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

預付款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契約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契約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契約往來中設定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基本信息

釋義

yùfùkuǎn
[advance payment] 為允許提供的勞務或產品而預先支付的 貨幣

特點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契約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於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契約而致 契約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各方的 違約責任通過契約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承擔違約責任。

目的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
(1)解決契約一方周轉資金短缺。
(2)作為契約履行的 誠意

預付款與定金的區別

所謂“定金”,是指 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在 契約訂立時或在契約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 契約債權實現的一種 擔保方式。預付款與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處,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其區別表現在: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契約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 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契約的行為。
而預付款則是 主契約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契約,具有支援性;
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 擔保契約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契約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 契約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契約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契約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契約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契約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契約方可成立。
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適用範圍不同。
定金在契約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契約,也可以適用於其他 有償契約
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契約。

施工記賬 .

問題描述:
本企業最近中標了一項工程,首先同合作企業簽訂了相關契約,根據契約內容收到了預付款,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會發生一些相關的費用,然後整個工程將在幾個月後完工,請問整個過程應該怎樣進行記賬?
參考解答:
根據問題的描述,整個過程可從以下7個方面來進行記賬。
1、發生成本時:
借:工程施工—契約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銀行存款等
2、結算款項時: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3、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4、確認收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5、計提趺價損失:
借:資產趺價損失
貸:存貨趺價準備
6、工程完工後結轉趺價損失
借:存貸趺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7、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契約成本/契約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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