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4月3日

1961年4月3日

1961年4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收購重要經濟作物實行糧食獎勵的指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員。任命吳德峰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大事記

1961年4月3日,國務院舉行109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並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同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37次擴大會議,決定批准中印友好條約,並決定任命吳德峰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1961年4月3日,中共中央批轉國家計委、經委《關於節約煤炭的報告》。

1961年4月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收購重要經濟作物實行糧食獎勵的指示》。

1961年4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員。任命吳德峰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高克林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1961年4月3日,胡耀邦設宴歡送古巴青年代表團。

誕生

(圖)1961年4月3日艾迪•墨菲

1961年4月3日,艾迪•墨菲出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