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發布工作,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分析報告,承擔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的責任,圍繞本區中心工作開展調研。

鹽田區發展和改革局(統計局)是區政府主管研究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進行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全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價格綜合管理、統計業務和統計調查工作的綜合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

(二)承擔區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統籌推進全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制訂本區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檢查落實。

(三)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發布工作,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分析報告,承擔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的責任,圍繞本區中心工作開展調研,調查、研究、分析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

(四)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按許可權負責各類投資項目核准、備案或轉報管理;負責編制下達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對項目建設進度進行跟蹤管理。

(五)研究提出區政府建設資金(包括區本級預算內資金、國土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的年度總規模,編制年度區政府投資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和批覆,確定項目功能、建設規模、初步設計及總投資概算;承擔區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進行跟蹤管理、服務、推進和稽察。

(六)統籌轄區循環經濟和節能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循環經濟和節能政策措施,落實能源監測預警機制,推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七)貫徹執行上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轄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許可證發證、換證和年審工作;負責轄區商品和服務價格日常管理,銜接轄區價格監督執法工作;負責轄區非學歷教育收費(公辦幼稚園保教費除外)、物業服務收費、省內省際長途汽車票價等的備案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全區人口機械增長計畫,負責市外招調人員入戶指標控制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編制並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承擔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職責。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轄區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和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審核、編制、下達區企業和科技資助計畫經費並跟蹤檢查。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政策法規,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核算制度和統計標準,完成國家、省、市、區政府下達的統計工作任務;負責定期審定、公布、出版全區統計資料,發布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十二)制定全區統計工作規劃、統計制度、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統計管理方法,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審查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及其編制的統計報表;負責建立健全統計基礎工作網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統計業務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蒐集、整理、提供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並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十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普查、調查任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大中型專項普查和專題調查,承擔統計諮詢服務。

(十五)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發改、統計、改革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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