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費標準的通知

(二)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徵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本通知附表三的規定執行。 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本通知附表四的規定執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調整鳳岡縣征地補償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收土地的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地同價的原則;擬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應以告知的原則。
二、調整區域類別
根據我縣各鄉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土地區位級差等因素,決定將全縣調整劃分為四個區域類別。
一類區域: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集體所有土地(龍泉鎮三壩村的18個村民組、文峰村的14個村民組、西山村的3個村民組、體育場社區的2個村民組、和平路社區的2個村民組及規劃區範圍內其他集體所有的土地);何壩鄉政府所在地何壩社區的7個村民組、林光村的2個村民組的集體所有土地。具體徵地範圍詳見附表一。
二類區域:除一類區域以外的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和水河、田壩、龍台、東山、新民、大都、大堰、新岡街上所在地範圍內22個村委會(社區)的79個村民組的集體所有土地。具體徵地範圍詳見附表一。
三類區域:除一、二類區域以外的各鄉鎮原管理區所在地範圍內21個村委會的32個村民組的集體所有土地。具體徵地範圍詳見附表一。
四類區域:除上述一、二、三類區域以外的集體所有土地。
三、調整後的征地補償費標準
(一)征地補償費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組成。
(二)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地補償執行統一年產值標準。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本通知附表二執行。一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28倍計算;二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26倍計算;三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24倍計算;四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22倍計算。
(三)徵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徵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本通知附表三的規定執行。一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22倍計算;二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20倍計算;三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18倍計算;四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17倍計算。
(四)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標準
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本通知附表四的規定執行。一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10倍計算;二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8倍計算;三、四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徵收未利用地不給予安置補助費。
(五)徵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
徵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為:一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1250元/畝;二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1150元/畝;三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1100元/畝;四類區域按征地統一年產值1000元/畝。本款所指青苗補償費在依法批准發布征地公告或告知後被征地農戶搶栽搶種青苗的不予補償。
(六)徵收土地上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補償。
(七)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和高速公路以及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以及安置辦法,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四、徵收土地補償費支付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征地補償費應及時繳入征地補償款預存專戶,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及時撥付到鄉鎮財政部門,鄉鎮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劃轉給被征地的村(社區)委會,由村(社區)委會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戶。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直接支付征地費用。
(二)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必須按規定期限全額支付征地補償費。征地補償費未補償到位的,禁止用地單位或個人使用集體土地。
(三)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費,剋扣、侵占、截留、挪用、貪污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費,在征地補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一定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應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規範土地徵收、審批管理工作,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征地,禁止降低征地補償費標準、拖延支付征地費用。
(五)原已簽定有關征地協定的,按簽定的協定執行。
五、新調整的征地補償標準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
《鳳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鳳岡縣徵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鳳府辦發〔2004〕75號)檔案同時廢止。
六、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七、本規定由鳳岡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表一:鳳岡縣各鄉鎮徵收土地區域類別劃分確認表
附表二:鳳岡縣徵收耕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表
附表三:鳳岡縣徵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表
附表四:鳳岡縣徵收未利用地補償費標準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