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湖鎮

鹽湖鎮

鹽湖鎮位於湖南省衡陽市常寧市城以東,駐地與常寧市城相距12公里,東與蔭田、西嶺鎮接壤;南與三角塘鎮交界,西與宜潭鄉毗鄰,北與蓬塘鄉相連。鹽湖鎮轄17個村,4個居委會,161個村民小組,8個居民小組,農業戶5447戶,居民1866戶,總人口23667人,其中非農業人口7428人。

基本信息

鄉鎮概況

鹽湖鎮鹽湖鎮
鹽湖鎮1949年前屬梅浯鄉,一部分屬六合鄉;1949年後屬第四區;1958年屬東方紅公社;1962年撤大公社劃小公社,鹽湖劃為湖停公社;1984年改為湖停鄉;1985年改為鹽湖鎮,屬蔭田區公所;1995年5月撤區並鄉建鎮,鹽湖鎮行政區劃未變。

鹽湖鎮總面積59.72平方公里,有林地50320畝,其中油茶林32608畝,竹林10614畝,成樹杉木林4 0多萬株。鹽湖鎮有水田11405畝,旱土1630畝,骨幹山塘274口,水庫28座,總水面830畝。鹽湖鎮地下礦產資源豐富,有色金屬有銅、鐵、錳、錫、銻、金、銀;非金屬有煤、硼、大理石、長石、石灰石、花崗石、高嶺土等。

名勝古蹟

鹽湖鎮鹽湖鎮至聖寺
古剎至聖寺位於鹽湖鎮南面義山村境內,修建於明朝崇禎年間,是湖南省內聞名的佛教古剎之一。至聖寺四面環山,寺前面臨一座小(一)型水庫,水清徹底,後面傍一座宏偉的獅子山,高松翠竹印入水庫中,構成一幅綠畫。駕一葉小舟於水庫中,看朝暉夕照, 聽古剎鐘聲,令人心曠神怡。這裡民風質樸,待人真誠,冬暖夏涼,是遊人的好去處,令遊客留連忘返。

至聖寺361年前由一位身著百衲衣的和尚來到大義山下拓地建寺,始辟蠶叢。始建於順治年間的至聖寺在兵禍匪亂中逐漸破落,終於被毀,修成一座小水庫。在水庫邊上,原寺址上移300米處,主持釋懷龍又重建至聖寺。為開發至聖寺,鹽湖鎮籌集資金25萬元,對原有的寺院進行一番修繕,1997年又新建一幢氣宇非凡、古香古色的寺廟,添置小遊艇5艘,修建一條長4000米,寬4 米的公路。

興修水利

鹽湖鎮鹽湖鎮興修水利

鹽湖鎮是湖南省有名的產煤鄉鎮,由於長期開採造成了煤資源區域地下水枯竭,導致衡陽裕民煤礦及周邊六個村10000餘名老百姓生產、生活用水十分困難。鹽湖鎮黨委、政府決定修建鹽湖水廠,請來相關專家通過實地勘察,反覆論證,形成了利用天然落差,使用采環保,節能為一體的現代塑膠管道,從鹽湖鎮南邊的大義山水庫引水,到各家各戶的建設方案,引水主管道長達十餘公里,投資200餘萬元。

鹽湖鎮因煤礦開採導致地下水沉降、集鎮及周邊地區民眾飲水困難的現狀,新建鹽湖鎮安全飲水工程,該項目由常寧市人民政府、市委常委、宣傳部具體負責,鹽湖鎮、市水利局等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確保鹽湖鎮安全飲水工程建設順利。鹽湖鎮的官沖、上沖及鹽湖街等地位於衡陽市裕民煤礦礦井地表,地下水枯竭,有“三日不雨,缸里無水”之稱。每逢乾旱季節,這裡的9000多民眾便只能靠消防車送水來解決飲水問題。

鹽湖鎮在距離鹽湖鎮13公里外的大義山發現了一處適合飲水的水源,常寧市立即組織立項,積極向上級申請資金支持39萬元,裕民煤礦向該項目捐助48萬元,市財政補助一部分資金,同時發動受益民眾投資投勞。工程動工後,常寧市領導多次到現場調研,解決工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督促施工隊加班加點,在注重質量的情況下,加快進度。工程鋪設引水主管18公里,架接支管39.2公里,整個工程竣工,清泉水引到了受旱的村組和農戶,使這裡飽受乾旱之苦的民眾,走出了飲水難的困境。

經濟建設

鹽湖鎮鹽湖鎮煤礦
鹽湖鎮尤以煤礦為主,年產原煤50萬噸以上,且鎮內瓷泥儲量豐富,居常寧市前茅,且含鐵低,含二氧化鋁高。2005年招商引資的金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已投資近億元冶煉和深加工硼、錫、瓷泥、銅等多種礦產資源。鹽湖屬交通重鎮,交通十分便利。S320線橫亘集鎮東西,漁池至蓬塘公路直貫集鎮南北,且湖邊至義山水泥路已籌備建設。

鹽湖鎮黨委、政府緊密結合鹽湖實際,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出了“農業穩鎮,工業活鎮,科技興鎮,開發強鎮”的指導思想,鎮域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地區生產總值增長保持在12%,特別是礦業經濟發展迅速。鹽湖鎮各項社會事業齊頭並進,社會治安穩定,計畫生育工作連年確保一類鄉鎮。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的完善,良好的軟環境,是投資興業的福地。

煤礦管治

鹽湖鎮鹽湖鎮領導視察煤礦
鹽湖鎮蓮江煤礦創辦於1982年,屬鹽湖鎮蓮江村村辦企業,是證照齊全的合法煤礦。該礦在未經有權機關批准的情況下,擅自開設新井口,並有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行為。經測算及經濟綜合分析,該礦實際越界開採煤炭資源儲量為2754噸,噸煤純利潤為61.6元,非法獲利16.9646萬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三條和《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二、二十五條之規定,屬超深越界開採。

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於2006年8月22日召開案件集體會審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和《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對常寧市鹽湖鎮蓮江煤礦的越界開採行為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停止違法開採行為,關閉非法開設的井口;

2、沒收違法所得16.9646萬元;

3、處以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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