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氯酸鎂

高氯酸鎂

高氯酸鎂,分子式為 Mg(ClO4)2,有毒,可燃。

高氯酸鎂

概況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

高氯酸鎂分子式高氯酸鎂分子式
文名稱: 過氯酸鎂
化學品英文名稱: magnesium perchlorate
中文名稱2: 高氯酸鎂
英文名稱2: anhydrone
技術說明書編碼: 550
CAS No.: 10034-81-8
分子式: Mg(ClO4)2
分子量: 223.33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過氯酸鎂10034-81-8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本品對眼睛、皮膚、黏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過量口服鎂鹽,可引起上腹痛、嘔吐、煩渴、呼吸困難、紫紺以及腎損害。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強氧化劑。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屬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熱分解,放出氧氣。
有害燃燒產物: 氯化氫、氧化鎂。
滅火方法: 採用霧狀水、砂土滅火。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還原劑、有機物、易燃物或金屬粉末接觸。小量泄漏:用乾石灰、蘇打灰覆蓋,收集於密閉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用塑膠布、帆布覆蓋。然後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還原劑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包裝必須密封,切勿受潮。應與易(可)燃物、還原劑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 未制定標準
TLVTN: 未制定標準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粉塵時,建議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
眼睛防護: 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 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護: 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白色結晶或粉末,易潮解,有強烈的吸濕性。
pH:
熔點(℃): 251(分解)
沸點(℃): 無資料
相對密度(水=1): 2.60(25℃)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氣壓(kPa): 無資料
燃燒熱(kJ/mol): 無意義
臨界溫度(℃): 無意義
臨界壓力(MPa): 無意義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無資料
閃點(℃): 無意義
引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上限%(V/V): 無意義
爆炸下限%(V/V): 無意義
溶解性: 易溶於水、乙醇。
主要用途: 用作氣體乾燥劑、氧化劑。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還原劑、易燃或可燃物、硫、磷、肼。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1500 mg/kg(小鼠腹腔)
LC50:無資料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無資料。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用安全掩埋法處置。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51021
UN編號: 1475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O52
包裝方法: 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淨,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 類氧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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