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3月27日

大事記196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精簡小組《關於中央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編制進一步精減調整的報告》。 196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 1963年3月27日,農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支援窮隊投資的分配、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大事記

196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精簡小組《關於中央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編制進一步精減調整的報告》。

196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這個條例刪去了1954年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中關於“保證軍隊的正規化建設”、“提高軍隊的軍事素養”、“實現我軍現代化建設”等內容,增加了“把政治工作放在第1位”的內容。中央認為,這個條例總結了我軍政治工作的豐富經驗,是我軍政治工作和行動的準則。

1963年3月27日,農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支援窮隊投資的分配、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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