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管幹部原則

黨管幹部原則

幹部工作的根本原則,規定了幹部工作的主體和體制,是黨的領導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體現,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履行黨的執政使命的重要保證。主要內容包括:由黨制定幹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由各級黨委管理和推薦重要幹部,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進黨管幹部方法,努力實現幹部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加強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檢查監督,保證幹部工作的健康有序進行。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

基本簡介

黨管幹部原則,是指由黨來管理幹部的根本原則。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黨管幹部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組織保證,是黨的幹部建設的一條重要原則,更是堅持黨的領導的根本原則。黨管幹部原則必須適應黨所處的環境和政治任務的需要,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化。

基本原則

黨管幹部的原則,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保證,是黨和國家幹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則。黨管幹部,主要是指各級黨委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幹部,並對各級、各類幹部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黨管幹部原則的實質,就是要保證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力。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黨要加強對幹部工作的領導,制定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是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幹部;
三、是指導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四、是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檢查監督。

發展方向

原有的黨管幹部原則的內涵相比,大大前進了一步。但仍存在著以下三個突出問題:
一是管理主體單一,仍是由黨委及組織部門直接選拔任用或推薦各類領導幹部;管理許可權過分集中,仍是掌握在少數人甚至個別人手中。
二是管理對象分類分解太粗,仍需細化。
三是由以上兩點決定了,管理方式仍舊單一,人治色彩濃厚。這三個突出問題表明,我們對新時期黨管幹部原則內涵的認識,還未跳出計畫體制下的窠臼,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深化認識,以此推進實踐的發展和理論的概括。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原有的黨管幹部原則的內涵已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與民主政治發展的需要了,迫切要求進行再一次改革。那么,新時期黨管幹部原則的內涵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我們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進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如:在幹部管理許可權方面,實行了下管一級的體制;在幹部分類方面,將“國家幹部”分為黨政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三大類,探索各自特色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方法上,探索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推薦、考核、決定、選舉等多層次多角度的做法;在理論上,提出了“要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改進黨管幹部的方法”這一命題,並概括出黨管幹部原則的主要內容為:“加強對幹部工作的領導,制定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幹部,指導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監督。”

制度科學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審視幹部人事工作,是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方面。其中,正確理解黨的幹部人事制度中諸多問題的科學含義,至關重要。比如“黨管幹部”問題,黨要不要管幹部?對於一個執政黨來說,這是個不爭的問題,當然要管。但近年來,人們在黨管幹部的認識中還存在這樣那樣的誤區,只有釐清這些誤區,才能更好地堅持這一原則,使“黨管幹部”原則更加科學化。“黨管幹部”原則的科學含義是什麼
究竟什麼叫“黨管幹部”?在“黨管幹部”這個提法中,問題的關鍵不是“幹部”,而是“管”。對這個概念,實踐中至少存在三種理解。第一,所謂“管”,就是管理。所謂“黨管幹部”,就是由黨的組織部門來實施幹部的選擇、使用、調動和日常監督。第二,所謂“管”,就是決定。即由黨來決定幹部的使用。第三,所謂“管”,就是控制,或者說領導。即把幹部看作權力運作的主體,從執政黨運用權力推動國家和社會發展的角度,對幹部的使用、幹部用權的全過程進行控制,保證執政黨路線、綱領、方針、政策得到執行,保證黨的執政目標得以實現。在這個意義上,“黨管幹部”就是黨領導幹部工作。我贊成第三種解釋。對“管”字應該理解得更寬泛些,既不能簡單地理解成“管理”,也不能簡單地理解成“決定”,而是強調黨對幹部工作的領導。這種控制和領導,是所有執政黨都必然履行的職能。“黨管幹部”的“管”,也應該從這個科學的意義上來理解。“黨管幹部”的一些認識誤區
近年來,我國的幹部人事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但遺憾的是,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我們“黨管幹部”實踐出現了一些誤區,這些誤區從觀念上講,歸根結底是由於對黨管幹部原則的認識不正確、不科學、片面狹隘而造成的。
把黨管幹部的思想表達得最明確的,首先是史達林。史達林強調幹部問題重要性,結果卻是不恰當地把黨管幹部外化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等級制的幹部任命制。怎樣理解“幹部是決定因素”?在史達林看來,“在提出正確的政治路線以後,還必須挑選工作人員,把善於執行指示、能夠理解指示、能夠把這些指示當做自己的東西並且善於貫徹這些指示的人安置在各種工作崗位上”。很顯然,這裡所體現的“管”,就是我們所說的部門乃至領導人的“管理”、“決定”,而且主要形式是任命。
我們黨向來重視幹部問題。無須否認,在革命戰爭時期和計畫經濟年代,我們在接受史達林幹部思想的同時,也接受了他那套由掌握權力的組織和領導個人來直接指定、直接任命幹部的做法。這種做法在當時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戰爭時期,除了陝甘寧邊區政府有條件在局部實行選舉之外,在絕大多數處於戰爭狀態、軍事鬥爭是黨的主要任務的地方,都不能不普遍採用任命的方式來確定幹部和領導人。對那種情況,我們不能用今天的標準來評價昨天的是與非。
問題在於,今天的情況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概括起來,至少有兩點。
一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新的利益格局逐步形成,人們的民主意識逐步覺醒,當家作主的願望日益強烈。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在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標下,黨如何由過去較多地代替人民當家作主,轉向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沿著這個方向,過去那種做法,今天看來已經越來越不適用了。
二是,改革的本質是利益的調整,而公共權力又是調整利益的強有力手段。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們日益對合理公正地使用公共權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這樣,由誰來充當公共權力的掌握者,就成了特別重要的問題。鑒於過去黨政不分、以黨代政、高度集權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帶來的教訓,以及改革開放以來很長一段時間裡由對權力監督乏力造成的消極腐敗現象,人們希望更多地參與其中。這就與黨的組織和個人指定幹部的傳統做法發生了矛盾。
實際上,在改革開放之前,這方面的問題就已經不斷暴露。鄧小平在1980年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重要講話中針砭的權力過度集中、官僚主義、家長制、幹部職務終身制等現象,都和這種幹部任命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體制改革不斷向前推進的同時,我們黨以改革的精神改進和加強黨的建設,在黨如何管幹部的問題上,也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特別是近年來,一些地方黨組織以推進黨內民主為契機,在領導幹部選舉、監督、問責等方面進行創新,大大豐富和拓寬了黨管幹部的內涵。這種探索的方向和創新的精神,不同程度地革除了幹部制度長期形成的弊端,值得充分肯定。
不過總的說來,和其他方面的改革相比,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要求相比,在黨管幹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尚待改進之處。從認識上看,長期形成的把黨管幹部等同於黨的組織和領導個人任命、變相任命幹部的認識沒有完全改變。在不少同志看來,黨管幹部就是黨委和書記說了算,否則就是淡化和削弱黨的領導。站在這個角度看問題,一些同志對讓人民民眾參與到選擇幹部中來實際上是想不通的,把一些地方在村委會選舉、鄉鎮長直選方面所作的嘗試,甚至把在支部書記直選、鄉鎮黨委書記直選、黨代表直選等方面的嘗試,都看作是照搬西方模式,有牴觸情緒。這種認識,體現到實踐中,就是不能辯證地看待黨管幹部與人民當家作主之間的關係,往往把兩者對立起來。一旦人民當家作主的嘗試與他們心目中的“黨管幹部”觀念發生矛盾,就對民主實踐持否定態度,甚至把堅持黨管幹部當作阻止人民民眾行使民主權利的藉口。這種狀況,不僅不利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從長遠看,也不利於堅持黨的領導。應當根據時代發展的要求,推動黨管幹部從理論上到實踐上走出誤區,朝著科學化的方向轉變。
令人鼓舞的是,我們黨對這些問題已經有了深刻的認識,傳統的黨管幹部體制包攬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最主要的是包攬了公眾對幹部的選擇權,由此也產生了很多弊端。黨的十七大提出,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正是因為我們黨對這些問題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走出認識誤區,推進“黨管幹部”制度的科學化
那么,政黨在這一授權的環節上給予公眾選擇權,這是不是意味著,不再“管幹部”?不是的。恰恰相反,在保障公眾選擇權的情況下,政黨活動也仍然有著巨大的空間。
實際上,公眾有了選擇權,並不保證他們能夠選舉出最能代表他們的人。真實情況往往是,如果完全由公眾自己做出選擇,由於信息缺乏、平常關注度不夠、個人偏見等方面的原因,有的選擇很可能是盲目的。要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必須對公眾進行有效的引導。“黨管幹部”管得是否科學、有效,說到底,就在於能不能既保持黨對整個幹部選擇過程的有效控制,又不使公眾的選擇權失去意義,而不在於要么為了控制而架空公眾的選擇權,要么為了保證公眾的選擇權而架空黨的領導。這是我們推進幹部制度改革、讓“黨管幹部”科學化所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向。沿著這個方向,只要我們適應時代的要求,轉變觀念,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走出以下幾個方面的誤區,“黨管幹部”將更加走向健全。
首先,在充分保證人民對幹部的選擇權的同時,加強黨對人民選擇的控制和引導。我們有一種並不科學的概念,似乎講人民選擇就是完全自由的選舉,否則就不叫選舉,這是不對的。恰恰相反,從出現政黨政治以來,人民的選擇從來都是在政黨的引導下進行的。從這個角度講,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完全自由的選舉。對人民的選擇進行引導,正是政黨的責任。人們之所以需要政黨,而政黨之所以即使在被人們普遍批評和指責的情況下也能夠生存下來,就是因為它在政治運作中的不可替代性。在人民選擇上的引導,便是政黨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政黨不是、也不應該放棄這種控制權,而是不要濫用它來取代人民的選擇權。把握了這一點,“黨管幹部”就有了科學的界限。
其次,從瑣碎的人頭管理中擺脫出來,更多地轉向通過政策導向來保證幹部隊伍的質量。政黨的作用在於領導,而不是管理。但是,長期以來,我們的問題恰恰在於:黨的組織管得越來越具體,陷入了事務主義,導致官僚主義滋生,以致形成了離開行政手段就不會領導的習慣。在管幹部的問題上,尤其如此。我接觸過不少組織部門的幹部,其實心裡都有苦惱。當幹部使用出了問題,民眾對組織部門頗多非議時,他們也感到委屈:編制如此緊,人手如此少,卻要管那么多的幹部,怎么能保證質量?這恰恰道出了我們管幹部體制的根本問題:因為我們不是在管政策,而是在管人頭;不是在領導,而是在管理。熱衷於對具體人頭進行排列組合,而不是通過政策來影響用人導向,正是陷身事務、“不善於領導”的典型表現。
再次,加大對治國理政人才培養的力度,為公眾提供充足的可供選擇的幹部資源。每當我們把等額的人選提供給公眾時,就總會聽到人們質疑的聲音:難道我們黨就提不出更多的人才?雖然這種設問本身顯得有點簡單化,但它確實說明,我們為公眾提供的幹部資源是不夠充分的。為什麼?根本原因是,忙於管人頭使我們缺乏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我非常贊成“黨管人才”的主張。當然,這絕不是說,黨要把人才也像過去管人頭一樣管起來,而是為人才的發展提供條件,創造環境,使各種各樣的人才、包括政治家源源不斷地湧現。毫無疑問,如果在每個重要崗位上我們黨都能提供若干個候選人讓公眾來挑選,那么至少可以極大地扭轉幹部隊伍中普遍存在的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的狀況,濫用權力的腐敗現象也必然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歷史沿革

戰爭年代

革命戰爭年代,黨的主要任務是奪取政權,發動和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革命戰爭。根據戰爭環境和任務的特點,黨的幹部除軍隊系統是單獨管理外,全部由中央及各級黨委的組織部來統一管理。這種由黨委和組織部門統一任命、統一調配幹部的方法,與當時革命鬥爭任務是適應的,它有利於黨委和組織部門根據鬥爭形勢發展的需要來統一使用幹部力量,並有利於保守幹部工作機密,防止敵人破壞。

建國以後

建國以後,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大規模展開,幹部數量急劇增長,幹部種類趨於複雜化,幹部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戰爭年代“一攬子”管理幹部的方式已難以適應新形勢與環境的需要了。表現在:黨委組織部門直接管理了各個部門的較多較寬範圍的幹部,使他們一方面陷入日常事務性工作中,難以集中精力對幹部進行系統、深入的了解和有計畫的培養、訓練,特別是對數量急劇增長的財經部門幹部尤其了解不夠。另一方面,也不可能與各個業務部門取得經常性的密切聯繫,從實際工作中去考察、了解幹部的政治品質和業務能力。對此,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黨就提出改革原有的黨組織“一攬子”管理幹部的方式與體制,建立起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的組織部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制度。這種幹部分部分級管理制度,是對戰爭年代中黨組織“一攬子”管理幹部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它為幹部的職級定位、門別劃類邁出了重要一步。但是,由於這種管理制度是與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對幹部的吸收、分配、提拔、任命、調轉等一系列管理,都必須服從國家統一計畫的需要,都必須像物質資源一樣,採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進行統一調配和單一的任命制。再加上黨的一元化領導體制的日益強化,使得黨委管理幹部的許可權越來越集中到少數人,甚至個別人手中。這種與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相適應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制度,便成為改革開放以前,黨管幹部原則內涵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開放以來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原有的黨管幹部原則的內涵已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與民主政治發展的需要了,迫切要求進行再一次改革。那么,新時期黨管幹部原則的內涵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我們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進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如:在幹部管理許可權方面,實行了下管一級的體制;在幹部分類方面,將“國家幹部”分為黨政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三大類,探索各自特色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方法上,探索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推薦、考核、決定、選舉等多層次多角度的做法;在理論上,提出了“要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改進黨管幹部的方法”這一命題,並概括出黨管幹部原則的主要內容為:“加強對幹部工作的領導,制定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幹部,指導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監督。”(《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1989年8月28日,見《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91頁) 上述探索與理論觀點的提出,與原有的黨管幹部原則的內涵相比,大大前進了一步。但仍存在著以下三個突出問題:一是管理主體單一,仍是由黨委及組織部門直接選拔任用或推薦各類領導幹部;管理許可權過分集中,仍是掌握在少數人甚至個別人手中。二是管理對象分類分解太粗,仍需細化。三是由以上兩點決定了,管理方式仍舊單一,人治色彩濃厚。這三個突出問題表明,我們對新時期黨管幹部原則內涵的認識,還未跳出計畫體制下的窠臼,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深化認識,以此推進實踐的發展和理論的概括。

基本要求

黨管幹部

幹部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由黨制定。凡屬關係全局、關係長遠的幹部人事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由中央統一制定; 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須由中央決定或批准。地方和部門黨的組織在貫徹執行中,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所制定的一些具體政策規定和改革措施,必須與中央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相一致。
幹部的管理、決定任免或推薦、提名,必須由各級黨委(黨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
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經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出決定,絕不允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幹部任免。

幹部任免

正確處理黨委推薦幹部與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舉和決定任免幹部的關係。中央和地方黨委向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幹部,是實現黨對國家事務領導的重要保證。選舉和決定任免國家機關領導幹部,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國家各級權力機關的重要職權。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黨也要在法律範圍內開展活動。黨委推薦幹部和人大依法選舉、決定任免幹部,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因此,黨委向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幹部要依法辦事,在法律範圍內進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人大代表中的黨員,要自覺維護黨管幹部原則,認真貫徹黨委意圖,正確履行職責。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改進幹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堅持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民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措施,促進幹部奮發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完善幹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具體內容

黨管幹部的原則,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保證,是黨和國家幹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則。黨管幹部,主要是指各級黨委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幹部,並對各級、各類幹部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黨要加強對幹部工作的領導,制定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是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幹部;
三是指導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四是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檢查監督。黨管幹部原則的實質,就是要保證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力。

發展方向

原有的黨管幹部原則的內涵相比,大大前進了一步。但仍存在著以下三個突出問題:一是管理主體單一,仍是由黨委及組織部門直接選拔任用或推薦各類領導幹部;管理許可權過分集中,仍是掌握在少數人甚至個別人手中。二是管理對象分類分解太粗,仍需細化。三是由以上兩點決定了,管理方式仍舊單一,人治色彩濃厚。這三個突出問題表明,我們對新時期黨管幹部原則內涵的認識,還未跳出計畫體制下的窠臼,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深化認識,以此推進實踐的發展和理論的概括。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原有的黨管幹部原則的內涵已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與民主政治發展的需要了,迫切要求進行再一次改革。那么,新時期黨管幹部原則的內涵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我們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進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如:在幹部管理許可權方面,實行了下管一級的體制;在幹部分類方面,將“國家幹部”分為黨政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三大類,探索各自特色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方法上,探索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推薦、考核、決定、選舉等多層次多角度的做法;在理論上,提出了“要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改進黨管幹部的方法”這一命題,並概括出黨管幹部原則的主要內容為:“加強對幹部工作的領導,制定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幹部,指導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對幹部人事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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