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固鄉

鹿固鄉

鹿固鄉位於河曲縣中部半山區。全鄉土地總面積85.2平方公里,耕地5.46萬畝,轄27個村,總人口8600人。

基本信息

鹿固鄉鹿固鄉
鹿固鄉
鹿固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作者:Maria 來自:河曲政府網發布時間:08-04-21點擊:13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鄉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並為河曲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鄉歷史資料的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全鄉甚至全縣、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和突發公共事件,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公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政府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和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摜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並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路,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黨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協調聯動機抽,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鹿固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檔案。由鄉政府負責制定,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3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鄉政府備案。(3)各村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13個)。各村要在鄉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並報鄉政府備案。

2、組織機構

2.1領導機構

2.1.1為了認真嚴肅搞好此項工作,鄉政府專門成立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領導組,統一領導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組長:趙國興

副組長:柳巨虎李穎異王擁政王鷹

成員:楊培華任志軍候繼生李峰韓存林鄔向榮高瑞珍劉高升喬建祥周成世張存厚張樹良石曉麗李麗霞張金

2.1.2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職責:(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並檢查落實情況;(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式及時上報並請求上級支援;(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係;(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應急應急管理領導組下設鄉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政府應急管理領導組的指揮平台,辦公室主任由柳巨虎兼任,副主任由喬建祥兼任負責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辦,聯繫電話:7282181.

2.2.2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1)貫徹執行鄉應急管理領導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我作事項提出建議,並報鄉應急管理領導組.(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檔案等;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3)負責鹿固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導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台,收集應急信息,並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應急管理領導組。(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鄉領導和鄉應急管理領導組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9)負責與縣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繫;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繫和協調工作。(11)承辦鄉應急管理領導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3專家組

鄉應急管理領導組建立水利、醫療、通信等各類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應急聯動機制

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應急管理領導組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台;加強農村、廠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式: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應急管理領導組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

鄉應急管理領導組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區信息監測。(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路,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2)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鄉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以及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及時上報縣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2)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後,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應急管理領導組報告,並將應急管理領導組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3)各村、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於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同時,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3.2.2先期處置。(1)突發公共事件後,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回響,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報告。(2)鄉應急管理領導組在向縣應急管理領導組匯報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4指揮與協調。(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由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報請鄉應急管理領導組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職等應趕赴現場,並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領導組,請求支援。(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範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願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2)全鄉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政府報請縣政府批准。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並報鄉應急管理領導組備案。

3.2.7應急結束。(1)鄉應急管理領導組、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應急管理領導組,經鄉政府或上級應急管理領導組批准後,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3)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應急管理領導組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應急管理領導組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後處置。(1)鄉應急管理領導組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出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1)民政辦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民眾的基本生活。(2)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辦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3)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範圍內,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3.3.3保險與理賠。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依據保險契約約定,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在宣布應急結束後的5日內,向鄉應急管理領導組提交突發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2)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後,組織有關部門成產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並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應急管理領導組。由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鄉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鄉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2)鄉應急管理領導組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導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導,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4.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民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政府負責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1人力保障。(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各村、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機制,提高應急水平。(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村、有關部門要切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鄉政府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應急管理領導組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4.3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備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應急管理領導組統一協調。(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鄉民政辦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1)鄉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系統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採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維護(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並會同縣公安局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 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並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誌;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設施和重要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範保護;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3)事發地村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民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1)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要結合本鄉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2)參加預案演練的隊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行業單位。(3)預案演練從類別上分為自然災害應急演練、事故災難應急演練、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和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演練;預案演練從形式分為實地仿真演練、機關作業演練和網路模擬演練。(4)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演練每年至少組織1次,通過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應急回響和應急指揮的綜合能力。

5.2宣傳教育

(1)要通過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2)各有關部門要在中、國小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在村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進社區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範意識。(3)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內容(涉密內容除外)、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

5.3應急培訓

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至少1次。

5.4責任與獎懲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鄉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運用緊急權力,採取應急措施依法實施監督。(2)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負責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3)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它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鹿固鄉人民政府制定,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並上報縣政府備案。鄉有關部門和各村委會按照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相應的預案。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鹿固鄉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鹿固鄉應急管理領導組辦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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