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教育局

倪雲副局長:1、協助局長抓好全縣的教育工作及幼兒教育工作。 (六)龍陵縣教育局負責組織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教育的統籌與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制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指導職業教育改革、教材建設職業指導。 (八)龍陵縣教育局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縣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協助抓好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的教育培訓工作。

簡介

龍陵縣教育局位於龍陵縣城西邊遠征路,占地面積12082平方米。局內設局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普通教育科、督導室、職業成人教育科、人事科、招生考試辦公室、校建辦公室、教研室、電教儀器站,局機關現有工作人員36人,現任領導班子為:黨委書記、局長孫正挺,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范朝相,副局長王家文、李永生、倪雲。
教育局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根據中央、省、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按照“以縣為主,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統籌管理,研究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方向,全面實施“科教興龍”戰略。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指示、規劃、計畫和規章制度,制定本縣具體的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
2、領導教育局黨委及系統內黨的工作。
3、全面負責局機關工作。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4、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6、管理教育經費,監督檢查教育事業費的使用。組織學校建設,改善辦學條件。
7、深化改革,強化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三全”、“三愛”、“三讓”工作的順利開展。
8、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協助黨委書記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黨內外的幹部和民眾。
2、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機關和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3、做好經常性的黨組織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
4、監督執行教育改革和發展以及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領導機關和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學校德育工作。
6、領導教育工會、機關共青團、婦女等民眾組織。
7、做好統戰工作。密切聯繫民眾,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
8、做好教育系統違紀案件的處理工作。
9、分管組織人事科、招生考試辦。
王家文副局長:
1、協助局長抓好全縣的教育工作及局機關工作。
2、分管辦公室、普通教育科、教研室。
李永生副局長:
1、協助局長抓好全縣的教育工作。
2、分管勤工儉學校建辦。
倪雲副局長:
1、協助局長抓好全縣的教育工作及幼兒教育工作。
2、分管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電教儀器站。

職責

根據《中共龍陵縣委 龍陵縣人民政府關於龍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龍發〔2010〕24號)精神,設立龍陵縣教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二、龍陵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龍陵縣教育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起草或擬定地方性教育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龍陵縣教育局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按照學校設定標準提出學校設定建議;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龍陵縣教育局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全
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教育工作。
(四)龍陵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各級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縣城和農村的教育綜合改革。
(五)龍陵縣教育局指導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對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六)龍陵縣教育局負責組織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教育的統籌與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制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指導職業教育改革、教材建設職業指導。
(七)龍陵縣教育局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統籌安排全縣教育經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各鄉鎮、各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監督鄉鎮各學校、直屬各單位財務收支;負責全縣中國小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和教育單位房舍普查、危漏校舍改造、校舍建設;負責中國小收費管理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八)龍陵縣教育局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縣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協助抓好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龍陵縣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屬職業學校及公民辦高中招生計畫;負責組織初、高中畢業生會考;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組織成人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歸口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
(十)龍陵縣教育局主管教師教育工作,組織全縣各類學校教師開展繼續教育和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教師資格認定、申報和教職工資源的配置,最佳化各鄉鎮教師隊伍結構;負責縣屬各類學校教職工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獎懲和勞動工資業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負責中國小校和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考察、選拔、任用。
(十一)龍陵縣教育局負責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協調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我縣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縣域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指導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龍陵縣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和學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處置突發事件。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龍陵縣教育局內設8個機構。
(一)龍陵縣教育局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和突
發事件;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項督查督辦,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機關財務、保密、收發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建設、對外宣傳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協調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學習、綜治維穩、法制教育及規章制度建設工作。
(二)龍陵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教師獎勵基金工作;負責教育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龍陵縣教育局普通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新課程改革、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和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學校德育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指導學校開展禁毒和預防愛滋病教育;負責普通高中錄取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國語推廣、國語測評及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四)龍陵縣教育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制定
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職業高中教育的學歷學籍管理工作;指導職業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評估工作,規劃、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五)龍陵縣教育局招生考試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教育部門的招生考試政策、法規;編制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中考、高考、成人招生入學考試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龍陵縣教育局勤工儉學校建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校舍建設規劃編制和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進行校園規劃、校舍修繕管理;負責校建專題項目的規劃、論證、審批、建設管理;負責校建資金的管理、使用、審計工作;培訓中國小校建土建員;負責全縣學校勤工儉學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統計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興辦校辦產業;對學校勤工儉學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負責指導學校的後勤工作管理。
(七)龍陵縣教育局學校安全股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處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制定出台加強全縣學校安全工作的措施辦法;協調處理各類學校安全事故;健全和完善資助貧困生工作機構,實行資助貧困生工作目標責任制,開展多種
形式的經常性助學活動。
(八)龍陵縣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定教育督導制度和指導性檔案,指導教育督導工作;對普及教育、掃除文盲工作進行評估和檢查驗收;負責對有關部門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督查;組織協調教育專項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發布教育督導報告;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龍陵縣教育局行政編制23名,工勤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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