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科學技術局

高青縣隸屬山東省淄博市。根據工作需要,經高青縣委第68次常委會議研究同意,按照高機編20062號檔案《高青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縣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等機構的通知》要求,成立高青縣知識產權局,與高青縣科學技術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設專職副局長一人;成立高青縣地震局,為縣科學技術局的內設副科級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政策、法規。(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科技創新體系的總體規劃。(三)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管理縣級科學技術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等有關科技經費的預、決算。(四)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制定並組織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負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五)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六)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和管理工作。(七)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八)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縣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九)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十)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十一)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等工作。(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歸口管理

根據工作需要,經高青縣委第68次常委會議研究同意,按照高機編[2006]2號檔案《高青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縣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等機構的通知》要求,成立高青縣知識產權局,與高青縣科學技術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設專職副局長一人;成立高青縣地震局,為縣科學技術局的內設副科級機構。(一)高青縣知識產權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各類專利信息工作;貫徹落實並積極兌現各級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協調、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

(二)高青縣地震局

草擬並組織實施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地震監(觀)測站點管理和震情速報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指導地震災害預測、預防;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已建房屋建築震害預測;負責《地震應急預案》的起草、修訂及備案;負責防震減災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及有關法規、規章的會簽;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調研工作;承擔機關的組織、人事、勞資、文秘、信息、檔案、後勤服務、物業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及機關黨支部日常工作;進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教興縣”戰略,承辦科技先進縣及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督促、檢查工作;組織全縣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局機關政治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計畫成果科

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科技項目的立項管理;研究擬定高新技術發展政策;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產學研、科技創新示範工程;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承辦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報批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科技創新政策落實等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提出科技轉化的政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縣科學技術獎勵的評審、市及省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管理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基金;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

研究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組織實施生物、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參與管理農業高新技術開發示範區,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與開發,指導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牽頭負責全局招商引資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