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16日


1946年4月16日,江蘇高等法院審判汪精衛之妻陳壁君。下午2時許,法院派法警4名,馬車一輛,由司前街看守所簽提陳壁君到庭。陳身穿藍布罩衫,花白頭髮,戴白邊眼鏡,襟插派克鋼筆一支,左手戴夜光表一隻,右腕套玉鐲,神色自若。
審判庭由法院院長孫鴻霖擔任審判長、檢察官為韋維清,江蘇高等法院刑事第一法庭的房屋很大,但旁聽者座均被坐病,記者席上還有兩位美國合眾社記者。陳女汪文詢等坐在前排旁聽席邊角,看到陳壁君由法警押上庭來,站在被告席上,可望而不可即,只得頻頻以中拭淚。檢察官陳述起訴要點,陳訴畢,庭上問被告有無答辯?這時,陳壁君從容地在身邊取出預先寫好的答辯書聲稱:“本不想答辯,因為我並不想要求免罪,我罪刑是可以受的,但是我罪名是不能擔的,現在我的答辯許多話,本不願說,法庭既要我說,所以我不能不說。”
陳稱:“汪先生言論行為,為大眾所見,不能誣衊,有利於民,有功於國;汪愛國家愛民眾,尤其是老的小的,無法逃難,我們要保護他們。”至此庭上問:“你們在京既商議過抗戰,知抗戰是要犧牲的,何以後來又要和平?”陳壁君說:“不得不戰時,我們要抗戰,可以和平時,我們要和平,抗戰犧牲太大。”問:“中日滿宣言,把東北輕輕送掉、犧牲又如何?”答:“中日滿宣言也是暫時的,我們的目的是要取消滿洲國,我們如果一切做得好,一定能達到目的。我們是為國家,為社會不計自己利害的。”
接著,檢查官韋維清提出辯論要點:(1)被告稱汪逆救國救民,實在是禍國害民。汪逆文章寫的很好,但他的名利心太重,他為的是自己。陳壁君一人看汪精衛是救國救民,多數人不如此看法;(2)發表艷電,回響日本近衛聲明,妨害抗戰國策,被告以普通人的常識,贊同汪之上張為了國家民族,顯然無理,強為飾詞;(3)偽特工殘害抗戰同志,被告雖非直接的人,然偽特工為被告所主持,有報告為證,被告一再否認,然證據確實,豈容詭辯。陳璧君又講她的理由。‘於是庭上宣布答辯結束,定期宣判,被告還押。這場公審,足足有3個多小時。
22日,陳壁君被江蘇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予以沒收。陳壁君的女兒汪文詢提起抗訴,南京最高法院予以駁回:維持原判。陳壁君便於蘇州獅子口的江蘇第三監獄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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