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人民政府關於對教育局違規採購辦公桌椅的通報

2007年12月,縣教育局因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需採購一批辦公桌椅,向縣財政局申報審批。 經縣財政局財采函〔2007〕179號批覆,同意教育局依法委託縣政府採購中心代理組織採購,採購方式為詢價方式。

鳳府函〔2008〕9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2007年12月,縣教育局因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需採購一批辦公桌椅,向縣財政局申報審批。經縣財政局財采函〔2007〕179號批覆,同意教育局依法委託縣政府採購中心代理組織採購,採購方式為詢價方式。教育局接到批覆後未按要求委託縣政府採購中心代理組織採購,自行組成詢價小組對該批辦公桌椅進行採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之規定,屬違規採購。為嚴肅採購紀律,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採購秩序,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對縣教育局給予全縣通報批評。 縣人民政府要求,各級各部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引以為戒,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遵守政府採購紀律,不規避政府採購,不違規採購,確保我縣政府採購工作正常開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單位,縣人民政府將責成監督部門從嚴追究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