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進[法學博士]

黃進[法學博士]

1958年12月生,湖北利川人。我國著名的法學專家。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基本信息

黃進[法學博士]黃進
黃進教授,1958年12月生,湖北利川人。1988年2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國際法系,獲法學博士學位,成為新中國自己培養的第一位國際私法專業博士。1986年至1987年曾在瑞士比較法研究所和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學習和從事研究工作。1993年至1994年以富布賴特高級訪問學者身份在美國耳魯大學法學院從事研究工作。曾任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所長,法學院副院長。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校長助理,副校長。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基本資料

黃進[法學博士]畢業於武漢大學
姓名:黃進
性別:男
民族:漢族
出生:1958年12月生
籍貫:湖北利川
畢業學院:武漢大學
主要職務: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
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
中國國際法學會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仲裁員
國際投資爭議解決中心(ICSID)仲裁員。

工作簡歷

黃進[法學博士]在會議上發言
1975年8月至1977年3月在湖北利川縣涼務公社插隊;
1977年3月至1978年3月在湖北利川縣知識青年辦公室工作;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湖北財經學院法學專業學習;
1982年1月至1984年12月在武漢大學國際法專業研究生學習;
1984年12月至1988年2月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
1988年2月至1991年5月任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
1991年5月至1997年6月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任武漢大學校長助理(兼任武漢大學政策研究與法律顧問室主任);
2000年8月至今任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
2001年3月至2003年11月任武漢大學校長助理兼教務部部長;
2003年11月至今任武漢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研究領域

黃進[法學博士]和研究所其它人員合影
1、生物質相關的材料及資源利用:天然高分子改性材料、生物納米複合材料、天然高分子藥物載體
2、超分子/自組裝納米結構功能:嵌段共聚物的合成及組裝、主客體作用誘導嵌段共聚物的組裝、聚合物模板雜化無機納米粒子
3、生物醫學功能的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的表面功能化、聚合物模板雜化無機納米粒子的生物醫學材料、多輪烷超分子的生物醫學功能
4、高性能聚合物功能材料:有機—無機雜化功能材料及其功能、高性能有機複合材料及其功能、先進功能塗料
5、多相體系的結構和功能:複合材料結構和性能的關係、複合材料微相結構和界面結構的研究、大分子自組裝納米結構的控制及功能

學術成果

黃進[法學博士]研討會上
在《中國社會科學》、荷蘭《海牙國際法年刊》和《荷蘭國際法評論》、美國《杜克國際法與比較法雜誌》、德國《國際法文摘》、瑞士《國際私法年刊》、《中國法學》、《中國國際法年刊》和《法學研究》等中外報刊上發表中英文論文、譯作、書評160多篇。學術成果曾獲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國家級一等獎(合作)、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第二、三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法學二等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二等獎、法務部法學教材與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合作)、武漢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多項獎勵。
1991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委授予“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稱號;1995年,被中國法學會授予首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1999年獲第四屆“武漢地區十大傑出青年”稱號;2000年獲第五屆“湖北省十大傑出青年”稱號;2000年獲寶鋼教育獎優秀教師特等獎;2001年獲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獎”;2004年入選人事部等7部委批准的首批“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淺談國際問題

黃進[法學博士]會上演講
如何構建和諧社會,武漢大學副校長、一直致力於國際法研究的黃進教授,有著國際視野。黃進說,4月23日,胡錦濤主席在會見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時說,“中日關係發展的歷程證明,中日兩國和則兩利、斗則兩害”。中日兩國都是亞洲和世界上有重要影響的國家,兩國友好不但能給兩國人民帶來巨大利益,而且也會促進亞洲和整個世界的發展。如果中日兩國走向對抗,不但直接損害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會影響亞洲和世界的穩定與發展。近一個時期,日本右翼勢力和日本政府在教科書問題、台灣問題、參拜靖國神社釣魚島等問題上的錯誤態度和言行嚴重地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也影響了中日關係的發展。如何處理中日關係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胡錦濤主席提出了五點主張,為和平解決中日兩國的分歧指明了方向。

黃進說,當今國際社會,國家間的分歧和爭端不可避免,歷史和現實一再告訴我們,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分歧是國際社會的唯一選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已成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並具有強行法的性質而不允損抑,《聯合國憲章》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胡錦濤主席在第四點主張中明確提出,“要堅持通過對話,平等協商,妥善處理中日之間的分歧,積極探討解決分歧的辦法,避免中日友好大局受到新的干擾和衝擊”。顯然,堅持對話、平等協商,這些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法的使用,有利於中日關係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中日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市場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推動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黃進鄭重地說,全球化使所有國家的發展更加緊密的聯繫在一起,任何一個重大事件的發生都將會對全球產生重大的影響。中國作為開發中國家,必須抓住全球化帶給我們的機遇,充分利用我們的後發優勢,取得長足的發展。而中國的發展離不開穩定與和諧的社會環境,它不僅包括穩定與和諧的國內環境,而且還包括穩定與和諧的國際環境,其中包括和諧的全球社會,和諧的區域社會以及和諧的周邊社會。我國一直採取睦鄰友好的外交政策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這有利於我國構建和諧的對外關係,推動構建和諧的國際社會。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與構建和諧國際社會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可以說國際爭端的解決方式直接決定和諧的國際社會能否形成。世界上發生的許多衝突表明,仇視和對抗與和諧國際社會無緣,它們所帶給整個人類的只能是無窮無盡的災難。因此,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不只是一種理想,更是能夠為爭端當事方和整個人類帶來福祉和利益的現實。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日之間的聯繫是在加強而不是在減弱,尤其表現在經貿領域。中日友好關係的發展為兩國人民創造了巨大的利益,歷史已經並將繼續表明,和諧的中日關係,不僅有利於中日雙方,而且有利於整個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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