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0日

1949年10月10日

1949年10月10日,華北局經中共中央批准頒布《關於新區土改決定》,內容除繼續沿用1947年頒布的《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的一般原則外,還提出了若干對富農階層更為寬鬆的政策。

1949年10月10日,華北局經中共中央批准頒布《關於新區土改決定》,內容除繼續沿用1947年頒布的《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的一般原則外,還提出了若干對富農階層更為寬鬆的政策。關於地主、富農的政策:嚴格區分封建剝削和資本主義剝削,除沒收地主階級土地及其封建財產外,還要徵收舊式富農多餘的土地及其財產的封建部分,分配給無地少地農民,但須留給舊式富農與地主和農民同樣的一份土地和財產,不許再用掃地出門辦法。

大事記

1949年10月10日,毛澤東和朱德致電“長治”號艦全體起義人員。電報說:“長治”號全體起義的同志們,慶祝你們的英勇的起義行動。由於國民黨海軍內的愛國官兵陸續起義,人民海軍已在迅速發展。希望你們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建設中國人民海軍和完成解放中國全境的偉大事業。
1949年10月10日,李濟深在北京新華廣播電台發表題為《正告華南西南反動統治下的軍政人員》的廣播講話,提醒他們在中國革命即將取得徹底勝利的時候,要當機立斷,順應歷史的潮流,舉起義旗,走向新生。

1949年10月10日,周恩來迎接蘇聯首任駐華大使到京。蘇聯駐華大使羅申到京,周恩來董必武聶榮臻和各民主黨派負責人及民眾3000多人到火車站迎接。羅申在火車站發表演說:代表蘇聯人民和蘇聯政府對中國人民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表示祝賀,並表示將以最大的努力來鞏固蘇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親密友誼,以保衛世界和平的安全。周恩來致辭說:相信中蘇兩國的邦交,中蘇兩國人民的深厚友誼,今後經過羅申大使的努力,將會更加發展和鞏固起來。

1949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軍新疆。中央軍委命令第一野戰軍第一兵團(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王震)率領第二、第六軍分路進駐新疆:第二軍進駐南疆庫爾勒、庫車、喀什、莎車等地;第六軍進駐北疆哈密、吐魯番、迪化等地。

土地改革土地改革
1949年10月10日,華北局發出《關於新區土改的決定》。《決定》強調,在平分土地時,必須堅決貫徹以下政策:

一、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及其封建財產,徵收舊式富農多餘的土地及其財產的封建部分,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但須留給舊式富農與地主和農民同樣的一份土地和財產,不許再掃地出門。

二、堅定不移的實行中間不動兩頭平的政策,廢除以人口除土地的絕對平分辦法。

三、必須慎重地、正確地劃分階級,分清敵我界限,團結農村90%以上的民眾,孤立鄉村封建勢力,鞏固擴大鄉村人民民主統一戰線。

四、組織以貧僱農為骨幹的、團結全體中農及一切勞動人民的農民代表會議及農會,為土地改革的合法執法機關。農民代表會議及農會的領導機關,應保證有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貧僱農和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中農參加。

五、必須將地主與舊式富農、大地主與中小地主、惡霸地主與一般地主、勞動起家的富農與一般富農、一般富農與帶惡霸性的富農等區別對待;富裕中農是中農的一部分,應與富農加以原則的區別,不得侵犯。對罪大惡極、為害一方為廣大民眾所痛恨的惡霸,則應領導民眾,進行有組織的清算鬥爭,嚴禁亂打、亂扣、亂殺或其他變相肉刑。如需處死者,必須經縣人民法庭判決,呈請華北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六、必須把地主、舊式富農的工商業與其封建土地財產嚴格加以區別,堅決實行保護工商業的政策。對地主富農在城市或鄉村原有之工商業,包括已轉入工商業之財產在內,以及與工商業相連之廠址、店鋪、作坊、住房、機器、工具、現金等財產均不得沒收。

七、對地主、富農的底財,一面宣布其為非法,一面應鼓勵其自動拿出,政府保證給其本人留下一部分,準其投入工商業,其餘則歸農民合理分配。如系大宗金銀及其他特殊財物,則應收歸國家銀行所有,不得分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