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臚

鴻臚,漢語辭彙。 拼音:hóng lú 釋義:1、官署名。2、指該官署官員。

詞目

鴻臚

拼音

hóng lú

出處與詳解

1、官署名。《周禮》官名有大行人之職, 秦 及 漢 初稱典客, 景帝 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改稱大鴻臚,主掌接待賓客之事。 東漢 以後,大鴻臚主要職掌為朝祭禮儀之贊導。 北齊 始置鴻臚寺, 唐 一度改為司賓寺, 南宋 、 金 、 元 廢, 明 復之, 清 沿置。主官或稱卿,或稱正卿,副職為少卿,屬官因各朝代而異,或有鳴贊、序班,或置丞、主簿。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秦 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 景帝 中六年更名大行令,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大鴻臚。” 顏師古 注引 應劭 曰:“郊廟行禮讚九賓,鴻聲臚傳之也。”

《新唐書·百官志三》:“凡客還,鴻臚籍衣齎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

《宣和遺事》後集:“ 金 人之鴻翼乃大朝之鴻臚也。”

2、指該官署官員。

唐 韓愈 《袁氏先廟碑》:“始居 華陰 ,為 拓拔魏 鴻臚。”

明 李東陽 《十八日聽傳臚有作》詩:“黃紙數行丹詔字,鴻臚三唱甲科名。”

寺最初的意思是侍候———篆體“寺”字為手持器物用具狀,後來引申為官署,再後來才指佛教的廟宇。

鴻臚寺

唐代的鴻臚寺是朝廷主管外事接待、民族事務及凶喪之儀的機關,其職能,相當於現在的國家外交部、民族事務委員會,及辦公廳的一部分。

鴻臚寺:明清兩代掌管朝會、筵席、祭祀贊相禮儀的機構。明初設侍儀司,洪武九年(1376)改設殿庭儀禮司,三十年(1397)定設鴻臚寺。正四品衙門。設卿1人,左、右少卿各1人。下設主簿廳,主簿1人,典收發文移。其屬,司儀、司賓二署,各署丞1人,嗚贊4人,序班50人。司儀署典陳設、引奏。司賓署典少數民族及外國朝貢使臣。嗚贊典贊禮儀。序班典侍班、齊班、糾儀及傳贊。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乾隆十四年(1749),以禮部滿尚書兼管理大臣。下設滿、漢卿2人,滿、漢少卿2人,嗚贊滿14人、漢2人,學習嗚贊4人,漢序班4人,學習序班8人,滿、漢主簿2人,筆帖式4人,經承6人。光緒二十四年(1898)一度併入禮部。尋又分出。三十二年(1906)裁革,所屬事務歸併於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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