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商

所謂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後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

背景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是VC

在我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其實把它翻譯成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高新技術成果儘快商品化、產業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過程。從運作方式來看,是指由專業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特別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係,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方式。

風險投資,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後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重要手段,其實質是通過投資於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群,將其中成功的項目進行出售或上市,實現所有者權益的變現,這時不僅能彌補失敗項目的損失,而且還可使投資者獲得高額回報。我們通常所說的風險投資,是專指那些與高新技術產業化相聯繫的投資活動,即高科技風險投資的簡稱。進行風險投資的人就是 風險投資商

職責

由於在風險投資市場上,風險投資商將投資人的資金投向風險公司,因此需要十分謹慎,才能達到獲得高利潤的目的。而且一般投資商處於優勢地位,所以這一階段中許多協定和法律檔案是由風險投資商的律師起草的,律師在此是處於關鍵的地位。其業務與職責主要包括:

協助投資方調查風險公司

由於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投資商需要對公司的各個方面做全面的調查、了解,才能作出理性的決策。了解的範圍包括公司的歷史、業務、產品、原始股本、管理結構、無形資產、對外債權債務等等。儘管風險投資商從經濟回報的角度會對公司進行調查,但是這時律師可以從法律角度協助進行審慎的調查,項目主要包括:公司組織形式和股權結構;公司註冊資本和出資到位;公司管理者個人重要信息的真實;管理層與公司的勞務契約及與其以往僱主的契約,主要注意涉及商業秘密的條款;公司的資產報告和債權債務;公司對外往來的契約與其他法律檔案;公司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公司的涉訴或者仲裁案件;政府相關審批檔案的到位情況。如果公司提供的信息有虛假或者種種不規範的做法。律師應該提出書面的意見。

協助投資方進行商業談判

律師在商業談判中的作用不可忽視,因為涉及的許多法律問題需要立即解決,否則可能使談判的條款因為違反我國法律而無效,從而給委託人帶來可能是十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時,律師的職責主要是:準備好相關法律問題概要,這樣可以幫助投資商充分了解有關的法律,不至於在談判上感覺很突然而受挫;在談判中除了回答投資商的問題外,還可以根據談判實際情況提出合法的、建設性意見,並告知雙方其法律後果,以供委託人選擇。

審查和起草相關法律文書

審查的法律檔案主要是風險公司提供的合作計畫書、法律意見書、新的人事協定等,而需要律師起草的法律檔案一般包括法律意見書和投資協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投資協定,因為它是這個項目的基礎法律檔案,協定是否完整準確,直接影響了雙方的利益。通常來說,起草投資協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投資協定是和公司控股股東而不是風險公司簽訂;因為風險投資不是一般的公司融資方式,投資方是要獲得公司的股權,所以投資將影響到公司股權的分配和公司的管理,所以這個協定應該是和股東簽訂,而不是和公司簽訂。

2. 不能採用一般的股東出資轉讓協定形式。風險投資是追求高利潤的投資,也有高風險,因此雙方之間應該進行多種特殊的約定,而不應該僅僅規定一般的股權轉讓協定的內容。

3. 在協定的條款中,除了公司的自我稱述、出資的金額、回報方式等基本條款之外,還應該寫明按照協定修改公司章程,以加強對公司董事會等機構的約束;同時由於投資方的投資,應該派員充實管理層,並寫明是否可以更換經理;投資商所持股權的轉讓的方式和清算時候的優先權;投資方履行義務的前提條件等,以減少投資方的風險。

尋找的要領

首先要看你過去三年企業的增長率,你的市場份額占有率,在未來幾年的成長性,你是不是市場的領先者,如果作為一個市場的領先者那么這個市場的進入 壁壘是不是較高,還有更重要的是你是否具備一個優秀的管理團隊。你要了解這些是投資人所關注的,你要給投資人看的將是圍繞這些主題而產生的,而這一點可能 卻恰恰是我們很多民營企業老闆會犯錯誤的地方。

投資人要看的是你的資產管理效率,而他展示出來的都是在證明資產管理效率的低下。風險投資商所要的是高科技,而我們很多融資人引以為榮的都恰恰不是這些。所以說最重要的是你要了解,對方需要什麼,投資人喜歡什麼,然後投其所好。

實質上尋找風險投資的過程就是企業制定自己未來五年計畫的過程。風險投資商要看你的今天,因為今天他要進來,然後他要看你三年到五年的發展,因為三年到五年 之後他要出去。那么你今天不但要吸引他進來,而且你要讓他感覺到三年到五年之後,他很容易出去。那么這個吸納融資的過程就正是你制定規劃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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