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州區人社局

負責全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計畫管理,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和培訓的政策規定。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計畫管理,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和培訓的政策規定。
(二)研究擬定全區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總體方案、配套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區人事管理及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辦法,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區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三)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專門人才的規劃、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務院、省政府特殊(專項)津貼專家的推薦以及市級、區級專家的選拔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國外人才,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以及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辦建立企業博士工作站和博士產業基地的考核和呈報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研究制定職稱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統一管理和組織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水平)、執業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初級職務評審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和組織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五)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頒布的政策、法規,研究完善實施辦法和細則(包括職位分類、錄用、培訓、考核、獎懲、紀律、交流、迴避、職務升降和任免、工資、福利、退休、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區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辦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職位的設定。
(六)負責全區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與配置工作,擬定人才流動、調配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的審批和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聘用的備案工作,參與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提出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分配計畫;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選調工作人員、招考工勤人員、接收大中專畢業生的考試錄、聘用工作和全區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人事代理、人才測評和人才中介機構;負責全區人才市場的發展、規範和大中專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的推薦、安置等工作及人才人事信息網路建設,管理人才信息庫;指導、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有關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貼和福利制度;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養、退職政策、法規、辦法的組織實施和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培訓、考核晉級的組織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的規劃、政策、規章、辦法和證書統一管理制度;管理全區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等級培訓考試工作;指導、協調區行政學校公務員培訓工作。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區級和報上級機關獎勵、表彰的對象,並指導各部門的全區性表彰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行政懲戒工作;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建立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實施辦法,承辦聘用(聘任)契約鑑證相關事宜。
(十)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研究擬定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的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提交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區政府批准任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指導政府系列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備註

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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