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子湖區財政局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六)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根據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子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辦發〔2010〕11號)精神,設定龍子湖區財政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擬訂區與鄉鎮的分配政策。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龍子湖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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