了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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