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股份

集團公司的前身是瀋陽黎明服裝廠,始建於1956年,為當時生產中山服、人民服、軍服等成人外衣的專業廠。集團公司主要從事研究、設計、製作高中檔服裝,精粗毛紡織品生產,服裝毛紡面料的對內對外貿易,國際貨物運輸,服裝及毛紡面料的技術轉讓、諮詢和人員培訓等。主要產品為精梳毛紡織品和各類中高檔服裝,生產能力分別為每年240萬米和200萬件/套。

2001年1月8日,財政部駐遼寧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財政部專員辦),就對黎明股份1999年虛假年報事件向有關部門出具了處理意見。
然而,遲至4月21日,黎明股份才在媒體上姍姍發表1999年度會計報告有關數據調整的公告,並發出了2000年預虧公告,廣大黎明股民驚嘆又踩上了一顆“地雷”。4月26日,上海証券交易所對黎明股份股票交易實施ST特別處理。5月26日,上交所對黎明股份未及時披露預虧公告的嚴重違規行為進行公開譴責。
“黎明股份老總王宏明跑了!”這是繼黎明股份驚天造假案件被揭露出來後,從沉陽傳出的又一爆炸性新聞。
這一系列的震動使黎明事件產生更強烈的反響。
上市第一年就出現驚人的造假行為
據財政部專員辦有關人士分析,黎明股份是經“包裝”取得上市資格的,上市前的業績就有水分,上市後為保持虛高的利潤指標,在近年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竟然肆意造假,其膽量之大、手段之惡劣,創造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奇跡”!
財政部專員辦對黎明股份及所屬企業會計報告抽查發現,1999年度該公司為了粉飾其經營業績,年報淨利潤公布盈利5231萬元,實際虧損3348萬元。檢查發現,這些造假數字除少部分採取少提少轉成本等財務違規行為□絕大多數系人為編造假賬、虛假核算炮製出來:
如通過其他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擬購銷業務,在迴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如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
虛開增值稅發票、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如該公司所屬的行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沉陽紅尊公司和宜昌盛泰服飾公司,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利用出口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和利潤。如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通過虛擬外銷業務,分別虛增收入和利潤500多萬元。
審計發現,黎明股份採用了“一條龍”造假手段。假購銷契約、假貨物入庫單、假出庫單、假保管賬、假成本計算單等一應俱全,而且採取假賬真算的辦法,根據假的原始憑証,“認認真真”進行了核算。
造假被揭出,董事長卻不明去向
財政部專員辦今年1月8日將檢查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後,黎明股份不服,先是申請復議,後於4月4日又撤銷了復議申請。期間,沉陽市國稅局、沉陽市紀檢部門、中國証監會沉陽証券監督管理辦公室等根據財政部的檢查結果,陸續進入企業進行審查。
黎明股份董事長王宏明自3月以後,先是以休病假為由不上班,後來出境,4月下旬,王宏明缺席董事會會議,在國外通過傳真,向董事會授權簽發了公司2000年年度會計報告,此後便杳無音信。
記者調查了解到,王宏明此次出境未辦理任何因公出境審批手續。黎明造假事件被揭露後,公司內電話不斷,眾多股民對這種欺騙行徑表示強烈憤慨,要求保護股民的合法利益。一些金融單位要求財產保全,公司十多個賬號被封,許多貸款和經營業務被暫停,一時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近日記者幾次到黎明採訪,均被門衛擋住,稱領導都不在家,拒絕採訪。幾經周折,記者才得以進入公司總部,看到員工仍在堅守崗位,但有些人心存疑惑,有的則想離開企業。記者趕到黎明毛紡織廠,這裡大門緊閉,冷冷清清,只有幾個門衛在看大門,廠辦人員以領導不在家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門口碰見的幾名工人則告訴記者,他們早就沒活幹了,企業已停產半年,工人每月只發100多元生活費。
盲目做大,“小馬拉大車”拖垮優秀企業
黎明股份的前身本是一家只有800多名員工的集體企業───沉陽黎明高級服裝廠,在廠長王宏明等廠領導班子的帶領下,與30多家服裝廠結為鬆散型聯合體,加工出口服裝,逐漸發展壯大,1992年後,連續幾年出口額都在400萬美元以上,多次被地方政府評為“小型巨人企業”,每年盈利700多萬元。
1995年黎明成立了集科工貿為一體的實業集團,之後醞釀上市,希望借上市融資做大做強企業。為此,企業先後斥資收購了破產的沉陽第一毛紡織廠、市襯衫廠、市第二毛紡織廠,企業職工(包括離退休在內)一下子猛增至1萬多人,到上市時總資產由幾千萬迅速擴大到4億多元。
隨後,集團拿出1.6億元資產折成1.2億元的國家股,發起設立黎明股份,募集資金近3.6億元,1999年1月在滬交所上市交易。
據黎明一些員工分析,由於企業擴張速度太快,原有企業人才對增加的行業明顯有“隔行如隔山”之感,經營駕馭起來相當吃力,雖然也向社會招聘了一些人才,但未起到什麼作用,加之戰線太長,投資分散,原來效益日上的企業開始逐漸走下坡路。上市當年預計利潤較高,但年終決算時發現,距目標差距過大,儘管做了大量假賬,還是未能完成預測利潤指標的80%,因而當年就受到上交所的批評。
黎明集團的一位高級員工分析說,企業經營要遵循客觀規律,要腳踏實地穩步發展,不能有任何水分,一個800多人的集體企業,一下子接收上萬名職工和三個破產企業,盲目做大上市,經營形勢預計得過於樂觀,利潤指標設得太高,如何能實現?這種急功近利、拔苗助長的發展思路無疑害了企業。
董事長王宏明一人當家,法人治理成為空談,記者調查發現,在國有股占最大股的黎明股份內,卻沒有來自國有資產管理局方面的董事代表,5名董事全部來自企業內部。王宏明一度同時兼任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企業大小事宜一律由她說了算,企業財務全是她一支筆,企業會計賬務直接對她一人負責,別的董事無權介入。
除王宏明外,幾名董事僅在開董事會的時候,才在會議桌上看到年報、中報及相關資料,這時也只能根據董事長意見簽字了事,沒有什麼發言權。一些高級管理人員曾提出不同意見,反遭她責罵、奚落,善於吹吹拍拍的人卻受到重用。一位董事雖被任命為股份公司的副總經理,但從來不讓管事兒,更令人不解的是,黎明股份監事會主席竟由集團工會主席、宣傳部長一人兼任,受到王宏明的賞識後,又讓他兼任了三產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經營酒店、房地產、模特公司等。許多職工議論紛紛,監事會都是王的嫡系,哪裡還談得上丁點兒監督?隨著王宏明個人榮耀光環的增加,其家族化管理可見一斑。其夫一度負責黎明老上海酒店、其子負責房地產公司。大酒店投入裝修費400多萬元,如今血本無歸。
換人不換機制解決不了“上市墳墓”
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等一些經濟法律專家分析黎明事件認為,國有企業不能忽視領導班子建設。在黎明的發展中,王宏明的個人作用突出,但當企業上市後,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必須相應及時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決策的民主和監督。黎明最近聘任了新任總會計師,卻仍然“沒事幹”。儘管市政府派出人到黎明主持工作,但公司經營管理仍然按舊的模式運行。
與此同時,政府監管部門的相應監管也未發揮作用。1998年,沉陽市媒體大量宣傳黎明集團為市政府舉辦亞洲體育節捐款3000萬元,實際僅捐了1300多萬元,抗洪救災宣傳黎明捐資1000多萬元,實際只捐了一些庫存積壓的舊服裝,而這些,都是和當時的政府一起操作的。
黎明的一些員工深有體會地說,現在企業出了問題,上邊不是從體制等根本問題上入手,只知道換幹部,“換湯不換藥”,像黎明毛紡織廠,一年換一任廠長,一個廠長一個“令”,企業沒搞好,工人也無所適從。
黎明現象”對政府如何管理國有企業提出了新課題。一些專家提出,如果真正改變國有股持股比重過大的局面,監督得力,平時能夠經常進行經濟審計,黎明事件就可能避免,就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中國証監會沉陽証券管理辦公室主任宿庸認為,黎明股份失控的主要原因在於所有者代表缺位。國企的所有者是國家,主管部門是政府,但政府哪個人真正對企業負責?這一問題不解決,黎明事件可能仍會重演。
摘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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